招标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620478
(三)预算金额: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11-10 10:29:42 ~ 2022-11-16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11-16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思鹏 0660-3377793
采购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查看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620478
(三)预算金额: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土地估价服务能力。 3.具有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4.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5.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广东存在近两年内有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业主有权取消该中选服务机构的报名和中选资格。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2.服务内容: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7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汕尾市市区(含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2年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建设规模 单位 数量 1 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分别完成市区林地约16839公顷、园地约2225公顷、草地约2299公顷范围的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共6项成果。各用途面积以实际省下发数据为准。 项 6 2.项目背景:《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指出:“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统一部署、示范先行、国家指导、地方推进的工作模式,开展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工作,2022年年底前向部汇交分等工作成果。结合分等工作,同步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草地定级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强化示范引领:江西(园地)、广东(林地)、内蒙古(草地)、新疆(林地、草地)作为省级示范,在分等定级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22年年底前同步向部报送定级工作成果”。 3.项目服务要求简述: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532号)、《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等文件要求,完成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4.采购方式:定点竞价。 5.采购预算:30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四、工作内容 (一)完成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532号)、《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等文件技术要求,在自然资源(林、园、草)定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汕尾市市区自然资源的禀赋、分布等实际情况上完成汕尾市市区园、林、草地定级。 (二)完成园、林、草地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等文件要求,在分等定级和样点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完成园、林、草地等地类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五、成果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532号)、《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等文件提供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一)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成果 1、林地定级 (1)文字成果 1)《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定级工作报告》; 2)《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定级技术报告》。 (2)成果图件 1)《汕尾市市区2022年商品林级别分布图》; 2)《汕尾市市区2022年公益林级别分布图》。 (3)中间图件 《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分布图》。 (4)数据成果 1)数据表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级别面积分布表》;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面积分布表》。 2)数据库 《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定级数据库》。 2、园、草地定级 (1)文字成果 1)《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定级工作报告》; 2)《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定级技术报告》; 3)《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定级工作报告》; 4)《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定级技术报告》。 (2)成果图件 1)园地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果园级别分布图》;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茶园级别分布图》; ③《汕尾市市区2022年其他园地级别分布图》。 2)草地 《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级别分布图》。 (3)中间图件 1)《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分布图》; 2)《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分布图》。 (4)数据成果 1)数据表 级别面积分布表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级别面积分布表》;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级别面积分布表》; 定级因素因子级别面积分布表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面积分布表》;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定级因素因子级别面积分布表》。 2)数据库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定级数据库》;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定级数据库》。 (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 1、文字成果 (1)《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地基准地价图》; (2)《汕尾市市区2022年林地基准地价图》; (3)《汕尾市市区2022年草地基准地价图》。 3、数据成果 (1)数据表 ①《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级别面积分布表》; ②《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数据库 《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4)成果系统 《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管理与应用系统》。 六、技术服务单位要求 1.具有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2.了解我市土地市场并熟悉调查、评估工作; 3.响应要及时,工作服务态度要好。 七、商务要求 1.验收要求:参照《广东省基准地价成果评审验收规范》的程序组织验收。汕尾市市区2022年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由汕尾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前专家评审,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复评验收。 2.付款要求:分叁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款的40%支付首期款,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30%二期款,获得省厅验收批复后支付剩余30%尾款。 | 1 | 项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11-10 10:29:42 ~ 2022-11-16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11-16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思鹏 0660-3377793
采购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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