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的委托,对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郧西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郧西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HBT-42210061-214435
2.3招标范围:郧西营销部2022至2024年劳务外包,包括烟叶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食堂炊事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最高限价:233.6万元
2.5服务期: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郧西营销部及各站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
3.2具有良好的财务收支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失信行为;⑤投标人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上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凡是纳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和十堰市烟草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作业采购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3号九龙太阳城7单元1703室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3433740664@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账号:82010000002804279
开户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路支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一楼会议室(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 511 号)。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一楼会议室(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 511 号)。
6.3其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11号
联 系 人:都勇
电话:0719-6236958
邮箱:/
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郧西营销部党建办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郧西大道81号
联 系 人:王云
联系电话:0719-62307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 系 人:余江、龚超、李一周
电话:18162323202
邮箱:3433740664@qq.com
9、其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均应真实有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发出任何与招标相关的资料,投标人均应正常接收。未及时收到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