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195001
预算金额270.5万元
招标公司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陆宏志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菱鑫1778760999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产业兴旺:实施实施大牙扫小组灌溉三面沟修复400米,大牙扫小组产业路平整回填400米,阿留小组产业路700米,阿留小组灌溉三面沟1100米,下格浪产业路1.1公里,下格浪灌溉三面沟1.3公里。 2.生态宜居项目:大牙扫小组村内道路硬化3500平方米,夜间照明项目300盏,大牙扫小组排水排污项目80米,大长湾小组排水排污项目40米,垃圾治理项目10个,庭院治理项目60 3.乡风文明:实施文明风尚长廊建设项目1个,健身器材建设项目1套。 4.治理有效:实施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项目1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2-06-16 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0876-5150276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陆宏志 |
办公电话: | 138876938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菱鑫 |
办公电话: | 17787609990 | 移动电话: | 17787609990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 GC532600202220195001001 |
标段名称: |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标段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06-22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07-06 15:00 |
开标地点: | (广南县)开标一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网上递交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1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产业兴旺:实施实施大牙扫小组灌溉三面沟修复400米,大牙扫小组产业路平整回填400米,阿留小组产业路700米,阿留小组灌溉三面沟1100米,下格浪产业路1.1公里,下格浪灌溉三面沟1.3公里。 2.生态宜居项目:大牙扫小组村内道路硬化3500平方米,夜间照明项目300盏,大牙扫小组排水排污项目80米,大长湾小组排水排污项目40米,垃圾治理项目10个,庭院治理项目60 3.乡风文明:实施文明风尚长廊建设项目1个,健身器材建设项目1套。 4.治理有效:实施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项目1个 (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
其他: | 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企业近 3 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 3.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至少8人)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6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申请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近两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4)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 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8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9】7号),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07-06 15:00 |
标段 2
标段编号: | GC532600202220195001002 |
标段名称: |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06-22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07-06 15:00 |
开标地点: | (广南县)开标一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网上递交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70.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产业兴旺:实施实施大牙扫小组灌溉三面沟修复400米,大牙扫小组产业路平整回填400米,阿留小组产业路700米,阿留小组灌溉三面沟1100米,下格浪产业路1.1公里,下格浪灌溉三面沟1.3公里。 2.生态宜居项目:大牙扫小组村内道路硬化3500平方米,夜间照明项目300盏,大牙扫小组排水排污项目80米,大长湾小组排水排污项目40米,垃圾治理项目10个,庭院治理项目60 3.乡风文明:实施文明风尚长廊建设项目1个,健身器材建设项目1套。 4.治理有效:实施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项目1个 (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
其他: | 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企业近 3 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 3.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至少8人)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6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申请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近两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4)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 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8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9】7号),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07-06 15:00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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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小教不屏蹈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
E
6.10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芳
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屏镇
7
县
管理
招标人:广南(园
东流辰项目
民政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日期:2022年06月
2.招标文件191.总则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
8.纪律和监督267.合同授予266.评标245.开标234.投标223.投标文件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正文部分31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2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9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5第一部分协议书43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87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9(二)投标函附表88(一)投标函82第一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79
一、招标条件招标编号:GC532600202220195001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9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88
2.4资金来源:涉农整合资金2.3建设地点:广南县南屏镇大牙扫村委会2.2招标内容:为实施村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四个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2.1工程名称: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和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政复〔2022〕76号和广发改复〔2022〕1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②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①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标段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2.7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5计划投资:一标段214万元,二标段270.5万元
3.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至少8人)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3.3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8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9】7号),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3.6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申请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近两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4)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
5.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五、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4.2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五、投标保证金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进行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5.2.2开标方式为网上远程解密: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选择文山州)进行解密(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21898855.2.1投标人需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标段:6232813920000846005账号:一标段:62328139200008459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账户名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二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
5.4.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5.4.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5.4.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5.4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5.2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也可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保险保证。未按要求转账或提供电子保函、保险保证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公告发布媒介5.5.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5保证金退还
招标代理: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76-3065891联系人:陆宏志地址:广南县南屏镇招标人: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七、联系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电话:17787609990项目联系人:张菱鑫电话:17787609990联系人:张菱鑫地址:广南县御景大宅7-5号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疑和澄清后,请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2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2)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0M。(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BTBJ。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1.1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1.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6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网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1.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2)招标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1.8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投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7、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0M。6、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4、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2、《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CA)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南县南屏镇 联系人:陆宏志 电 话:0876-3065891 |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南县御景大宅7-5号 联 系 人:张菱鑫 电 话:17787609990 | ||
1.3 | 项目名称 |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 ||
1.4 | 建设地点 | 广南县南屏镇大牙扫村委会 | ||
1.5 | 资金来源 | 涉农整合资金 | ||
1.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7 | 招标范围 | 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 ||
1.8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1.9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 ||
1.10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11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①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标段 ②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 | ||
1.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企业近 3 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 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至少8人)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申请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近两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4)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 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8、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9】7号),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14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潜在投标人为了察勘现场而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到场,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本章总则1.9条) | ||
1.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0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
1.17 | 偏离 | 允许,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工期提前、质量标准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 | ||
1.18 | 分包和转包 | 不允许转包 | ||
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
1.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 ||
1.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 | ||
1.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1.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1.24 | 计价方式 | 1、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3、《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61-2020); 4、《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63-2020); 5、《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 53/T-58-2020) | ||
1.25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26 | 投标保证金 | 5.1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二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 账户名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账 号: 一标段:6232813920000845981 二标段:6232813920000846005 5.2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也可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保险保证。未按要求转账或提供电子保函、保险保证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 5.4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5.4.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5.4.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5.4.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5.5保证金退还 5.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5.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 ||
1.27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 | ||
1.28 | 投标文件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 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 文山州)进行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
1.29 | 开标方式 |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投标人需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方式为网上远程解密: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选择 文山州)进行解密(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 2189885 | ||
1.30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开标地点: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 | ||
1.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1.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 如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分库中随机抽取。 | ||
1.3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3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 ||
1.3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1.36 | 质量保修金 | 中标合同价的3%。 | ||
1.3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电汇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终止,招标人提供对等支付担保。 | ||
1.3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38.1招标控制价 |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并设置招标控制价作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小写:2075798.62元 大写:贰佰零柒万伍仟柒佰玖拾捌元陆角贰分 二标段: 小写:2623746.27元 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肆拾陆元贰角柒分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将以拒绝,不再进行下一步评标程序。 2、若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提供给投标人。若由于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将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公布了材料单价招标控制价的项目,投标人对应项目的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 ||||
1.38.2单位人员 | ||||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需长驻施工现场。附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 | ||||
1.38.3承诺要求 | ||||
投标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承诺必须具有针对性,且承诺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之后开标之前时段,如未按规定进行承诺,承诺无效。 | ||||
1.38.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款的规定,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 ||||
1.38.5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38.6投标费用 |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此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提供投标准备和签约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38.7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38.8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38.9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
1.38.10名词解释 | ||||
行政处罚是指: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诉讼原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1.38.11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38.12失信信息查询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 ||||
1.38.13 其他 | ||||
1、中标人应参照国家计委文件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拦标价编制费用;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中标单位应在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一套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文件以供备案。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标段划分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提供投标准备和签约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费用承担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3)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施工企业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2、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如出现废标、流标后重新招标的,甲方不向乙方追加任何招标代理费用。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若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投标预备会1.9.6投标人在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应自行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安全工作,发生一切相关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招标人声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招标人不对以上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的组成: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1.12分包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送至招标代理公司。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2.1.2根据本章第2.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3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封面自行编制)3.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拟定分包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2、项目管理机构
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1.1.3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其他资料5、劳动力计划表4、准备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函附录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格式打印填写。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5、其他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且其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3投标有效期3.2.6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综合考虑风险费,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为保证本次工程质量和总价控制,中标后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得向招标方提出工程造价低、工程施工难度大等不合理要求。3.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工程竣工结算将不予调整。3.2.4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应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总价及措施费用、其他费用)需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勘察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3.4.5已缴纳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6.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电子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对所有事项进行填写,并保证加盖单位章或密封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开标程序5.1.3针对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开标的项目,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1.2投标人需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1.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4、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有此项安排);3、介绍参加会议有关单位和代表;2、宣布会场纪律;(1)会议主持人自我介绍;1、会议开始;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如下: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9、唱标;8、电子标书数据导入;7、电子标书解密;6、简介工程概况;5、主持人宣布评标办法;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否则后果自负。5.3开标异议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3评标6.2.6除本规定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有关规定。6.2.5本招标文件已经呈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放给各投标人,成为本次招标活动的“评标定标”准则,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特别是本评标定标的原则)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6.2.4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本项目其它工程的任何投标资格。6.2.3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2.2本评标过程,将采用平等竞争、公平合理、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资源投入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选择技术方案优、企业经营好、项目班子素质高、设备先进并落实、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强的队伍推荐给招标人。评标结果报招标人依法审批,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4评标过程的保密6.3.2本次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人邀请到场的监督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的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7.4履约担保7.2.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3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1招标人按规定将评标的结果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示至少3个日历天。
8.纪律和监督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终止,招标人提供对等支付担保,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对公账户,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重新招标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2不再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评标方法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正文部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7条款”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的符合性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及履约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条款”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条款”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0条款”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5条款”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6条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为:70分 1.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10分 1.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 1.3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10分 1.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 1.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5分 1.6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5分 1.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5分 1.8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5分 1.9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5分 1.10施工总平面图评审评分5分 2.商务部分为:30分 2.1工程总报价评分30分。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
2.2.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否决投标条款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技术部分的审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商务部分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价格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报价。(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2.3投标人最终分值=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A0.总则评标详细程序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
(3)详细评审;(2)初步评审;(1)评标准备;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A1.基本程序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A2.评标准备(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4)澄清、说明;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3.1.2具体否决投标条件见附件B。A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1形式评审(不通过形式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A3.初步评审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3.3.2具体否决投标条件见附件B。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响应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A3.2.2具体否决投标条件见附件B。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资格评审(不通过资格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A3.5.2本章附件B所列否决投标条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应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规定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的依据,本章附件B没有规定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2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A3.4.1投标总标价不超过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控制价。A3.4价格评审(不通过价格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A4.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3.7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算术错误修正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3)汇总评分结果。(2)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1)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其中:Z=S+J评标时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一、评标方法说明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分。A4.2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
(一)(满分10分)本工程采用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投标人技术部分审查评分得分满分70分。评分分值取整数。二、技术部分评标标准J: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S: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1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4分-2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7分-5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10分-8分);
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1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4分-2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7分-5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10分-8分);
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1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4分-2分);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7分-5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10分-8分);(三)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评审不得分: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1分);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以上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4分-2分);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7分-5分);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10分-8分);(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且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3分-2分);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5分-4分);(五)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组织等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相对应的费用组成合理。2、投标书中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或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没有相对应的费用的不得分。1、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的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书中。
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1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3分-2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5分-4分);(六)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5分)工期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费用。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1分)。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呼应(1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的(3分-2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5分-4分);(七)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和进度计划图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费用。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
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3分-2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5分-4分);(八)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满分5分)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
(十)施工总平面图评审评分(满分5分)若投标人不能全部满足上述每一档次规定内容的,打分时降一个档次打分。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但近三年内未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1分);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3分-2分);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5分-4分);(九)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5分)
三、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和图纸资料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费用。没有施工总平面图的不得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合理,存在重大问题的(1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3分-2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且针对工程实际的(5分-4分);
一、商务部分工程总报价评分(满分30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分。A4.3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评标委员会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投标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投标文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值的平均分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评委须向评标委员会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投标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分值取整数打分。
n为投标个数t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P为: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公式:P=(t1+t2+……tn)/n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5分或每向下浮动1%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工程总报价评分时用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原则为: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5澄清、说明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4.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偏差率=(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招标控制价时,该项不得分。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4.6汇总评分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5.3编制评标报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综合评议的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3)开标记录;(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如有)。(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一.总则否决投标条款条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款条件A7.补充条款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6.3记名投票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份数不一致的;B1.2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未经同意主动提交澄清、说明材料的;B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总结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为准,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
B1.10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B1.9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禁止进场交易),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还在处罚期限内的;B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B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B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B1.16有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的。B1.1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表一: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相关要求的。B1.14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算术修正原则修正后的价格的。B1.13“措施费”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a.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公示表对应项90%的;b.对模板工程费、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费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进行投标报价时,报“0”费用的;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已折旧完毕为由,只报人工费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上述四项费用之和的80%的;c.投标人的其他措施费(指通用措施费扣除上述a、b两项费用的其他费用与专业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之和)报价,含有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低于50%Kc的(Kc为所有投标人的其他措施费中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和“0”报价后的平均值)。B1.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11其他项目费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没有报价或低于有关规定下限的;
GF-2013-0201仅供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1.19有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的。B1.18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否决投标,认定串通投标。B1.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网上解密的。
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
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日历天(含节假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招标控制价中设定为暂估价(暂定价)的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附表)。在施工过程中,按实结算。暂定价材料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依法选定后,由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合同交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按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价支付给承包人)并直接采购。(小写)¥:【含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暂定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含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暂定价)】。
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
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公章)(公章)发包人:承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到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投标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3.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本。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及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将本工程的图纸转给第三方。开工前7日,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在竣工前再提供四套施工图给予承包人制作竣工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职务:姓名:3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额外费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和工程款支付,开停工令发布均应通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联系电话:职务:姓名:联系电话: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职权:协调施工现场所有管理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工期的顺延、工程量增减、零星用工、变更签证(若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变更为准)。联系电话:职务:姓名: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职务:联系电话: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按《通用条款》第8.1条(6)款执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日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第三方沉降观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实体检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双方协商确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各一式伍份。当月25日后完成的工作量计入下月25日一并提交。(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施工完毕后做到人退场清,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等问题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43条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发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及监理管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三间办公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五日内。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五日内。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好相关施工方的工作。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13.1条执行。工期延误每月一报,次月10日前不报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发包人不再受理。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有违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结合《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条执行。
风险费的计算方法: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而变动。招标控制价中设定为暂估价的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附表)。在施工过程中,按实结算。暂定价材料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依法选定后,由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合同交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按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价支付给承包人)并直接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款包括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暂定价)。(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③当发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时,承包人先照图施工,承包人在结算时按实结算。发生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先按变更施工,经现场监理、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按实结算,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分项工程,其单价执行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执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其费用组成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J53/T-61-2013)《云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59-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云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59-2013)等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如果材料价投标文件中有的执行投标文件,没有的材料价按现行市场价进行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4、工程预付款设计变更认可的原则:按由发包人签认。4、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3、承包范围以外需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但须经发包人确认);2、设计增减变更;1、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漏项的由承包人先照图施工,承包人在结算时按实结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于当月25日向工程师提交本月已完工工程量统计报表一式伍份。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5、工程量确认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和进度款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时,按工程进度款(全款)逐月抵扣预付款。预付款分三期扣完。24.1合同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预付款。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工程保修一年期满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保修金(无息返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方现场代表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监理方现场代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方现场代表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报表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的80%。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停止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除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外,其余尾款一次付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2、竣工验收③当发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时,承包人先照图施工,承包人在结算时按实结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发生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先按变更施工,经现场监理、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按实结算,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分项工程,其单价执行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执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项工程,其费用组成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J53/T-61-2013)《云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59-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云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59-2013)等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如果材料价投标文件中有的执行投标文件,没有的材料价按现行市场价进行结算。八、工程变更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管材必须选用大厂合格产品(与投标文件一致),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产品品质不得低于参考品牌(工程量清单提供)。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材质检验证明,特殊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看样订货,所有材料设备均须报验。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第6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4、质量保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齐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后交第三方审计机构60天内审计完毕。竣工结算报告双方书面认可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0%。其它未尽事项按“通用条款”33条执行。33、竣工结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解决。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四份。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
37、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本专用条款第47条“补充条款”中的约定执行。按《通用条款》第15条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4.2条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如协商不成,约定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保险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条执行。39、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本工程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或电汇。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46、合同份数(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终止。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或电汇。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47、补充条款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壹拾捌份,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若发生双方另行协商。六、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合同编号: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公章)发包人: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印制监察(厅、局、室)廉政合同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 |
中标单位(乙方): |
工程名称: |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
投资来源: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加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投标形式:公开■ 邀请□ 直接发包□ 未招标□ |
投标报价: 元 业主标底价: 元 中标价: 元 |
建设工期: |
建设地点: |
评标形式:综合评分■ 量化评分□ 合理最佳低价: |
定标形式:当场□ 隔日■ |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予以扣减合同金额的4%,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甲方对乙方给予扣减上述行为涉及金额的10倍,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据国家建设局、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十一此合同一式拾贰份:正本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并送有关部门。十、根据文山州纪委要求,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需向建设单位缴纳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按10万元收取,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违法乱纪事实的,退还廉政保证金(不计利息)。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八、甲乙双方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监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乙方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乙方):十二、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中期 竣工) | ||
工程建设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工期: 天 | |
工程廉政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
廉政合同履行情况 | 年 月 日(公章)经办人: | |
对方单位鉴定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 | |
单位纪监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 | |
监察机关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 |
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内容:商务部分招标编号: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本表附于投标文件第一页。工程名称:唱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序号 | 项目 | 大写 | 小写 |
1 | 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
2 | 质量承诺 | ||
3 | 工期承诺(日历天) | ||
4 | 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
5 | 项目经理 | 姓名: 证号: | |
6 | 说明 |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作为本工程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投标人:(电子签章)10、其它承诺及说明: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投标担保。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二)投标函附表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约 定 内 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款的(5)% | |
4 | 施工准备时间 | 中标后( )天 | |
5 | 误期违约金额 | ( )元/天 | 自行承诺 |
6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签订合同时商定。 | |
7 | 质量承诺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8 | 工程预付款 | 签订合同后商定。 | |
9 | 工程质量违约金 | 合同价款的%的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自愿支付 ¥ /次 的违约金 | 自行承诺 |
10 | 工程质量保修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标工程保修书的约定 | |
11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投标人:(电子签章)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委托书限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授权其在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委托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致:{招标人}
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电子签章);职务:
4、其他资料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二、项目管理机构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主要工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施工机械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等。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年限 | 职称 | 学历 | 岗位证书(资格证及编号 | 岗位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专职:□ 兼职:□ | |||||||
技术负责人 | 专职:□ 兼职:□ | |||||||
施工员 | 专职:□ 兼职:□ | |||||||
安全员 | 专职:□ 兼职:□ | |||||||
质量员(质检员) | 专职:□ 兼职:□ | |||||||
标准员 | 专职:□ 兼职:□ | |||||||
材料员 | 专职:□ 兼职:□ | |||||||
机械员 | 专职:□ 兼职:□ | |||||||
劳务员 | 专职:□ 兼职:□ | |||||||
资料员 | 专职:□ 兼职:□ | |||||||
财务人员 | 专职:□ 兼职:□ |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加过的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2)项目经理简历表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兼职由投标人在“□”“内打“√”。1、此表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 ||||||||||||
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三、项目拟定分包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 完 | 工程质量 | ||||||||
分包项目 | 主要内容 | 估算价格 |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四、其他资料
注:须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体系认证 情 况 | 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通过时间及运行状况 | |||||||||
备 注 |
注:2019-2020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1.开户银行情况2.近年财务状况表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开户银行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开户银行 | 传真: | 电传: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近三年(2019-2020)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1总资产 | |
2.流动资产 | |
3总负债 | |
4.流动负债 | |
5.税前利润 | |
6.税后利润 |
4.本表可根据类似项目业绩数量增加。3.本表格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附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注: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填写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经验。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5.其他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2.1工程名称: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和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政复〔2022〕76号和广发改复〔2022〕1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条件招标编号:GC532600202220195001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7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5计划投资:一标段214万元,二标段270.5万元2.4资金来源:涉农整合资金2.3建设地点:广南县南屏镇大牙扫村委会2.2招标内容:为实施村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四个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②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①广南县南屏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牙扫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标段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3.8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9】7号),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3.6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申请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近两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4)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3.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至少8人)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长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3.3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4.2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5.2.2开标方式为网上远程解密: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选择文山州)进行解密(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21898855.2.1投标人需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五、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账户名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二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5.1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五、投标保证金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进行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5.2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15时00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也可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保险保证。未按要求转账或提供电子保函、保险保证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二标段:6232813920000846005账号:一标段:62328139200008459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5保证金退还5.4.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5.4.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5.4.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地址:广南县南屏镇招标人:广南县南屏镇人民政府七、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公告发布媒介5.5.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电话:17787609990联系人:张菱鑫地址:广南县御景大宅7-5号招标代理:云南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76-3065891联系人:陆宏志
电话:17787609990项目联系人:张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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