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质谱仪临床检验设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器技术支持资料远程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计划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监狱企业发展物业服务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运输整机维护维修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检查维护检验测试报告计算机软件产品生产性能材料的选择配件质谱鉴定试剂试剂盒激光器MALDI样品离子源离子束断器高灵敏度飞行管工作站数据采集站系统服务器中间软件微生物鉴定药敏血培养药敏测试一次性靶板药敏卡片标本制备输入标本信息单机版数据库图谱国际专利分析系统使用权重矩阵法分析通过峰值权重分析菌种鉴定鉴定库在线技术支持软件系统在线软件升级微孔板样品板重复性靶板基质液体控制系统Windows10操作系统双核处理器DVD刻录光驱液晶显示屏预处理站仪器主机电脑主机显示器激光打印机临床数据库数据统计软件医疗器械
金额
189.5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2022-gp-xc-062h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东029-87515275
中标公司陕西斯丹德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189.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Z2022-GP-XC-062H
二、项目名称: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招标文件定稿2022.9.5(质谱仪项目).docx 招标文件定稿2022.9.5(质谱仪项目).docx
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斯丹德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2号楼60701 60702室 | 1,895,800.00元 |
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
货物类(陕西斯丹德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质谱仪 | 梅里埃 | VITEK MS | 1(套) | 1,895,800.00 | 1,895,800.00 |
张亮、白小刚(采购人代表)、谢聪敏、李佰营、甘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100万元<中标金额(成交金额)≤300万元下浮15%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质谱仪采购项目 | 2.112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
联系方式:029-89626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联系方式:029-87515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东、王怡
电话:029-87515275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招标文件定稿2022.9.5(质谱仪项目).docx 招标文件定稿2022.9.5(质谱仪项目).docx
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中医医院质谱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质谱仪采购项目,质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Z2022-GP-XC-062H)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斯丹德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8958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斯丹德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号序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品牌品牌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 数量数量 |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质谱仪 | 梅里埃 | VITEKMS | 1.00 | 套 | 1,895,800.00 | 1,89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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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西安市中医医院招标文件质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2022-GP-XC-062H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质谱仪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SZ2022-GP-XC-062H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项目概况质谱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0,000.00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5、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质谱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0 | 1,900,000.00 |
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含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是制造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3.4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3.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包1(质谱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2022年09月2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业务室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6.2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领取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9626819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1.釆购人信息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7515275项目联系人:孙东、王怡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7515275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1.1.2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9-8962681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联系人:孙东、王怡电话:029-8751527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质谱仪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陕西省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项目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采购货物(设备、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培训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 |
1.3.2 | 交货期(含安装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 |
1.4.1 |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9.2 |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及其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说明书或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实质性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内容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2.2.1 |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6231304@qq.com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 |
2.2.3 |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1日内 |
2.2.3 |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或电子邮件回执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 |
2.3.2 |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1日内 |
2.3.2 |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签收或电子邮件回执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900,000.00元注: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是完成本次采购货物(设备本体及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安装(包含所需的配件及辅材等)、调试、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货物报价清单上写明所有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信用担保方式(担保机构或西安市财政局指定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指定合作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年份要求为2020年度至2021的任意一年;2、资信证明为在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3、投标担保函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注: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 |
3.5.6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不要求: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word版本及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为U盘(电子版不退);其他要求:如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厚度不得超过4CM,如超过4CM,则需分册装订。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填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中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中要求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注: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现场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超过3人 |
7.1 | 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7.4.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是否: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西安市财政局。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100万元<中标金额(成交金额)≤300万元下浮15%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对公基本账户汇到以下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朝阳门支行账号:1299 0424 2010 801注:供应商转账时请从基本账户转出,备注“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或名称等信息3、恶意质疑或投诉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具体要求:标明进口产品的为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设备(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设备(产品)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本次采购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是6、所属行业:工业 |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含安装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含安装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对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1.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采购人(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16)法律法规或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投标预备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1.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响应和偏差1.10.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1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设备、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设备、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分包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4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内容;(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供应商须知;(1)招标公告;
2.2.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
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供应商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3.1.3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5)资格审查及评审响应资料;(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规定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
(3)在招标投标阶段提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4)发生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如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具体时间要求,则在资格审查中无需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5.6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供应商败诉的货物(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2.3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投标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4.1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汇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6.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7.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先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8.5.1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3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知识产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保证金有瑕疵的;(1)投标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或投标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12.1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2.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11.4如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8)投标货物(服务)的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7)供应商恶意竞标,供应商代表恶意扰乱开标会场秩序且不听劝阻的;(6)评标委员会需核查备查的原件(或资料)的未按要求时间及时提交合格原件(或资料)或所提交的原件不合格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质(资格)文件或提交资质(资格)文件有瑕疵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1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或其他无效情形的;(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13)投标货物(服务)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12)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拒绝或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投标有效期、交货期(含安装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12.2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8)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除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外,还应由国家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17)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处理时间未结束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6)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12.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3.串标认定
14.质疑和投诉(9)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8)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4.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14.1.2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提出质疑的日期。3)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1)质疑投标供应商和相关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14.1.1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4.1.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4.1.7质疑受理部门: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4.1.6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必须为从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4.1.5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1.4质疑文件提交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携带书面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提交(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交,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宜。同时被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并将质疑文件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366231304@qq.com电子邮箱中。14.1.3投标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依法处理。
14.4投标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3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4.2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4.1.11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范本详见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即文件格式附件3。14.1.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电子邮件。14.1.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蕊029-87517633
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4.6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应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5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所有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5.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5.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5.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规定进行评审(详见评标方法)。15.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详见评审方法)。15.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
15.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1包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只针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强制类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5.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10本项目如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5.9.4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15.9.3投标供应商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进行3%的价格扣除;15.9.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15.9.1投标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进行3%的价格扣除;15.9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产品或投标供应商:
1.评标方法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名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含安装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 | 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及否决其投标的条款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投标报价:30 分其他评分因素:/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商务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中提出的商务要求和招标文件提出的付款、交货期(含安装期)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满足的计3分,优于的计5分≥得分>3分(优于的标准为交货期(含安装期)提前的或质保时间延长的)。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书为准),需提供同类型产品装机证明,每份业绩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不得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设备(产品)情况 | 所投设备(产品)的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准确、型号明确),且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描述,描述无缺漏详细具体的计5分≥得分>4分,描述无缺漏但不完整详尽的计4分≥得分>3分,描述有缺漏且不完整详尽的计3分≥得分≥0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设备(产品)情况 | 所投设备(产品)各部分功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资料齐全计30分,每负偏离一项“*”条款,减3分,每负偏离一项非“*”条款,减1.5分,不计负分。需附有支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中“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需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及售后 | 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描述无缺漏详细具体的计5分≥得分>4分,描述无缺漏但不完整详尽的计4分≥得分>3分,描述有缺漏且不完整详尽的计3分≥得分≥0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及售后 | 设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组织措施,做出合理计划及调配,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产品)安装服务,并帮助采购人将设备(产品)调试到最佳使用状态,能保证设备(产品)的顺利运行,描述无缺漏详细具体的计8分≥得分>5分,描述无缺漏但不完整详尽的计5分≥得分>2分,描述有缺漏且不完整详尽的计2分≥得分≥0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及售后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保证使用方能熟练操作的情况说明,描述无缺漏详细具体的计5分≥得分>3分,描述无缺漏但不完整详尽的计3分≥得分>2分,描述有缺漏且不完整详尽的计2分≥得分≥0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及售后 | 维护保养及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产品)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替换设备(产品)预案,不能影响及延误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承诺,描述无缺漏详细具体的计7分≥得分>5分,描述无缺漏但不完整详尽的计5分≥得分>3分,描述有缺漏且不完整详尽的计3分≥得分≥0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享受价格扣除的:评标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2、不享受价格扣除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政府采购政策 |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或《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投标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10%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2、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所有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所有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或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1.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报请西安市财政局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评标期间出现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第一次出现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如出现相同情形,除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重新采购或按照规定向西安市财政局申请改变采购方式。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4)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投标供应商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评标过程及评标报告由西安市财政局监管。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2除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3.4.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1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3.5其他
公开招标 |
年月鉴证方:乙方:甲方:(项目编号:)供货合同
鉴证方就甲方所需货物,在西安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成交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条款:鉴证方: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方:西安市中医医院供货合同中国西安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次采购货物(设备本体及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安装(包含所需的配件及辅材等)、调试、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二、合同价款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品牌 | 价格 |
1 | ||||||
…… | ||||||
说明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捌份),发票(按合同总价直开甲方)及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送鉴证方审核后,持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发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到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要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开票内容,乙方开具发票出现税务争议时,乙方需承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一)合同生效、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元整(¥元整)。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整(¥元整)。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整(¥元整)。三、款项结算(四)首次付款乙方需提供与生产企业签订的第二年及第三年全保保修合同后,甲方按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甲方指定地点提供货物,配合验收工作,并负责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付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积极配合乙方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权利:组织使用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和标准验收货物。(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六、运输(二)交货期(含安装期):个日历天,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交货条件:
(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要求。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七、质量保证
九、售后服务(三)如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知识产权:免费整机原厂质保年,质保期外除必要核心部件收取成本费外其他免费维护维修(如供货商为代理商,在装机验收时需向采购人提供乙方与厂家签订的针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保修协议)。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小时,售后工程师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
(二)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排除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1、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一)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4、其它资料。3、项目峻工资料、检验测试报告;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1、货物合格证;(一)技术资料:十、技术与服务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三)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组织乙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二)货物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十一、验收(二)服务承诺:以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和随货物的相关文件为准。
(一)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十二、违约责任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五)验收依据: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十三、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三)交货期(含安装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培训:应具备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以及针对名设备医工在院外日的维护培训。(一)西安市财政局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内容、标准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十五、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鉴证方执壹份,本合同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四、合同生效
单位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以下无正文)(六)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五)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经鉴证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29-89626819联系电话:账号:开户银行:代理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地址:
联系电话:029-87515275代理人:孙东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单位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鉴证方(业务专用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西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项目名称)配置清单附件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价格 | 数量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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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政府采购订单;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单位:(盖章)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六、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一、说明第五章招标内容年月日邮编:电话:地址:
(3)通用国际标准。(2)部颁标准;(1)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1.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要求中另作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标准中的一种标准的要求:1.2本要求提供的是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招标技术文件中涉及的货物(设备、产品)参考型号仅仅是为了准确描述采购人对所需货物(设备、产品)的技术要求,并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构成品牌限制。投标供应商技术指标高于“技术要求”的或不满足“技术要求”,但非实质性偏离的(即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都将在技术评审时得到体现。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全部做出响应。
1.9凡涉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应是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授权单位所有。1.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的。1.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优先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中国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的符号。1.6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当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其产品应加施认证标志,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1.5投标供应商提供货物(设备、产品)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1.4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设备、产品)的设计、生产、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货物(设备、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1.4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的技术规格应与每一货物(设备、产品)所要求的相符。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产品的正式出版样本如实逐项填写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1.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优先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中国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的符号。2.1.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由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和功能截图等),且所提供的资料中必须体现报价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规格等指标,并以此作为技术评议的重要依据。2.1.1投标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报价货物(设备、产品)的型号、商标名称及生产厂家、产地。2.1投标文件要求二、技术文件要求
3.2货物(设备、产品)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发出通知后,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货物(设备、产品)正常运行。3.1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包括从投标货物(设备、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到整台(套)货物(设备、产品)的交付使用。三、服务要求除非该品目在技术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所有仪器、货物(设备、产品)和装置均应适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使用、运行条件。2.3工作条件要求2.2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索取任何有关本次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在接到此类要求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给予答复,无答复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质保期:免费整机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外除必要核心部件收取成本费外其他免费维护维修(如供货商为代理商,在装机验收时需向采购人提供乙方与厂家签订的针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保修协议)。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4小时,售后工程师12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2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交货期(含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五、部分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四、采购需求
一 | 设备名称及数量 | 质谱仪 数量:1套 | ||
二 | *基本要求 | 用于微生物(细菌,霉菌,酵母,分枝杆菌,诺卡菌)样品的快速鉴定,提供进口产品注册证。 | ||
三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提供获得SFDA认证的质谱鉴定试剂(基质),同时提供获得SFDA认证的用作分枝杆菌/诺卡菌和霉菌相应前处理的试剂盒 | |||
2 | 2.1 | 激光器 | 频率1-50Hz可调, 激光聚焦直径可调,激光强度可调,适用于不同的MALDI样品制备方法 | |
2 | 2.2 | MALDI 离子源 | 在宽质量范围内同时获得最高的分辨率,离子源无需清洗。离子束断器可控制不必要的低分子量离子附着于检测器 | |
2 | 2.3 | 检测器 | 高灵敏度、快速微通道检测器,具有减少基质干扰信号的功能 | |
2 | 2.4 | *飞行管长度 | ≥1.2米 | |
2 | 2.5 | 配备准备工作站及数据采集站 | ||
2 | 2.6 | 配备系统服务器 | ||
3 | 3.1 | 专用中间软件连接微生物鉴定药敏及血培养设备,无需第三方软件转换。同时与LIS/HIS系统连接 | ||
3 | 3.2 | 可连接现有药敏测试,在同一操作界面中可同时完成靶板、药敏卡片的关联 | ||
3 | 3.3 | 可实现多个标本制备工作台同时操作,输入标本信息 | ||
3 | 3.4 | *单机版数据库,建库菌种(每种菌株≥10株),可完全满足临床需求鉴定菌种数量(≥1300种),提供唯一性鉴定结果 | ||
3 | 3.5 | *建库菌株和图谱 | 基于来自标准菌库和临床的≥28,000个菌株所建立的鉴定数据库IVD≥15,000, 图谱采集数量≥84,000 | |
3 | 3.6 | 配备国际专利分析系统,使用权重矩阵法分析。通过峰值权重分析和权重矩阵区间分数分布图比对,获取菌种鉴定结果 | ||
3 | 3.7 | 鉴定库包括霍乱弧菌、布鲁氏菌、耳念珠菌和O157等高危致病原,需具备FDA认证的试剂盒,无生物安全风险 | ||
3 | 3.8 | 配置在线技术支持软件系统,可对仪器性能状态和故障进行评估,可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及在线软件升级 | ||
4 | 4.1 | 射击次数 | 50Hz可变重复频率的N2激光,可使用≥60,000,000次射击 | |
4 | 4.2 | m/z范围 | 1~500 kDa(线性模式) | |
4 | 4.3 | 分辨率 | ≥5000 FWHM (ACTH促肾上腺皮质激素18-39)线性模式 | |
4 | 4.4 | 灵敏度 | ≤250 amol (Glu-fibrinopeptide) | |
4 | 4.5 | 质量准确度 | ≤30ppm | |
4 | 4.6 | 工作流程 | 48微孔板x4 (总共192孔,容许4位技术员独立操作),可同时上机4块靶板,超过100个测试 | |
4 | 4.7 | 样品板 | 提供经SFDA认证的一次性靶板用于临床使用,同时具备重复性靶板可使用。样品板上有三个独立质控孔位 | |
4 | 4.8 | 基质 | 液体即用型质谱专用基质,无需复溶 | |
5 | 质量控制 | 采用ATCC标准质控菌株作校准,每次分析必须通过三个独立质控 | ||
6 | 检测方法 | MALDI-TOF质谱鉴定方法,符合国际认证依据,一般常规细菌不需要前处理步骤 | ||
7 | 控制系统(工作站) | 中文操作界面,Windows 10操作系统,≥3.6GHz CPU双核处理器,≥8GB内存,≥256GB硬盘,DVD刻录光驱,液晶显示屏≥15英寸 | ||
四 | 单套配置 1套 | |||
预处理站 数据采集站仪器主机(电脑主机2台,显示器2台,激光打印机1台)临床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软件 |
9、其他要求:厂家需提供招标文件没有提到的但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功能及配置。8、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所需零配件及耗材价格表(设备生命周期内不得提高价格),零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在投标文件“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中提供)。7、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6、数据库终身免费更新,并获得CE,FDA,CFDA批准。5、培训:培训使用医生3至5名,至能独立完成操作。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正本/副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核心产品为:质谱仪。(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或者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的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2、核心产品须提供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1、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和功能截图等)作为所投产品的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佐证材料。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目录投标日期: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交货期(含安装期)为,交货地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设备、产品)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全部要求,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采购人名称)一、投标函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五、资格审查及评审响应资料
(6)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5)资格审查及评审响应资料;(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8.(其他补充说明)。7.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邮编:传真: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注:投标报价是完成所列需采购货物(设备本体及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安装(包含所需的配件及辅材等)、调试、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合计,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货物报价清单上写明所有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项目编号:投标报价表附件:投标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和设备配置及零配件清单年月日
投标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交货期(含安装期) | |
交货地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 | |
备注 |
我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分项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商名称、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总价: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单位名称):4、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3、分项报价表清单中合计总价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2、分项报价表包括并注明货物附带设备、备件、检测设备及专用工具。注:1、分项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各种费用的价格,合计总价为投标报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单位名称):设备配置及零配件清单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商名称、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天。特此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一)商务偏差表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备注 | 除已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偏差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3、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2、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按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1、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偏差的,需在表格备注中注明除已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偏差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并提供此表。注:
2、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按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1、本表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中“采购需求”逐条填写。注:(二)技术偏差表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主要参数) | 投标文件响应技术要求(主要参数) | 偏差说明 |
(一)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及评审响应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3、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投标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4、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3、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是制造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评审响应资料和其他资料及格式(参考格式)(二)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
注:1、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0年或2021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格式2:信用承诺函格式1:资格声明及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4、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若投标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格式1:格式7: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6: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参会签到时递交一份,招标文件中附一份)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本公司承诺近三年未发生任何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关于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公司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相关服务,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我们认为贵方有权并愿意配合贵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致:(采购人名称)资格证明及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致:(采购人名称)信用承诺函格式2:传真:电话:投标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3: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承诺。
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名称)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格式5:2.如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单位可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价格扣除,此表会在政府采购平台随采购结果一同公示。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写,也可不提供此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备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日期:
政府采购供应商格式6:二、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年月日电话:地址:邮编:全权代表:承诺单位(盖章)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或资料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办法中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7:
货物(设备、产品)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零配件及耗材价格表以下为参考格式:2、其它内容或资料。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所需零配件及耗材价格表(须提供注册证明及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设备生命周期内不得提高价格),零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包含在总报价内。(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部分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序列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报价(人民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附件1: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中标后如需履约担保及融资担保的按照以下格式提交:注:此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标价中。投标时无需提供以下资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附件2: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质疑供应商:地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3:年月日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项目编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应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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