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102900712
预算金额64.8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01029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029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二 垃圾处理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开福区辖区范围内开放式小区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包括: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四方坪等九个街道开放式小区内的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清运。 1 648115.2
 合计金额小写: 648115.2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开放式小区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开福区辖区范围内开放式小区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清运。外城区以浏阳河以北为界(含四方坪街道)服务范围包括: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四方坪等九个街道开放式小区内的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清运

306.40

1260

386064.00

/

2

开放式小区家装垃圾清运服务

/

404.40

648

262051.20

/

合计

/

/

/

/

/

648115.2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28 —— 2021-12-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开福区辖区范围内开放式小区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清运。城区以浏阳河以为界(含四方坪街道)服务范围包括: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四方坪等九个街道开放式小区内的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清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清运数量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支付一次服务费用。付款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等额发票至采购人。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103000011924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制定的《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及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及市城管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本项目,釆购方依据考核细则内容严格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

3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 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

5 从事环卫作业运营的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监管系统的硬件条件(后期可加装);

6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

7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其细则之规定完成大件及家装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8 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9 清运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0、 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大件垃圾和家装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釆购人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并运输到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釆购人通知1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淸运;

11、中标(成交)供应商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备注

内部管理

1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等资料。每半年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 1

28

2

运输路线固定,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有完整台帐,报环卫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2 分/台·次。

3

驾驶员必须持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杜绝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未

按要求执行的,扣 2 分/台·次。

4

工作人员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工作形象差,服务态

度恶劣,扣 1 分/人·次。

5

严格遵守城区环卫车辆规定的作业时间路线,运输途中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2/台·次。因此而造成严重堵车等情况,导致不良影

响的,扣 5 分/台·次。

6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未按要求执

行的,扣 2 分/例。

7

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扣 1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扣 4/人·次;造成人员死亡 2人以内的扣 10

分/人·次;造成人员死亡 2 人及以上的扣除本月维护经费。

车辆管理

1

配备相应规格、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手续齐全。未按合同配备垃圾清运车

辆或手续不齐全,扣 1 分/台·次。

12

2

垃圾清运车辆按要求统一颜色、编号和图标。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1/台·

3

做好日常车辆设施维护、保养及年检年审工作,保障车况良好,使用率不得

低于 95%。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2 分/台·次。

4

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满载运输,控制渗漏撒落。未按

要求执行的,扣 2 分/台·次。

工作响应

1

配合街道、社区,按预约要求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清运及时,车辆满载,不得拒运。如有清运质量问题、清运不及时问题及故意不满载问题,扣 5/次。一季度之内出现街道社区居民投诉及上级检

查中受到批评现象达到 3次及以上,以街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区垃圾分

类办核实后,扣 10 分/次,且由分类办发出警示函通告。

60

2

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5 分/次。

说明

总分为100分,每分扣款400元。每月考核由垃圾分类办与环卫中心联合考核,同时签署考核意见。

10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在拨付服务经费时予以兑现。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每月管理计划、每月费用预算和算报告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査,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4 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 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配置足额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装卸人员及驾驶员,对开福区范围内开访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进行运输。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统型号、统-颜色车辆,并对车辆喷涂标识。

3. 乙方设立调度室,全天候听取派车通知,按要求派车。

4. 乙方车辆派至现场后,服从街道(社区)安排,满裁后,送往指定处置场,并收集保管集中淸运卡

5. 乙方必须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备停放场地。乙方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査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 、重大疫情、省市县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6. 乙方必须建立大件、家装垃圾运输的收集淸运台账,合同到期后交甲方备存。

7. 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并承担一切责任。

8. 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乙方依据有关法、法规政策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10.乙方所有员工上岗着装必须致,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7.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10万元作为违约金。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有拒载拒运等违反规定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甲方除按考核办法执行外,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2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市、区政策出现本项目的重大调整,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开福区大件及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办法》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8号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豪江苑7栋101号
法定代理人: 周继元 法定代理人: 樊敏
委托代理人: 夏新凯 委托代理人: 向洁琴
电话: 0731-82528568 电话: 0731-85601995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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