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三门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单位比选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三门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867.73㎡(约 4.30亩),拟建1座地上5F,地下1F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约为8949.32㎡,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42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含装修)及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
(三)项目总投资:约4941.95万元。
四、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并配合我单位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五、服务期限:10日历天。
六、招标控制价:5.39万元。
七、结算方式:参选单位进行下浮率及报价金额报价,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结算价:①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批概(预)算批复的水土保持验收费,并且结合比选文件中的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②参照保监(2005)22号文: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及其他费用计算规定》计算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费,并且结合比选文件中的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③结算价:①与②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
八、资格审查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所缴纳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加盖公章);
(五)未满足以上资格审查4项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九、报名事项:
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单位可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资料加盖公章并胶装,密封报送)。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须体现下浮率及报价金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报名要求所涉及到的资料;
(四)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若有)。
十、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及比选时间:
(一)参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6日中午12时00分。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加写标注的参选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资料递交地址: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21号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005062638
十一、比选办法
(一)比选人根据各参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参选人报名不足3家的,则重新发布比选公告。中选候选人将于比选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中选结果将于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人,未中选人则不另行通知;
(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2.技术服务合同
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1: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1、资格审查
注:(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2、评分权重
(1)价格指标(30分)
(2)项目团队(20分)
(3)经营业绩(20分)
(4)服务方案(30分)
3、评分细则
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项目名称:XXX项目
委托方(甲方):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人):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受托人):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乙方负责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过程中的水土验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1.2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1.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并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济和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合格意见为止。
2.2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2.3技术服务进度: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必要资料后且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交相关成果须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成果,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如需)并通过审核及备案,最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
第三条 合同暂定价及支付方式
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XXX 元(大写人名币:XXX)。
结算价:根据《关于开发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计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下浮率)后的金额和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概算批复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下浮率)后的金额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按以下方式支付:
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请款经甲方同意,且乙方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成果后,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申请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预付款;
3.2水土保持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80%;
3.3待政府部门审批财务决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向乙方付清余款。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
3.4乙方应当在甲方申请支付每一笔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申请付款;
3.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本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时,乙方同意不追究任何责任。
3.6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价款时,因相关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也不视同违约支付违约金。
3.7乙方(XXX)委托旗下的XXX公司代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收取和开具发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XXX公司自行承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XXX公司
银行账号:XXX
开户银行:XXX
第四条 发票条款
4.1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均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4.2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第五条 业务联系人
5.1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收发函件等。
5.2乙方确认乙方对接人有权代表乙方参加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事宜。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开展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
6.1.2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付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情况。
6.1.3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4甲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以及甲方设计方案变更而使乙方难以履行合同时,则合同所规相关期限应相应顺延。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6.2.2乙方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报告或相应的资料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求。
6.2.3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乙方承担因自身所提交的报告未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成果提交
在乙方完成全部履约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项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份数为书面版5份,电子版PDF、WORD格式各1份。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如需)并通过审核及备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
第八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的相关的技术成果和相关文件资料,如私自转让、泄露的,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格标准
9.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提交的全部报告成果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评估通过。
9.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9.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项目地验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乙方未进行工作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进行工作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服务费以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10.2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修改,使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未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的,乙方应负责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意见。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上述验收报告及获取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可另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10.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报告及完成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5‰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推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4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1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壹式柒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含合同相对方向违约方的损失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还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约定合同暂定价的10%确定)。
12.3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期时间的,发生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书面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等文件作为附件,该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页无正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附件1:
致: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收敦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XXX公司
代理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XXX公司
委托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建设单位: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867.73㎡(约 4.30亩),拟建1座地上5F,地下1F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约为8949.32㎡,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42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含装修)及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
(三)项目总投资:约4941.95万元。
四、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并配合我单位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五、服务期限:10日历天。
六、招标控制价:5.39万元。
七、结算方式:参选单位进行下浮率及报价金额报价,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结算价:①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批概(预)算批复的水土保持验收费,并且结合比选文件中的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②参照保监(2005)22号文: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及其他费用计算规定》计算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费,并且结合比选文件中的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③结算价:①与②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
八、资格审查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所缴纳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加盖公章);
(五)未满足以上资格审查4项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九、报名事项:
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单位可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资料加盖公章并胶装,密封报送)。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须体现下浮率及报价金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报名要求所涉及到的资料;
(四)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若有)。
十、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及比选时间:
(一)参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6日中午12时00分。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加写标注的参选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资料递交地址: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21号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005062638
十一、比选办法
(一)比选人根据各参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参选人报名不足3家的,则重新发布比选公告。中选候选人将于比选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中选结果将于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人,未中选人则不另行通知;
(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2.技术服务合同
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1: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1、资格审查
序号 | 资格审查评议内容 | 参选单位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 |
2 | 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 |
4 |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所缴纳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加盖公章) | |
结 论 |
注:(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2、评分权重
(1)价格指标(30分)
(2)项目团队(20分)
(3)经营业绩(20分)
(4)服务方案(30分)
3、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分值 |
1 | 价格指标 | 所有参选单位报价的平均值为基数、报价接近平均值的得30分,依照报价与平均值的绝对值排位名次从总分值当中每排位靠后一名得分递减3分 | 30 |
2 | 项目团队 | 1.项目负责人(满分8分)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 本项满分8分; 2.其他人员配备:(满分12分) ①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加6分,本项满分12分;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20 |
3 | 经营业绩 | 参选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业绩,每个10分,满分20分。 证明材料:参选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20 |
4 | 服务方案 | 根据服务的各阶段,如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时限保障措施、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工作制度、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廉洁从业措施、保密从业措施等描述,流程合法,过程清晰。 (1)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实施办法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可行性高得20-30分; (2)方案思路一般、内容一般,实施办法一般,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0-19分; (3)方案思路差、内容差,实施办法差,操作性差,服务措施差,可行性差得1-9分。 | 30 |
合计 | 100 |
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项目名称:XXX项目
委托方(甲方):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人):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受托人):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乙方负责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过程中的水土验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1.2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1.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并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济和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合格意见为止。
2.2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2.3技术服务进度: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必要资料后且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交相关成果须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成果,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如需)并通过审核及备案,最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
第三条 合同暂定价及支付方式
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XXX 元(大写人名币:XXX)。
结算价:根据《关于开发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计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下浮率)后的金额和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概算批复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下浮率)后的金额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按以下方式支付:
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请款经甲方同意,且乙方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成果后,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申请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预付款;
3.2水土保持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80%;
3.3待政府部门审批财务决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向乙方付清余款。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
3.4乙方应当在甲方申请支付每一笔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申请付款;
3.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本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时,乙方同意不追究任何责任。
3.6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价款时,因相关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也不视同违约支付违约金。
3.7乙方(XXX)委托旗下的XXX公司代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收取和开具发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XXX公司自行承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XXX公司
银行账号:XXX
开户银行:XXX
第四条 发票条款
4.1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均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4.2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第五条 业务联系人
5.1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收发函件等。
5.2乙方确认乙方对接人有权代表乙方参加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事宜。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开展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
6.1.2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起付款申请,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付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情况。
6.1.3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4甲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以及甲方设计方案变更而使乙方难以履行合同时,则合同所规相关期限应相应顺延。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6.2.2乙方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报告或相应的资料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求。
6.2.3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乙方承担因自身所提交的报告未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成果提交
在乙方完成全部履约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项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份数为书面版5份,电子版PDF、WORD格式各1份。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如需)并通过审核及备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
第八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的相关的技术成果和相关文件资料,如私自转让、泄露的,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格标准
9.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提交的全部报告成果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评估通过。
9.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9.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项目地验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乙方未进行工作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进行工作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服务费以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10.2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修改,使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未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的,乙方应负责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意见。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上述验收报告及获取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可另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10.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报告及完成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5‰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推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4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1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壹式柒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含合同相对方向违约方的损失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还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约定合同暂定价的10%确定)。
12.3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期时间的,发生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书面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等文件作为附件,该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页无正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名称(甲方盖章): | 乙方名称(乙方盖章): |
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XXX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附件1:
致: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收敦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XXX公司
代理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XXX公司
委托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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