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火炬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火炬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

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如下: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额度的预付款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的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并单独进行支付申请,承包人必须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由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100%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如当期含有超过50%以上工程款则按超过部分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10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二、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部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1119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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