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TH[GK]2021010的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新建)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范围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内容 | 1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标准 | 25277190 |
1-2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改造)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范围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内容 | 1 |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标准 | 408641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936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停工等),最迟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监控及软硬件设备的供货、安装,并接入霞浦县视频专网共享平台交付甲方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设 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安装改造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 5.1.1品目号1-1服务内容:(1)新建1300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并接入霞浦县公安局共享平台,其中200路为人像卡口,5路为车辆卡口,16路为停车场卡口,26路为全景摄像机。(2)建设安全可靠的独立视频专网,本项目组网方式为前端点位采用裸纤或EPON(GPON)分光的方式进行传输,在汇聚机房部署核心交换机,前端部署接入层交换机,同时通过裸纤进行传输,实现组建专网专用的物理隔离网络,从而保证了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传输。组建独立的专网接入,符合视频专网组网安全规范,网络的交换能力要能满足视频传输和实战业务应用的要求,接入点带宽大于20M。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归属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期结束并重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的项目,组建的网络也按以上要求建设。(3)建设16路的停车场车辆智能采集(停车场),实现对停车场进出车辆信息的采集,对车辆进行管控,并接入霞浦县共享平台。(4)建设200路动态人像识别引擎,并通过人脸特征值之间的比对碰撞,输出特征值相似度大于设定阈值的人脸照片集合,响应人脸数据应用平台的各类数据需求。增加200路人像授权,将人像数据推送至市局天创人像平台并新增1张atlsa300卡,解析60万张人像图片,满足实时解析要求。本项目利用霞浦县已建的的视频监控系统和2020年建设的AI人体人像解析系统,参照GB/T 37300标准和全省综治视频考评标准要求,本次增加200路摄像机的AI人体人脸及关联的车辆、二轮车、三轮车等目标进行智能解析处理,包括人体人脸解析、二轮车、三轮车、汽车目标解析、数据存储等功能,并增加3台智能解析服务器,每台服务器支持7张atlsa300卡,每张atlsa300卡支持实时解析12路全目标解析功能,另外增加200路摄像机AI解析结构化数据存储资源。(5)本期前端安装112台智能监控设备箱,并接入后端集中监控平台软件。(6)视频数据采集视频前端的录像数据,根据不同的监控应用场景分别设计400万像素、900万像素的高清视频监控。按照前端类型的不同,400万像素(2048×1920)以4Mbps的实时码流存储,900万像素(4096×2160)以8Mbps的实时码流存储。本次采用云存储的技术存储录像,监控视频录像存储时间30天以上,其中反恐等重点部位的存储时间90天以上,本期建设的重点部位数量应占本期总量的30%。(7)图片数据采集抓拍机的图片数据,主要是车辆抓拍图片。车辆图片信息采用JPEG 编码格式,符合ISO/IEC1544∶2000 要求,压缩因子不高于70;400万高清卡抓拍单元抓拍图片平均大小为500KB,900万高清卡抓拍机图片平均大小为1M。本次采用云存储的技术存储图片,车辆/人脸图片的存储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8)建设30台小功率特征数据采集设备,可主动、实时地获得特定区域内的重点目标活动情况,并结合治安监控数据,从而实现对特定区域的车辆、重点目标监控功能,同时掌握其在重点区域的活动情况,进行信息碰撞及数据挖掘,单业务形态挖掘出线索与轨迹,较为全面的重点目标特征。形成特定区域、重点目标进出提前预警。同时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加盖时间戳和物理位置信息得到完整的终端设备时空信息、身份标识信息。由于此类终端设备特征码信息具备无遗漏,时间性优,空间性精的特点,可作为线索、轨迹精准研判的基础。同时联动交警卡口、视频监控类实时热数据,将三大时空数据源进行比对碰撞,实现多源数据融合比对,扩大侦察源。(9)建设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结合雪亮工程建设,采用无人机航飞获取霞浦县新增重点区域主要涉及霞浦经济开发区(包含福宁工业区、牙城工业集中区等),主要景区、重点村庄、福宁湾主要港口及重要海岸沿线,合计约27平方公里范围的高清晰度影像,并制作地面分辨率为0.1米的高分辨率影像。结合雪亮工程建设,针对本次航拍制作的重点区域最新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区域,通过内业编绘与外业采集,制作重要的道路交通、水系、行政境界、居民地及设施、地貌、植被等六大类主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重要信息点,加工成各类专题电子地图图层,制作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公安局已有的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无缝对接,并且最新的警用数据库支持被其他专项业务系统调用。建设区域为:霞浦县新增重点区域合计约27平方公里。结合雪亮工程建设,拟采用无人机搭载多镜头传感器对辖区新增重点区域进行低空遥感航拍,并制作地面分辨率为0.05米的实景三维模型。主要涉及霞浦经济开发区(包含福宁工业区、牙城工业集中区等),主要景区、重点村庄、福宁湾主要港口及重要海岸沿线,合计约27平方公里范围。依托于霞浦县公安局最新的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路网数据(包含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通往各乡镇镇区的主要道路),在充分收集互联网地图的路网数据的基础上,基于最新制作的霞浦县重点区域高清影像,进一步细化采集通往各行政村的各类道路数据,制作实战研判所需的各级路网数据图层,形成霞浦县全县域“一张图”高密度路网数据。选取霞浦县中心城区5个重点宾馆、酒店,采用全景采集器外业采集建立室内720全景为后期的实战提供室内可视场景。结合雪亮工程建设需要,在霞浦县公安局已建设完成的综合警务三维管理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建设警情管理、勤务巡防管理、安保预案管理、智能导览等功能。(10)机房供电系统扩容,霞浦县公安局10KV配电房重新敷设一条线径4*240mm2+1*120mm2的线缆至负2楼的UPS配电总柜。公安局的10KV配电房内的GGD出线柜开关容量315A更换为规格容量为400A的开关。(11)政法视频会议系统,建设15套会议终端和相应网络设备部署在县综治中心和各乡镇综治中心,并租用五年15条100M专线以保障视频数据实时传输。霞浦县政法委综治指挥中心部署一台核心网络设备。各乡镇综治中心各部署一台会议终端及定向鹅颈麦克风和一台网络设备。视频高清会议系统具备满足H.264编码,1080p/30fps视频编解码技术要求,宽频语音(AAC-LD)和高清晰数据传送,让与会者全方位体验极度高清的视频会议。(12)安全运营类服务,通过引入专业信息安全服务商,为霞浦县公安局提供网络安全工作相关的全部技术服务,协助县局安全员对全局终端和服务器进行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协助开展终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分析、事务处理等工作,确保霞浦县公安局各个业务通信网络上部署的各类业务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保障霞浦县公安局重要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最终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霞浦县公安局安全运营体系。(13)本项目在霞浦县公安局新建1套广播系统平台,包含(网络话筒、网络广播系统平台、网络音箱),在港口码头重要部位新建30路IP网络音柱,旅游景区重要部位新建5路IP网络音柱,共计35路IP网络音柱,通过视频专网汇聚至霞浦公安局,实现及时播报讯息,有效传播相关公告,面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爆恐袭击、突发事故等情况时,快速应急响应、人工喊话。(14)联网整合30家社会面视频监控,推动社会面监控联网整合,建设安全可靠的独立社会面视频专网,联网整合30家社会单位视频监控,实现100路社会面视频监控的联网应用。按照省厅联网整合技术标准建设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社会面传输专网,将霞浦县居民小区、广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港澳口、汽车站、医疗机构、学校、高速公路、银行、加油(气)站、储油库、寄递业、停车场、娱乐场所、网吧、酒店、宾馆、清真寺、基督教堂、河道、易涝点、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30家需要联网整合单位已有的视频监控通过本次建设的社会面视频传输专网接入霞浦县公安局社会面视频联网平台,再通过防火墙和视频安全接入系统等安全防护体系接入霞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15)本项目软硬件按要求采用国产密码算法。(16)新建1300路视频专网要求,本项目视频专网组网方式明确为前端点位采用裸纤或EPON(GPON)分光方式进行传输,在汇聚机房部署核心交换机,前端部署接入层交换机,同时通过裸纤进行传输,实现组建专网专用的物理隔离网络,设备应该满足电磁安全,环境,安规等相关标准,从而保证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传输。组建独立的专网接入,符合视频专网组网安全规范,网络的交换能力要能满足视频传输和实战业务应用的要求,接入点带宽满足大于20M。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归属公安机关。(17)新建30路社会面视频专网要求,本项目社会面部分采用物理隔离的祼纤专线方式建立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专网,专门用于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不得与其它任何业务(含公安自建监控网络)混用,接入单位的视频监控网络与互联网等其他任何网络进行物理安全隔离,乙方不得将用于本网络系统的设备、链路和视频信号、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18)智能设备箱系统主要在前端机箱中集成智能运维模块,后端设立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软件,智能运维模块通过视频专网同后端集中管理系统进行实时信息交互,本期采购112套室外智能机箱设备,安装在重点杆件上,并无缝接入原有后端智能设备箱运维管理系统。(19)本期项目采取就近取电的方式为前端设备来进行供电。(20)本次项目新建1300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及后端配套的视频云存储,视频和图片要无缝接入霞浦县公安局共享平台,其中200路为人像卡口,5路为车辆卡口,16路为停车场卡口,主要应用于城区背街小巷、乡镇、行政村主要路口,乙方需按监控点位进行建设,监控点位施工需达到设计方案及公安局的实际业务需求,前端杆件及立表取电等配套措施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免费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根据公安局的实际点位需求(10%以内)进行相应免费调整。 5.1.2品目号1-2服务内容:(1)改造213路视频监控及后端配套的视频云存储等,把原先的213路200万像素摄像机全部升级为400万像素的高清摄像机,并对摄像机覆盖区域的实际情况按不同业务需求来调整摄像机功能。其中有5台400万全智能抓拍一体机、8台400万像素黑光高清网络抓拍筒机、148台400万像素星光级高清网络摄像机、12台400万像素超低照度高清网络球机、40台400万像素人脸卡口抓拍摄像机。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把拆除下来的原先213路摄像机就近安装到周边公安监控点位上,补充部分区域监控视频盲区,增加视频覆盖范围。针对不同区域的治安需求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布点建设,完善城区主要区域覆盖,优化城区视频监控功能需求。(2)对霞浦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软件升级至目前最新的版本,对卡口大数据服务器软件和视频大数据服务器软件进行升级。(3)共享平台服务器内存扩容,对内存条进行扩展,扩展8条16G内存、10条32G内存,确保平台运行正常。(4)大数据服务器硬盘扩展及服务器扩容,对硬盘进行扩展,新增240G硬盘4块、960G硬盘6块、4T硬盘2块。并根据现有人脸、车辆的结构化数据存储周期要求,扩展1台256G大数据服务器。(5)本期前端安装97台智能监控设备箱,并接入后端集中监控平台软件。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箱内温度监控等功能;通过网络实时将前端监控点位的监测信息传输至后端集中运维管理平台,当出现网络中断、设备损坏、市电中断、设备用电状态变化、柜内温度过高时可主动通告运维管理平台。支持无缝接入已经建成的市局智能机箱智慧运维平台和无缝接入省厅智能机箱智慧运维汇总考核平台。(6)视频数据采集视频前端的录像数据,根据不同的监控应用场景分别设计400万像素的高清视频监控。按照前端400万像素(2048×1920)以4Mbps的实时码流存储。本次采用视频云的技术存储录像,监控视频录像存储时间30天以上,其中反恐等重点部位的存储时间90天以上,本期建设的重点部位数量应占本期总量的30%。(7)图片数据采集抓拍机的图片数据,主要是车辆抓拍图片。车辆图片信息采用JPEG 编码格式,符合ISO/IEC1544∶2000 要求,压缩因子不高于70;400万高清卡抓拍单元抓拍图片平均大小为500KB。本次采用视频云的技术存储图片,车辆/人脸图片的存储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8)本次项目软硬件按要求采用国产密码算法。(9)本次项目组网方式明确为前端点位采用裸纤或EPON(GPON)分光方式进行传输,在汇聚机房部署核心交换机,前端部署接入层交换机,同时通过裸纤进行传输,实现组建专网专用的物理隔离网络,设备应该满足电磁安全,环境,安规等相关标准,从而保证了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传输。组建独立的专网接入,符合视频专网组网安全规范,网络的交换能力要满足视频传输和实战业务应用的要求,接入点带宽大于20M。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归属公安机关。(10)智能设备箱系统主要在前端机箱中集成智能运维模块,后端设立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软件,智能运维模块通过视频专网同后端集中管理系统进行实时信息交互,本期共需采购97套室外智能机箱设备,安装在重点杆件上,并无缝接入原有后端智能设备箱运维管理系统。(11)本期项目采取就近取电的方式为前端设备来进行供电。(12)本次项目升级改造213路视频监控及后端配套的视频云存储等,主要应用于城区背街小巷、乡镇、行政村主要路口,乙方按监控点位进行建设,监控点位施工需达到设计方案及公安局的实际业务需求,前端杆件及立表取电等配套措施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免费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根据公安局的实际点位需求(10%以内)进行相应免费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最终验收 1)系统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后进入系统最终验收。 2)乙方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由甲方组织专家,按照设计方案、招标要求及合同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入服务期,开始按月计费,每年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第一个服务年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中标总金额15%。 |
2 | 5 | 第一个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原则上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实际根据设备运维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支付。 |
3 | 15 | 第二个服务年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中标总金额15%。 |
4 | 5 | 第二个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原则上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实际根据设备运维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支付。 |
5 | 15 | 第三个服务年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中标总金额15%。 |
6 | 5 | 第三个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原则上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实际根据设备运维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支付。 |
7 | 15 | 第四个服务年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中标总金额15%。 |
8 | 5 | 第四个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原则上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实际根据设备运维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支付。 |
9 | 15 | 第五个服务年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中标总金额15%。 |
10 | 5 | 第五个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原则上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实际根据设备运维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为止,服务期限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乙方未能在履行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不可抗力除外),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完工,每逾期1个工作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交付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提交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方案或者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技术参数及时整改修复,直至通过最终验收;整改修复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对不合格产品怠于整改修复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霞浦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前端设备供电立表由供电部门负责安装,项目安装电表数量多,工期紧,若因供电部门未及时安装电表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2品目1-1: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新建) 14.2.1安装和调试 14.2.1.1乙方负责按设计方案、招标要求及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负责设备及系统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4.2.1.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1.3合同金额包含货物的运输、安装、搬运、设备就位、杆件电表点位调整和调试、培训直至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验收费用)。 14.2.2技术培训 14.2.2.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乙方应完成对甲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2.3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4.2.3.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 14.2.3.2乙方针对本项目要求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软硬件设备(含前后端设备)及链路提供免费保修5年,5年内免费派驻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和乙方巡查人员进行驻场服务,以保证在出现故障时第一时间进行响应,驻场地点为霞浦县公安局科通中队,保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半小时,城区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城区外2小时加合理在途时间到达现场。 14.2.3.3对本项目内容的软件系统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并可根据未来的业务实战需求,在本项目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 14.2.3.4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乙方在业主所在地建立快速的软、硬件故障处理机制、机构,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城区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乡镇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对特殊设备故障,乙方收到公安局申告后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内修复,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做出反应,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如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能够提供不低于原配置的备用设备。 14.2.3.5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五年的技术员派驻本地服务,提供应用答疑和集中培训服务,保障应用紧急问题处理,以检验产品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并根据需求与公司进行对接,持续完善产品的实战性能。 14.2.3.6故障处理要及时和高效,遇有无法确认问题归属情况时,应积极与其他公司相关技术员磋商,协同解决问题。 14.2.3.7本次项目五年免费维护内容包括软件硬件设备、链路、视频数据、卡口图片、人像图片、过车过人数据、前端摄像机画面模糊、遮挡、角度等故障。 14.2.3.8乙方应进行驻点巡检服务,并且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前端摄像机卫生,乙方及时对公安局提出的故障点位进行维保。对出现的链路故障、网络延时、数据丢包等故障类型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诊断排查并反馈运维平台;乙方提供的主干线路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修复。 14.2.3.9本期项目视频监控在维保期间内,城区点位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乡镇点位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后端软件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对特殊设备故障,乙方收到公安局申告后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内修复,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做出反应,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如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能够提供不低于原配置的备用设备,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扣除相应监控点当月服务使用费,具体在相应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应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中结算。 14.2.3.10本期项目视频监控在维保期间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在有报备运维平台及施工延期的前提下,超出延期未修复的点位,扣除当月服务使用费;未在运维平台报备及施工延期的,扣除相应监控点当月服务使用费,具体在相应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应支付中标总金额5%的服务费中结算。 14.3品目1-2: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改造) 14.3.1安装和调试 14.3.1.1乙方负责按设计方案、招标要求及本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设备及系统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4.3.1.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1.3合同价包含货物的运输、安装、搬运、设备就位、杆件电表点位调整和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3.2技术培训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乙方应完成对甲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3.3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4.3.3.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 14.3.3.2乙方针对本批招标要求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软硬件设备(含前后端设备)及链路提供免费保修5年,5年内免费派驻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和乙方巡查人员进行驻场服务,以保证在出现故障时第一时间进行响应,驻场地点为霞浦县公安局科通中队,保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半小时,城区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城区外2小时加合理在途时间到达现场。 14.3.3.3对本项目内容的软件系统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并可根据未来的业务实战需求,在本项目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 14.3.3.4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乙方在业主所在地建立快速的软、硬件故障处理机制、机构,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城区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乡镇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对特殊设备故障,公安局收到乙方申告后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内修复,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做出反应,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如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能够提供不低于原配置的备用设备。 14.3.3.5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五年的工程师派驻本地服务,提供应用答疑和集中培训服务,保障应用紧急问题处理,以检验产品的稳定性和实用性。 14.2.3.6故障处理要及时和高效,遇有无法确认问题归属情况时,应积极与其他公司相关技术员磋商,协同解决问题。 14.3.3.7本次项目五年免费维护内容包括软件硬件设备、链路、视频数据、卡口图片、人像图片、过车过人数据、前端摄像机画面模糊、遮挡、角度等故障。 14.3.3.8乙方应进行驻点巡检服务,并且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前端摄像机卫生,乙方及时对公安局提出的故障点位进行维保。对出现的链路故障、网络延时、数据丢包等故障类型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诊断排查并反馈运维平台;乙方提供的主干线路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修复。 14.3.3.9本期项目视频监控在维保期间内,城区点位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乡镇点位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后端软件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对特殊设备故障,公安局收到乙方申告后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内修复,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做出反应,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如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能够提供不低于原配置的备用设备,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扣除相应监控点当月服务使用费,具体在相应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服务费中结算。 14.3.3.10本期项目视频监控在维保期间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在有报备运维平台及施工延期的前提下,超出延期未修复的点位,扣除当月服务使用费;未在运维平台报备及施工延期的,扣除相应监控点当月服务使用费,具体在相应服务年结束后当月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服务费中结算。 14.4 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各一套: (1)产品技术说明书;(2) 使用说明书;(3) 安装手册;(4) 操作手册;(5) 维修手册;(6) 设备相应的材料;(7) 常用易消耗品单价清单;(8)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9) 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10) 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11)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6甲方权利和义务 15.6.1监理方和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完成的整个项目。 15.6.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等强制性规定,对乙方的实施计划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若有设计变更、设备变更、调整工程量等需求时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书面签证。 15.6.3在施工与维护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城建、市政、园林、电力等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办理破路、占道、树枝修剪等相关手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15.6.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运行维护服务做适当的调整,但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有合理的应对调整时间。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在最终验收前移交霞浦县公安局管理。 15.6.5若项目内容有变更,监理方和甲方负责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之外前端探头和线路迁移的财政报审工作,并做好该部分施工的费用结算工作。 15.6.6合同期内,若发生设备遗失、损毁,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报案、追查、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等工作。 15.6.7服务期满后,甲方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商时,乙方应参与竞争。 15.6.8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5.6.9甲方负责前端设备使用的电费。 15.6.10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提出需要点位迁移的,一律由甲方书面出函通知并负责迁改费用,在管线资源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整安装,每路杆位收取一次性工料费、调测费等2000元,管线资源不到位时,每路实际费用由乙方现场评估后再双方协商,并由甲方书面盖章确认,产生费用于次月结算。若出现某监控场所的线路发生迁移,一律由甲方书面出函通知并负责迁改费用,乙方须及时将新的监控区域接入霞浦县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每路点位收取一次性工料费、调测费等2000元。 15.6.11项目五年服务期满后,除传输链路外,其它资产(包括摄像机、车辆识别、人脸识别、AI系统、杆件、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等)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服务期满后,设备资产移交给霞浦县公安局,乙方必须确保设备资产的完好,并由霞浦县公安局派出相关人员对所移交的设备资产进行确认。 15.7乙方权利及义务 15.7.1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工期,完成本项目。 15.7.2乙方负责制定项目施工实施计划,并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实施。 15.7.3乙方配合甲方协调规划、城建、市政、园林、电力等相关单位,乙方负责办理破路、占道、树枝修剪等相关手续。乙方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标准进行文明、规范施工,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5.7.4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自费修复因乙方或者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向第三方追偿。 15.7.5乙方应建立健全与工程展开有关的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施工人员熟悉并理解各有关设备、安装、调试所涉及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 15.7.6乙方应定期向监理方和甲方通报施工进度等情况,配合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以确保安全生产。 15.7.7乙方根据招标申请文件选用相应设备进行安装施工,在实际施工的产品品牌须与招标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若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监理方、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15.7.8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满足相关技术指标。 15.7.9乙方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链路和视频信号、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若甲方在使用过程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15.7.10乙方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对前端摄像机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15.7.11乙方须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5.7.12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以至少五年使用期设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 15.7.13合同期内,乙方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对此进行服务承诺,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7.14合同期内,乙方应保障设备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遗失、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7.15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15.7.16合同期间,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乙方应完成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7.17合同期内,如甲方另需新增监控点,且采用与招标文件中相同型号设备及线路的,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线路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成交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若采用与招标文件中不同型号设备及线路,设备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备价格需重新确定,具体价格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5.7.18合同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尽快解决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由此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 15.7.19若个别监控点因人为干扰因素无法施工时,乙方有权对实施计划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需经监理方和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顺延工期。 15.7.2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5.7.21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7.22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
甲方: | 霞浦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 住所: | 霞浦县松港街道体育北路8号中央公园7#商业楼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余延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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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7100639 |
联系方法: | 0593-8952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64241294 |
签订地点: 霞浦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