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2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91-878141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运输及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26号
项目名称: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运输及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2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暂定数量(吨)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暂定总价
(元)
处置工艺路线
服务期
1
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
含水率约6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约3500
250
875000
污泥量委外(热煤电)掺烧处置
12个月
2
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约8800
250
2200000
污泥量委外(热煤电)掺烧处置
14个月

 
 
注:合同包1、合同包2
(1)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处置污泥数量为暂定数,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数量,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亦无义务对中标人解释其原因。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业主方提供的实际污泥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污泥量。本次最高限价为含税的价格,因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在国家增值税率不调整的情况下固定不变,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业主方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差价。
(2)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检测、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增值税税金(其中,包1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包2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4)污泥量需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出厂及污泥接收两次过磅。 污泥处置量按“接收点”地磅(地磅应定期通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及时向业主方报备检定报告;如“接收点”地磅故障时应及时与业主方联系,污泥处置量根据业主方地磅计量进行计算)的计量进行计算。当双方对污泥处置量的计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双方地磅误差超过2%),双方应确认地磅计量的准确性,按确认后的计量进行计算。中标人不能定期提供“接收点”地磅的检定报告时,业主方有权通过指定市政地磅的计量进行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所投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合同包1: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12个月,自污泥正式外运处置时间起算;合同包2: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14个月。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发生变化,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处置数量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若政府监管部门还未确定新的污泥处置单位情况下,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顺延。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9)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应为对应合同包1、2污水厂(连坂、浮村)地址距离120公里(含)以内,投标人应明确污泥处置点具体位置及运输距离,并提供对应合同包污水厂(合同包1、合同包2)至污泥处置点的运输行驶路线(污泥运输行驶路线应满足30吨货车的通行要求),若投标人(合同包1、合同2)污泥处置点单程运距超出120公里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单程运距指:对应合同包污水厂地址到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地址的距离,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若投标人所报的运输行驶路线含有高速路段,须填报高速单程运距,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
合同包3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暂估数量
(吨/年)
 
最高运输单价限价(元/吨·公里)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暂定)
3
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运输
含水率约60%或80%污泥运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约3500
1.5
连坂
1年

注:合同包3
(1)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运输单价采购,运输污泥数量为暂定数,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运输的污泥数量。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若业主方实际运输数量未达到或者超过预估数量的,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实际运输结算费用以中标单价为准,招标数量以业主方提供的实际污泥量为准。本次服务单程运距是指对应污水厂地址到污泥处置点的运输行驶路线的距离,污水厂地址到污泥处置点距离为120公里(含)以内,当单程运距>30公里时,污泥运输服务费=合同单价×实际运输污泥量×实际单程运距;当运距≤30公里时,污泥运输服务费=每吨污泥运输费用×实际运输污泥量,其中每吨污泥运输费用=固定成本(即污泥装卸及污泥车辆驻厂费)(20元/吨)+合同单价×实际单程运距。
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单程运距(含变更)可能存在的因素和不确定性。所投污泥运输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最高限价为含增值税率的价格,因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9%增值税率的价格。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业主方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差价。
(2)投标人的报价(单价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污泥运输费、高速路段过路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设施费用、保险、劳务、管理、利润、增值税税金(包3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报价还应考虑污泥产生点装车相关的装载机油费及维护保养等费用,其中装载机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3)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运输费;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所投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说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业主方授予的污泥运输权;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1年,自污泥正式外运时间起算,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地点等原因发生变化,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运输数量、单程运距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业主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还未确定新的污泥运输单位前,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相应的顺延合同服务期并与原污泥运输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原污泥运输单位应予以同意,否则业主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合同包1、2):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2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8、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业主方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标准(合同包3):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投标人应提供污泥运输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备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人自有的自卸货车且不少于6辆,须提供有效的运输资质证书及自有自卸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业主方确定污泥处置点及运输路线,取得相关部门污泥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报备的意见,并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具备可立即接收及运输业主方污泥的能力(包含运输车辆、GPS定位等设备设施、服务人员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以上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承诺拟为本项目投入至少1辆装载机(铲车),且提供至少1名具备有效装载机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2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8、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
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账   号 :591903762910801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合同包号)+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黄工 0591-63506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陈工 0591-87814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591-6350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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