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LYZC-20220335
采购项目名称: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上式压缩式转运站及车辆设备采购
二 、项目更正的内容
(1)招标 文件中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不须填写此表格)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①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3)其他事宜不变
名 称: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凌源市
联系方式 :13500416679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 址: 凌源市铁西二街2号
联系方式: 0421-6808006
项目联系人: 魏立强
电 话: 0421-680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