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特种车辆
飞机牵引车
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
清水车
污水车
垃圾车
旅客登机梯
散装货物装载机
加油车
气源车
跑道清扫车
除草车
飞行区维护车
巡逻车
驱鸟车
导航维修车
灯光检修车
高空作业车
巡场车
皮卡车
叉车
行李牵引车
行李拖斗
旅客摆渡车
贵宾摆渡车
主力泡沫车
重型泡沫车
火场照明车
通信指挥车
普通型救护车
消防器材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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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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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2024-06-2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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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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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 /
/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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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
1000.00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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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交货地点:浙江丽水机场。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书面通知3个月内完成供货、调试、验收。 2.3招标范围: 一包件: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有杆)1辆、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无杆)1辆、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2辆、清水车2辆、污水车2辆、垃圾车1辆、旅客登机梯2辆、散装货物装载机3辆、加油车3辆、气源车1辆; 二包件:跑道清扫车1辆、除草车1辆、飞行区维护车1辆、巡逻车1辆、驱鸟车1辆、导航维修车1辆、灯光检修车1辆、高空作业车2辆、巡场车1辆、皮卡车1辆、叉车1辆、行李牵引车3辆、行李拖斗(板)15辆、旅客摆渡车2辆、贵宾摆渡车1辆; 三包件:主力泡沫车1辆、重型泡沫车2辆、火场照明车1辆、通信指挥车1辆、普通型救护车1辆、消防器材1批; 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调试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免费索取。 2.4包件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其中的1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其在某个包件的中标候选推荐不影响在其它包件的中标候选推荐(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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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营业执照、②代理授权书(仅代理商,授权仅限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有杆)、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无杆)、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旅客登机梯、散装货物装载机、气源车、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其他产品无需授权)、③制造商声明(仅制造商)、④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有杆)、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无杆)、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旅客登机梯、散装货物装载机、加油车、气源车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需为正常。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邮寄地址)。 /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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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机场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郭工、李工
2024-07-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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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2030751
/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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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民航发展基金、省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
冯工 021-62592061转107、105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允许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主要设备(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有杆)、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无杆)、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旅客登机梯、散装货物装载机、气源车、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的投标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报名,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拟供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有杆)、飞机牵引车(新能源无杆)、拖曳式储能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旅客登机梯、散装货物装载机、加油车、气源车须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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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699606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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