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XL2024-XF-C005]信丰中学1、2栋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15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女士0797-3338178
中标公司江西正诚工程有限公司15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编号:JXXL2024-XF-C005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 (信丰中学 1、2 栋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 同 编号:JXXL2024-XF-C005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省信丰中学 乙方(成交单位):江西正诚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 同。 1、标的名称:信丰中学 1、2 栋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工程 2、本合同组成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需求一览表;(3)响应报价表;(4)响应过程答疑 函。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 一致。 4、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载明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4.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所有 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3“甲方”是指采购相关工程的采购单位。 4.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4.5“工程”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工程。 4.6“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2 4.7“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工程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活动。 5、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本次采购内容使用、分配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对履约过程的不足之处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享有本次采购内容乙方所承诺的售后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或违法行为或未按采购要求执 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的权利,乙方的违约情形达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 的,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7)甲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 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执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约过程,乙方对甲方的监督、管理,应当服从;如甲方有 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追求其法律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行准备与履约所需要的相关工具、设 备、人员等;对人员具有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指导的义务,在履约过程 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工 程应符合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项 3 工序都应保障质量和安全,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 免费质保、上门服务、维修、更正、修改、返工等。 (5)乙方在完成项目履约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6)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有权 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乙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 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执行。 6、标的及数量、质量: 6.1 标的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规模) 详尽工程量清单及技 术要求 标的总价(元)
1 信丰中学 1、2 栋学生 公寓维修改造工程 1 项 详见“乙方响应文 件 ” 1556000.00
6.2 采购标的质量:根据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 工程施工。 7、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1556000.00 元) 8、付款方式: 8.1 资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进度安排:乙方根据要求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后,依据信 丰县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意见为结算支付依据(注:当 成交总价大于结算审计价,按结算审计价结算;当成交总价小于结算审 计价,按成交总价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含第三方验收),由乙 4 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和全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顺延支付时 间,不计利息)。 8.3 价款或者报酬:按成交价并根据实际履约情形进行结算。 9、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9.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开工,并于 48 个自然日前完 成本项目所涉所有工程事项。 9.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 履约方式: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工程 施工和提供服务。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 乙方自行完成。 10、免费质保期: 10.1 免费质保期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提供一年的 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任何质量问题,乙 方均须无条件更换、维修,直至达到安全和甲方要求为止(如有其 他规定的按其执行)。 10.2 免费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 发生鉴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成交方先行垫资),其他 需要维修的情形均在免费质保期范围内。 11、履约验收方案: 11.1 验收要求: 11.1.1 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 收。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磋商文件要求,对 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相关 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限 期整改的期限以采购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约定为准);整改不到位的, 5 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11.2 验收方案: 11.2.1 履约验收的时间: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采购合同 约定和磋商文件要求,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有相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如:《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执行】,甲方在收到验收建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同意后相应顺 延。 11.2.2 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采购合同约 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 相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等要求执行】,乙方履约的所有事项均需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即 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11.2.3 验收的程序: ①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完成施工并认为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乙 方提出验收建议申请,验收环节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执行,甲方在收 到验收建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的,经 双方同意后相应顺延。 ②验收小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 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相关国家、行业验 收标准的按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2次,限期整改的期限以采 购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约定为准);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 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 由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6 12、违约赔偿: 12.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 成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受伤为标准)或在履 约过程中出现违反采购要求的情况,甲方按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赔偿费,其中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的情况,赔偿费按每迟交 一天(24 小时制),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但迟交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 的 30%;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受伤为标准)的 情况,乙方除需按法律程序赔偿当事人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外,每发 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 10%计收违约赔偿费,但最多不超 过 3 次,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③乙方 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采购要求的情况,每发生一次的赔偿费按合同总 价的 10%计收违约赔偿费,但不得超过 3 次,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或按 要求施工履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已完成的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并经 第三方审核,支付相应已完成施工内容价款;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将不 予认可已完成的施工内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 法律责任的权利。 13、违约补偿机制: 13.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 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不超过合同 总金额的 1%。 13.2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款 项,补偿的标准为加收本次结算款项同期银行产生的孳息于乙方。 14、不可抗力 7 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纠纷鉴定: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对纠纷事宜进行 第三方鉴定的,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 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但由乙方先行垫资。 15.2 仲裁或诉讼 15.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2 诉讼费依法由败诉方负担(最终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准)。 15.2.3 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 续执行。 15.3 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的约定。 15.3.1 在乙方有下列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3.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相关工程。 15.3.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5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仍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在这种情 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3.1.3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了合同,甲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承建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相关工程,乙方应 8 对承建类似相关工程所超出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乙方还应继续履 行未终止部分的合同义务。 15.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 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的行为不妨碍甲方已经采取 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7、合同生效: 17.1 合同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7.2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依法签署书面修改 或补充合同(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 大道 266 号 开户行: 开户行: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帐号:134 6197 000 001 31943 日期:2024 年 08 月 19 日 日期:2024 年 08 月 19 日 合同组织签订单位: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97-333817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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