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首都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53.4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遴选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首都博物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组织馆内遴选,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1 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
1.1.2 采购编号:24CNIC381070-99
1.1.3 项目预算:人民币534,795.38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4 采购内容:
将博物馆库前区及入库通道范围内的模拟监控摄像机进行数字化改造,包括安防系统搭建,设备安装,摄像机安装,线缆敷设,穿管埋线,恢复装修等。
工期:60天。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遴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遴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遴选。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遴选均无效。
1.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遴选。
1.3 获取遴选文件
1.3.1 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1.3.2 地点:网上下载电子版本采购文件方式和线下获取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1.3.3售价:人民币200元,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1.3.4 方式: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普通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
技术支持电话:+86 10-81166027。
1.3.5公告发布平台:“首都博物馆”官方网站“首博公告”栏目。
1.4 响应文件提交与开启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8:3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26室
1.4.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4.2.1开启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遴选会议。
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26室
1.5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首都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363388
1.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1区1号楼B座15层
联系方式:王颖杰、宁文秀 电话:010-81166243、81166242
电子邮箱:wangyingjie2@cnic.gt.cn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7.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3 节能环保要求
1.7.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4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首都博物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组织馆内遴选,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1 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首都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项目
1.1.2 采购编号:24CNIC381070-99
1.1.3 项目预算:人民币534,795.38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4 采购内容:
将博物馆库前区及入库通道范围内的模拟监控摄像机进行数字化改造,包括安防系统搭建,设备安装,摄像机安装,线缆敷设,穿管埋线,恢复装修等。
工期:60天。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遴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遴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遴选。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遴选均无效。
1.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遴选。
1.3 获取遴选文件
1.3.1 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1.3.2 地点:网上下载电子版本采购文件方式和线下获取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1.3.3售价:人民币200元,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1.3.4 方式: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普通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
技术支持电话:+86 10-81166027。
1.3.5公告发布平台:“首都博物馆”官方网站“首博公告”栏目。
1.4 响应文件提交与开启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8:3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26室
1.4.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4.2.1开启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0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遴选会议。
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26室
1.5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首都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363388
1.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1区1号楼B座15层
联系方式:王颖杰、宁文秀 电话:010-81166243、81166242
电子邮箱:wangyingjie2@cnic.gt.cn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7.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3 节能环保要求
1.7.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4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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