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包一:道路、排水工程
项目名称:姚家港煤炭专用码头储运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建设地址:姚家港化工园沿江大道东段;建设规模:8578m2。
包二:桩基工程
项目名称:姚家港煤炭专用码头储运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建设地址:姚家港化工园沿江大道东段;建设规模:桩径¢600及桩径¢800。
1.2 招标范围
包一: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图纸设计黄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工程。其中:
1、道路总面积8578m2,包含与园区主道路的两个连接路口;道路做法(见道路横断面图):土方开挖后25t压路机碾压,铺设60CM厚6%水泥稳定层分二层碾压;25CM厚C30混凝土道路面层收光压纹;道路横缝、纵缝、胀缝按设计施工。道路稳定层采用山体料,山体料由甲方提供,山体料开挖、运输、现场拌和、铺设、碾压、养护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山体料开挖地点在湖北三宁化工乙二醇工地砂石场,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
2、雨水管采用承插水泥涵管;雨水井顶标高按道路标高+200mm计算,雨水井做法为02S515-18;南边道路上排水管位置变更到道路与围墙之间,北面排水管网主管道位置从道路南面变更至道路北边,西边排水管主管从道路中间变更至道路与围墙之间,所有位置变更的管道与道路的距离按原设计不变,因管道位置变更而产生管道增加及雨水井增加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规范自行增加,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雨水口做法05S518-9-H=1.0m,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3、冲洗排水管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4、消防管网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但消防管网的土方开挖、回填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5、因场地未平整,场地内多处积水严重,整个场地范围内的排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6、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弃土运距1KM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
7、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施工临时道路及雨季临时道路的施工方案,所有临时道路由中标单位自行设置,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8、本工程道路施工时不提供临时水源,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及养护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本工程提供临时电源两处,位置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其它施工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9、砼、钢筋均由施工方从发包方购买,施工单位施工时提请材料计划单批准后从发包方仓库购买(各材料使用总量不得超过图纸设计总量,材料转运、保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另重要提示:投标单位投标时,以上从发包方购买的材料含在投标报价内,材料单价统一按以下价格计入报价:钢筋5000元/吨;PO325水泥420元/吨;PO425水泥450元/吨;C15 砼350 元/ m3,C20砼360元/ m3,C25砼370元/ m3,C30砼380元/ m3,C35砼400元/ m3(若混凝土采用泵送,增加泵送费20元/ m3)。结算时按实际购买数量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费用。
10、发包方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送检,并提供送检合格证明,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11、施工过程中,沿途道路随时保证清洁,否则按三宁公司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12、投标前,施工方应联系发包方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认识施工环境及施工难度,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一律不予签证。
包二:桩基工程
设计图纸中的所有桩基础施工以及未设计完成本项目其它桩基础,其中:
1、本项目本次招标包含本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桩基础工程,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未出图桩基础的后继施工,除桩径变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所有价格因素请投标单位在本次桩基础每米单价内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2、所有桩基施工过程中的物资、材料、设备以及其它涉及的临时施工道路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施工中不另行增加费用;
3、所有桩基施工过程中需埋设长护筒的、需增加振动锤的、需泥浆护壁的以及其它为保证桩基成型采用的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请投标单位根据地勘报告(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经验自行踏勘决策;
4、桩头的破除以及配合桩基检测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5、本工程提供临时电源一处,位置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其它施工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6、砼、钢筋均由施工方从发包方购买,施工单位施工时提请材料计划单批准后从发包方仓库购买(各材料使用总量不得超过图纸设计总量,材料转运、保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另重要提示:投标单位投标时,以上从发包方购买的材料含在投标报价内,材料单价统一按以下价格计入报价:钢筋5000元/吨;PO325水泥420元/吨;PO425水泥450元/吨;C15 砼350 元/ m3,C20砼360元/ m3,C25砼370元/ m3,C30砼380元/ m3,C35砼400元/ m3(若混凝土采用泵送,增加泵送费20元/ m3)。结算时按实际购买数量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费用。
7、发包方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送检,并提供送检合格证明,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8、施工过程中,沿途道路随时保证清洁,否则按三宁公司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9、投标前,施工方应联系发包方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认识施工环境及施工难度,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一律不予签证。
1.3 工期要求
工期:包一工期:总工期60天;包二工期:总工期12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2.2 技术资质:包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二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3 工程经验: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4 工程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及证明文件,并有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2.5 投标人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记录,无骗取合同及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2.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和转包。
2.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二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费用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8 月 06 日 08 时 20 分,地点为 三宁公司新办公楼一楼招标招聘室105室 。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枝江市新河口桥头
邮 编: 443206
联系人: 招标审计部
电 话:0717-4140855(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传 真: 0717-4140301-3500
电子邮件: hbsn305@163.com
网 址: https://cec.hb30.com/register/user_register.aspx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董市支行
账 号: 1734250104000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