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mc(nt)-zb2023-05-08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4
公告正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5-084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报废物资处置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标段一中标单位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标段二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南通)-ZB23-05-084
2.项目内容: 南通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 :第一标段:报废物资(报废法兰模板、挡板、报废设备配件、报废灯具、食堂日常易耗品等);第二标段:报废物资(电视、空调、热水器、床架子等)。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人员证书或人员清单);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注1: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3、序14、序15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注2: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4.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4.1线下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时间截止到2023年06月14日 上午10:00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缪工 ;唐工 南通分公司(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zpmcsupply@zpmc.com(2个邮箱同时发)
电话:15162779212(招标中心);13813720715(需求部门)
4.3重要说明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为准,投标单位可以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电子版资格预审仅作为备查使用。
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不收取标书工本费。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南通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南通)-ZB23-05-084),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人)名称

报名标段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企 业 性 质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报名人(签章):
备注:本《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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