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北京城建北方集团天津金隅013地块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全钢爬架施工组织设计1#楼2#楼配建3#楼5#楼6#-19#楼垃圾转运站公厕变电站换热站地下车库幼儿园整体工程升降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支持租赁安装拆除制作垂直运输机械装卸费进退场底座主框架横梁水平桁架动轨提升横梁附墙座钢梁导座拉杆防坠装置钢制脚手板电控系统荷载控制系统控制电缆葫芦钢丝绳穿墙螺栓外防护米子框式钢板网结构logo广告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安全保护设备人工的投入爬架安装导轨主框架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系统电源线外防护网结构专家论证申报检测机备案技术服务日常施工手持工具总配电箱电线安全带绝缘鞋施工总承包本分包工程永久工程工程设备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缺陷修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绿色施工施工措施计划维护工程工期进度计划工程隐蔽部位检查钻孔探测重新检验揭开检查清除不合格工程试验和检验建设工程施工完工清场临时设施农民工工伤保险照管工程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市容场外交通环卫材料设备搬运临时仓库施工管理临时施工用地住宿管理交通遣返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膳宿条件专业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维护设施消防设施机械设备技术措施处理的用工防护用架活完场清材料包装安全防护停窝工塔吊施工电梯工作服安全帽绝缘手套面罩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块总包警告信号看守临时道路人行道围栏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地下工程施工防尘屏风通告牌围墙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扬尘治理电气焊临电系统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三极漏电保护设备用电各种机具电气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机械防护临电防护设施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检测试验踏勘现场现场机械配置生活区食宿论证费用运输及保管二次搬运施工成品保护施工期间二次倒运竣工清理质量保修深化设计二级箱临时用水提供接口仓储及保管夜间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保险及担保财务费用市场价格波动规费现场及企业管理费生活水电费利润税金维修保养服务专业分包施工及其他措施垃圾清理企业及现场管理费扰民及民扰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北京城建北方集团天津金隅013地块
项目编号:JMF23241094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附着升降脚手架
项目名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北京城建北方集团天津金隅013地块
项目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新峰路与天和道交叉口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3-02-13 10:00: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专业分包
竞价时间
2023-02-17 14: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4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2-17 10: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3-02-17 10: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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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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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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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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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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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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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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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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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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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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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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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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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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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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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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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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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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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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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升降脚手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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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爬架专业分包合同.docx
附件1.2-爬架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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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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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升降脚手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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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工程量报价清单.xlsx
附件-1.1 工程量报价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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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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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升降脚手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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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招标文件.docx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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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9550 8800 5020 1500 191
汇款时备注“JMT2223554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兰格集采 010-63959933/63970992/6397877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lgjc.lange360.com/projectDetail?id=MTYyNDkzODY5OTQwMzM0MTgzNQ==&component=c3ViY29udHJhY3Rpbmc=
BF——2014——0213
合同编号:专-020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天津金隅津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1#楼、2#楼及配建1、3#楼及配建2配建3、4#及配建4、5#楼及配建5、6#-19#楼、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变电站1、变电站2、变电站3、换热站、地下车库及幼儿园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一般(一般或简易)计税。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
工程地点:北辰区新峰路与天和道交口西北侧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81415平方米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2#、3#、4#、5#、6#、7#、8#、9#、10#、14#分包人按照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全钢爬架)的升降架设备的提供技术支持及租赁、安装拆除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分包人负责外墙升降脚手架的制作、运输、装卸、安装、拆除、退场、技术支持等工作。除此之外还包括底座、主框架横梁,水平桁架、动轨、提升横梁、附墙座、钢梁、导座拉杆、防坠装置、钢制脚手板、电控系统、荷载控制系统、电缆、葫芦、钢丝绳、穿墙螺栓、外防护米子框式钢板网结构,乙方免费制做logo广告两套,由甲方出图,乙方按图制作,包括按照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要求进行爬架的材料设备供货、材料的上下车堆码等全部工作。
分包人负责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的投入和组织管理等施工方案。
分包人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工作,并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种备案手续,其费用自理。
分包人负责全过程技术支持、爬架安装、拆除。
分包人派专业人员进驻现场24小时全职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升降脚手架设备及其配件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其导轨主框架和水平桁架,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系统等,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的控制电缆、各控制箱之间连接的电源线、外防护网结构及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支持等一切费用);
(2)升降脚手架设备及其配件的进退场费用、装卸费;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费用、专家论证申报及论证费用、检测机备案等相关费用;
(4)包括但不限于派专业人员进驻现场全职工作服务,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于指导工作(包括安全技术的交底),日常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等;
(5)春节期间的停租,以停复工单为准不少于30天报停,如冬施则按实际天数记算租赁费。如遇雾霾、疫情、环保管控、政府管控(国庆、会议等相关活动)、不可抗力等原因停工需进行停租处理,具体停租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6)对现场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免费维修等费用;定期维护费用。
(7)现场技术人员住宿及伙食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在合同价款中;
(8)施工中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机具、手持工具、配电箱、二级箱以下(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安全保护设备(不限于安全带、绝缘鞋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施工现场发生的全部丢失、维修费用;
(10)分包人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分包价格(不含税):(¥:元)
税金:(¥:元税率9%)
工程单价明细及暂估工程量、合价见表一。
表一见后附件1明细表: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
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除税总价 (元) | 税率 | 税金(元) | 备注 |
爬架租赁费 | m | 1265.67 | 9% | 建筑周长 | |||
爬架劳务费 | m2 | 69880.00 | 9% | 建筑面积 | |||
合计 | 元 | 使用时间8个月 |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工期:245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其中,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壹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章)分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标准和规范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项目经理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工期
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开工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暂停施工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试验和检验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安全绿色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材料和工程设备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及调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计量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完工验收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移交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结算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索赔
承包人索赔
25.1.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分包人索赔
25.2.1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保险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担保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4).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承包人的分包招标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2.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
2.2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提交施工方案,一式五份。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3.承包人
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3.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到二级配电箱,施工现场分包人自行接驳,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
3.1.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为分包人提供指定的区域,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制订的办公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b).承包人负责市容、场外交通、环卫的检查疏通工作,由于分包人的原因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分担。
c).承包人实行现场统一的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于现场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d).承包人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分包人按照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暂存或周转的材料设备;需要室内存放时,分包人在承包人指定的区域内自行搭设临时仓库。征得发包人方、监理工程师同意以后,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通知分包人调整或转移其临建区域,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辛志远
授权范围:合同签订、施工管理、收付工程款及本工程相关其他事项
4.分包人
4.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4.1.7承包人批复期限:分包上报后7天内给出批复意见
4.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分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承包人的指示。
b).分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格中。
c).分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在本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
d).除非事先获取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书面批准,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撤换其在现场他们认为不称职的任何人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分包人应在此类要求后3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分包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e).分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管理、膳食和交通遣返的费用。除此以外,分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①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分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
②分包人应为本合同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
③分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f).分包人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上岗证书复印件报送到项目部生产、安全及行政部门备案。
g).分包人应遵守天津市关于工程承包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监理及承包人审查,亦不能减免分包人应付的上述任何责任。
h).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约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承包人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分包人作出决定和遵照承包人指示工作。
i).按政府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承包人现场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承包人、监理。
j).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
k).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l).接受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并遵照其指示,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m).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包人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负责自费进行修理。
n).无论何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一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o).分包人末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p).现场的消防设施是按照天津市消防局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设置的,分包人进场经承包人同意后在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进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以及电箱。对于用水和用电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要避免浪费,接通及使用电源时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接电,否则,承包人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q).分包人如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须提前24小时提供给承包人详细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的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质量,由承包人统一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
4.2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合同签订、施工管理、收付工程款及本工程相关其他事项。
5.工期
5.1进度计划
5.1.1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分包人应按承诺的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目标,以及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向承包人提交更准确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以现场实际情况报送完成进度。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1.2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修订合同进度整改单后3天内。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分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3天内。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整改资料3天内。
5.2工期
10.2.2各区段工期:/。
5.5工期延误
5.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5.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每延期5天按合同总价的5%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5.6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5.6.2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6.工程质量
6.2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规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技术交底、集团及公司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6.4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6.4.1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7.安全绿色施工
7.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达到天津市绿色安全工地。
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或导致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处罚,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含对承包人的罚款)。
8.材料和工程设备
8.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分包人采购或者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9.变更
9.1变更估价的约定:/
9.1.1变更估价的约定:洽商变更工程量为施工完成且经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双方确认完毕的图纸净量、不计算损耗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6版》、《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2016版》、《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保密文件量清单计价指引2016版》、《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清单计价指引2016版》《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16版》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及相关图集。
9.1.2.洽商变更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6版》、《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2016版》、《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16版》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按合同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按照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标准取费后,综合单价优惠15%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10.合同价格及调整
10.2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10.2.1方式确定。
10.2.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材料的加工、运输及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费用;2、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所有辅料和中、小型机具、机械的费用;3、技术措施处理的用工、窝工费用;4、安装时所需的脚手架及防护用架(防护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活完场清、文明施工费用;5、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及清运出场的费用;6、材料包装及施工成品保护的费用(因材料包装不合格导致相关交叉工序施工造成的污染清理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安装完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及验收的费用等。
合同单价为固定包死价格。此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工具用具使用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材料损耗费,附件及配件费,各项管理费,协调费,试验检测试验费(包括现场复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冬雨期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清理费(含建筑物内、外及建筑物以外与工程有关部分的清理费用,负责清理由于该项目施工引起的污染、垃圾的费用及竣工清理的费用),活完场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材料在场地内的垂直、水平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及材料在进退场运至指定地点的搬运费用,环境保护费,工期费,技术措施费,必要的开会、培训、劳保、医疗保健等用工费用,工人进场安全体验教育等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环境保护造成的停窝工(雾霾、大风等天气)、国家重大活动影响及重大会议造成的停窝工、抗击瘟疫造成的停窝工(新冠肺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窝工费用,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的降效费用,人工费调增,利润,风险费(合同单价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承包人对材料的材质标准及做法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国家或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承包人要求补偿。
分包人自备的工具为: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机械及所有手使工具、机具。承包人仅提供塔吊、施工电梯。
分包人自备的防护用具:现场需要的全部防护用具由分包人承包,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可由承包人按分包人的书面需求计划采供,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生活区设置:承包人在现场内设置有施工队伍生活区,如分包人需要,承包人可提供住宿、生活用水、用电等条件。但水电费由分包人自理,分包人统一在承包人生活区大食堂统一用餐,费用自理。
风险条款: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承包人对材料的材质标准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0.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0.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1.计量
11.1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8日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上报每月已验收合格的施工产值
计量周期:上月19日至本月18日
11.2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付款方式:A现金(A现金、B商业承兑汇票、C房产)
12.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每三个月支付完成合格产值的50%,剩余货款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不计息。
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方拨付到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专用款项,分包方需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足额发放,且全部发放完毕(农名工工资拨付手续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包方规定办理),如因分包方未按规定发放且发放完毕,产生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13.完工验收
13.1完工验收条件: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验收标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工程完工并经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等机构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若工程验收不合格,分包人需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误工费、返工费等相应费用。。
13.2完工验收期限:以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验收时间为准。
14.移交
14.1移交工程的日期:/。
14.2完工清场: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分包人完工清场。(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15.结算
15.1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4天内提出竣工结算。
15.2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15.3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
15.4工程结算方法:爬架租赁工程量按依据正式施工图纸按照防护封闭区域的砼结构外墙外皮尺寸计算延米数量,爬架劳务工程量按依据正式施工图纸按照防护封闭区域的砼结构外墙外皮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签证变更-罚款
16.质量保证金
16.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17.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17.1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
保修期起始时间: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
17.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限:两年且不低于建设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要求的缺陷责任期限。质量保修期及内容同建设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要求的质量保修期限及内容(且需符合《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18.违约
18.1承包人违约
18.1.4逾期付款违约金:/
19.索赔
19.1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0.保险
20.1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20.1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0.4、包含在施工范围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涉及的建筑工程所有保险均由分包人承担。
21.担保
21.1承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1.2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1.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另外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2个月,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均可终止合同,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23.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补充条款:
24.1营改增:
24.1.1合同价款与增值税额须分别列示。
24.1.2根据总包合同的计税方式确定本合同的计税方式和发票类型及税率。
总包合同约定为简易计税方式的,本合同双方也应约定为简易计税方式,分包方需向甲方提供税率为3%或者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合同约定为一般计税方式的,本合同双方也应约定为一般计税方式,分包方需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或正处在享受简易计税优惠政策期间的,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和简易计税批示证明,简易计税方式方可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计税方式的方可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3本合同要求分包方为发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方式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包方需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分包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4.1.3.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
24.1.3.2开具发票的种类、税率、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
24.1.3.3发票上收、付款人双方的信息及备注栏信息填写错误;
24.1.3.4因分包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24.1.3.5分包方必须按照在税控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编码有误有权拒收,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或者提供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24.1.3.6分包方履约合同未完成不许注销公司,不许提供其他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分包方即使注销或者转移债权,也必须将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发票开具完成才可注销或转移。
24.1.3.7其他不合规情况:如因上述情形之外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导致发包方未收到发票或收到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分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配合重新提供。
分包方应承担以上几种情形给发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罚金、滞纳金、税款等)且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不予退还。
注: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本合同在保持不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税率。
24.1.4关于送达的要求:
分包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发包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分包方载明的地址发出。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分包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除按本合同要求正确填写甲乙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外,同时要求乙方在发票最下方将所有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姓名填写齐全;右下角备注栏填写本合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址(市区:天津市北辰区项目名称: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合同名称:金隅北辰2021-013地块项目总包合同)。其余要求应按增值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0.2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
24.2.1合同标价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4.2.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
24.2.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建设方和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4.2.4若修改属工程材料代用、施工质量问题等分包人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减(含返工措施等)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0.3安全施工
24.3.1分包人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将认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负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
24.3.2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各项安全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书的内容。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相关规定缴纳抵押金,抵押金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缴纳,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或指令其停工;
24.3.3分包人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为邻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要分级进行,并形成交底记录。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总交底,施工中针对特殊的防护设施要有专项安全交底;
24.3.4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24.3.5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24.3.6分包人应当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文明四区管理规定。分包人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他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起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承包人有权对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4.3.7分包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承包人ISO14001标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承包人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保证措施,经承包人审核后实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防治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
24.3.8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4.4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接收竣工工程之日起7日内移交竣工工程。
24.5分包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款以承包人公司商务成本部审定后的结算金额为准。并且承包人有权聘请注册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分包人应予以承认,审计费用由分包人支付。
24.6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如需承包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及各种设备必须提前15天向承包人提供厂家、品牌、合格证书、价格以及样品,由建设单位、承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无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签认,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24.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合同及人员备案等手续)和证件、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坚持合法用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4.8分包人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免除遵守此合同所有条款的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4.9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中规定的由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相关性文件),如分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承包人有权不经分包人同意而直接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9%的管理费)从应支付或已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24.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两年内,由于分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承包人的社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24.11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若有各种违约金及罚款,承包人将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24.12如本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发生歧义时,以本合同为准。
24.13双方约定,此合同项下一切债权、债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执行第三人,第三人行使代位权等),否则转让协议无效,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守约方的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4.14雇佣的职员及工人应满足天津市劳动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有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禁止分包违法用工。
24.15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发包人调整工期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4.16因政府、发包人、承包人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分包人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承包人不再补偿。
24.17分包人同意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分包人无条件同意承包人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
24.18分包人或分包人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承包人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___/____元/次,承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19因征地、拆迁、监理(含)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赔。
24.20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分包人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4.21分包人上报的分包结算总价,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额的5%,否则对超过5%以上部分,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超出额1%的罚款,并由承包人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减。
24.22分包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需要至少满足《天津市环保部门扬尘污染收费标准》中对应的“达标”要求,且分包人已于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工地现场满足此项要求的相关费用,如未能达到政府要求,造成的相关停工、罚款、扬尘费按照不达标收取较达标多增加费用等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全部负责及承担。
24.23违约
24.23.1如果分包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情形,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违约通知后7日内,分包人的工作仍不能令承包人满意,则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并接管工程,单方面停止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且不解除分包人在合同解除前履行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以下任何部分或全部后果:
(1)承包人停止对分包人的任何支付;
(2)分包人应按(/)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他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
(3)承包人封存或占有分包人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和其它物品,并由承包人或承包人同意的其他分包人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承包人认为适当,也可将上述全部或部分物品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分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额。
24.23.2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23.3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未完工程;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24.24合同所述违约金、管理费、损失、罚款、代付代扣、费用等相关款项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4.25其他未尽事宜,承包人和分包人通过友好协商,以补充合同协议的形式解决。
24.26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和分包人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明确承包人和分包人人员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
二、分包人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前,分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考核、登记,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登记表应在承包人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及相关安全资质、施工人员花名册等送交承包人安全部门备案。
三、分包人应制定和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资料:
1、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
四、承包人、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工作场地(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及材料堆放、仓库、宿舍、食堂)共同并合理的划分区域,明确职责和确定责任人。
五、分包人应对所承揽工程任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承包人、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现场实施;在施工作业中,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履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使用的责任。
六、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与承包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勾通和协调工作。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或用火作业时,需到承包人开具《用火证》,并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分包人现场临电系统布局应符合规定标准(参见总包单位施工现场临电管理细则),即:总配电箱→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三极漏电保护)。分包人专业电工负责配电箱及设备用电日常管理工作。分包人在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分包人负责。
八、分包人自备的各种机具、电气设备、安全设施、脚手架、防护用品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九、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承包人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根据规定实施罚款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十、施工人员的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承包人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现场禁止抛投各种物料,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4、做到活完脚下清,各种材料码放整齐。
5、自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施工噪声,禁止人为噪声扰民。
十一、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人或分包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承包人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承包人或承包人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人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的给予分包人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人负责处理。
十二、本安全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止。
十三、本安全协议书未尽事宜,由承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
承包人:(单位盖章)分包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技术要求
一、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编号 |
1 | 国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 GB50300-2013 |
2 | 国标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15 |
3 | 国标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7-2003 |
4 | 国标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GB50009-2012 |
5 | 国标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50720-2011 |
6 | 国标 |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 GB50018-2002 |
7 | 国标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01 |
8 | 国标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 |
2、行业规范、标准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编号 |
1 | 行标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202-2010 |
2 | 行标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11 |
3 | 行标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4 | 行标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5 | 行标 |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 JG5099-1998 |
6 | 行标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80-2016 |
7 | 行标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JGJ162-2008 |
8 | 行标 |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 建(2000)230 |
9 | 行标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 JGJ33-2012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资料
1、升降脚手架计算书;
2、升降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3、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
5、升降脚手架出厂合格证;
6、升降脚手架平面布置图及深化图纸(预埋件布置图)及相关节点措施要求;
7、审批完成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方案;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说明书;
三、现场施工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时需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并进行书面交底;
2、搭设完成后参与脚手架验收工作;
3、使用过程中故障提供指导;
4、提供升降脚手架预埋件及其平面布置图;
四、脚手架材料及设计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必须附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附和规范要求;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加工质量附和响应规范标准要求;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系统必须可靠,有应力传感器等设备,确保提升过程安全;
5、脚手架底部设置翻板,确保脚手架与建筑空隙密闭;
6、每栋楼设置一个马道,用于楼层间通行;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坠系统,确保使用安全;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高度,满足使用需求,四层半,高度13.5米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除税总价 (元) | 税率 | 税金 | 备注 |
爬架租赁费 | m | 1265.67 | 0.09 | 建筑周长 | |||
爬架劳务费 | m2 | 69880 | 0.09 | 建筑面积 | |||
合计 | 元 | 使用时间8个月 |
招标文件
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
招标内容: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日期:2023年2月13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核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第四部分开标及评标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附件
1.1工程量清单
1.2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1#楼、2#楼及配建1、3#楼及配建2配建3、4#及配建4、5#楼及配建5、6#-19#楼、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变电站1、变电站2、变电站3、换热站、地下车库及幼儿园工程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北辰区新峰路与天和道交口西北侧 |
3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 181415 平方米 |
4 | 招标范围 | 津北辰新(挂)2021-013号地块项目2#、3#、4#、5#、6#、7#、8#、9#、10#、14#分包人按照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全钢爬架)的升降架设备的提供技术支持及租赁、安装拆除等服务施工楼号:2#、3#、4#、5#、6#、7#、8#、9#、10#、14#号楼。 |
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 |
6 | 工程概况 | 其中住宅地上建筑面积 130500 平方米,地下建 筑面积 47300 平方米。幼儿园地上 3115 平方米,地下 500 平方米;本工程共有 19 个单体, 最大单体面积 47300 平方米,地上 18 层,地下 1 层,最高高度 53.85 米,基坑最深深度 6.4 米, 最大单跨跨度 10.4 米,剪力墙、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7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8 | 承包方式及内容 |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调试、包验收、包检测试验、包质量保修 |
9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具体工期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场后按甲方要求双方认可执行。242日历天 |
10 | 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化目标等级 | 二级 |
11 | 时间要求 | / |
11.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2 月 13 日 10: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2 | 供方平台报名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17 日日 10: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3 | 供方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17 日 10: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4 | 投标质疑时间 | 2023 年 2 月 16 日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5 | 投标答疑时间 | 2023 年 2 月 16 日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6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7 | 开标时间(如有) | 2023 年 2 月 17 日 14:00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
11.8 | 竞价开始及截止时间(如有) | / 年 / 月 / 日 /: ~ 年 月 日 /: 竞价时间为 / 分钟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2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 万元 |
13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15 | 现场机械配置 | 自行配置,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6 | 生活区食宿交通设置 | 自行安置,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7 | 付款方式 |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三个月支付完成合格产值的50%,剩余货款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不计息。 |
18 | 投标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文件均在兰格集采平台系统进行上传投标(下称:兰格平台,网址:jc.lange360.com),详见本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包含盖章彩色扫描件版本(PDF格式)及可编辑版本(word、excel、cad等格式)均应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投报,请投标人务必关注。任何因投标人操作错误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
19 | 招标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13519575809 |
20 | 平台系统联系人 | 兰格网:联系人:孙丽静 联系电话: 15010963839010-63978772熊若希 联系电话: 13701322681 |
21 | 其他内容 |
2.投标须知:
2.1本招标文件是分包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人应对承诺的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目标负全责。如未达标时,中标人应全额承担业主对招标人的经济、法律处罚,投标人对此应理解并同意。
2.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4投标费用:
2.4.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报价书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且投标书不予退还。
2.4.2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提出,招标人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予以回复。
2.5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均可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相关修改及澄清将在兰格平台相关指定位置发布;
2.5.2招标补充文件将在兰格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5.3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如有必要将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6投标文件的组成(含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及word、excel、cad格式可编辑版本文件):
2.6.1商务标文件;
2.6.1商务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3)投标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4)投标报价清单(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
5)投标保函(正本,如有)或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证明;
6)履约保函格式(如有);
7)商务偏离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
8)企业资质及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
9)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提供);
10)承诺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11)其他必要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2.6.2技术标文件;
1)施工方案(投标人自拟);
2)技术标偏离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
3)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自拟);
4)项目团队及组织架构情况;主要人员资格、资质资料(投标人自拟);
5)材料样品(如有,按照招标人技术要求投报);
6)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及技术文件;
7)质量认证体系;
8)运输方案;
9)环保、消防、强制认证资料等;
10)售后服务方案;
11)其他必要的投标文件附件。
2.6.3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执业资格(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7.1所有文件均应打印(签字除外);
2.7.2《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签署,投标文件内容不得涂改;
2.8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识(如需):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8.1投标密封必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壹枚。
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应分别打印、装订及盖章,并分别用文件袋进行密封,并按上述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
2.8.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形成书面文件,并在兰格平台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书面回复。
2.9迟到或未按照兰格平台及招标文件时间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兰格平台完成。
2.10.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10.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11报价要求
2.11.1报价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进度计划、合同条件、市场价格水平、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11.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综合单价已包含:
1、(1)升降脚手架设备及其配件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其导轨主框架和水平桁架,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系统等,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的控制电缆、各控制箱之间连接的电源线、外防护网结构及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支持等一切费用);
(2)升降脚手架设备及其配件的进退场费用、装卸费;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费用、专家论证申报及论证费用、检测机备案等相关费用;
(4)包括但不限于派专业人员进驻现场全职工作服务,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于指导工作(包括安全技术的交底),日常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等;
(5)春节期间的停租,以停复工单为准不少于30天报停,如冬施则按实际天数记算租赁费。如遇雾霾、疫情、环保管控、政府管控(国庆、会议等相关活动)、不可抗力等原因停工需进行停租处理,具体停租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6)对现场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免费维修等费用;定期维护费用。
(7)现场技术人员住宿及伙食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在合同价款中;
(8)施工中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机具、手持工具、配电箱、二级箱以下(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安全保护设备(不限于安全带、绝缘鞋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施工现场发生的全部丢失、维修费用;
(10)分包人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2、所有材料的加工、运输及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费用;2、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所有辅料和中、小型机具、机械的费用;3、技术措施处理的用工、窝工费用;4、安装时所需的脚手架及防护用架(防护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活完场清、文明施工费用;5、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及清运出场的费用;6、材料包装及施工成品保护的费用(因材料包装不合格导致相关交叉工序施工造成的污染清理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安装完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及验收的费用等。
合同单价为固定包死价格。此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工具用具使用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材料损耗费,附件及配件费,各项管理费,协调费,试验检测试验费(包括现场复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冬雨期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清理费(含建筑物内、外及建筑物以外与工程有关部分的清理费用,负责清理由于该项目施工引起的污染、垃圾的费用及竣工清理的费用),活完场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材料在场地内的垂直、水平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及材料在进退场运至指定地点的搬运费用,环境保护费,工期费,技术措施费,必要的开会、培训、劳保、医疗保健等用工费用,工人进场安全体验教育等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环境保护造成的停窝工(雾霾、大风等天气)、国家重大活动影响及重大会议造成的停窝工、抗击瘟疫造成的停窝工(新冠肺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窝工费用,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的降效费用,人工费调增,利润,风险费(合同单价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承包人对材料的材质标准及做法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国家或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承包人要求补偿。
分包人自备的工具为: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机械及所有手使工具、机具。承包人仅提供塔吊、施工电梯。
分包人自备的防护用具:现场需要的全部防护用具由分包人承包,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可由承包人按分包人的书面需求计划采供,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生活区设置:承包人在现场内设置有施工队伍生活区,如分包人需要,承包人可提供住宿、生活用水、用电等条件。但水电费由分包人自理,分包人统一在承包人生活区大食堂统一用餐,费用自理。
风险条款: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承包人对材料的材质标准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2.11.3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人管理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如有违反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并连带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相关损失,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11.4本报价为含税报价,税金由投标人自行缴纳,并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完税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11.5投标人须将工程款优先用于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因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1.6投标人已全面、深刻理解招标人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即总包合同)的一切条款以及招标人向业主所作的一切承诺,并将其认为应增加的费用考虑到其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任何对总包合同理解偏差、错误均不构成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对合同的理解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11.7本投标价格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保险、劳动保护、规费、税金、各项管理费、利润、风险、材料复试试验费、资料编制费、施工期间二次倒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费、停窝工(机械)、竣工清理、质量保修、不可抗力等全部费用。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其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及风险,分包不得以上述项目价格发生变化提出任何索赔。
2.11.8投标人负责深化的,其设计虽经各方签署意见但并不能表示免除分包的责任,该深化设计由分包负全责,其他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该深化设计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其深化设计费用已全部含在其合同价格中。
2.11.9投标人已全面了解掌握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含红线内及周边情况),任何对现场情况的不了解或现状变化均不能构成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2.11.10招标人负责将电接到二级箱,临时用水提供接口,其余由投标人自行连接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11为迎接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包人、招标人等各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等引起的任何窝工、降效、增加分包用工用料等一切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2.11.12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
2.12对施工方案的要求
2.12.1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必须按天津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执行。
2.12.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须确保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所报出的招标工期(包括招标人可能规定的各个阶段性交工时间)内如期完工;保障措施应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施工工艺及工序组织等方面保障措施。
b、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工程达到本招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和标准;
c、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试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现场安全保证措施、消防保证措施等;
d、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分包人的关系,及如何协调管理的措施、方法和必要承诺;
e、投标施组或施工方案经确认后须严格执行,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核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同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2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调剂的生产流动资金;
1.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执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B本,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2.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随投标文件一并呈报其复印件:
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2投标单位过去三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指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及合同履行情况,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格式见附表);
2.3提供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工程师简历及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提供项目经理及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价格及费用,即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分包内容全部工作内容对应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分包内容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搬运、二次倒运、仓储、成品保护、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及安全文明措施、保险及担保、财务费用、市场价格波动、规费、现场及企业管理费、水电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报价的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兰格平台,按要求招标文件及兰格平台规定进行网上报价填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或竞价,具体按照本招标下述第三条要求。
三、投标报价
1.竞价采购:
(1)竞价方式:
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信息),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网络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投标报价页面将关闭,相关信息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2开标以”兰格平台”投标报价信息为准。
投标人须通过“兰格平台”系统指定位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商务标及技术标文件。
2.无效标书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开具投标保函的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1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2.2在“兰格平台”系统的投标报价及上传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3没有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2.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2.5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价或随意更改报价内容的;
2.6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7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或存在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行为的。
2.8.投标人提供选择性报价,且不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式按照下述b种方法
执行
a.合理低价法:投标人根据本次招标要求,在兰格平台于规定时间内进行限时竞价,招标人根据最终竞价结果进行合理低价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非合理低价将被招标人拒绝。
b.合理低价法: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对合理报价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选择中标候选人,非合理低价将被招标人拒绝。
c.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根据下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量化评分,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有权接受非最低价格或非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并无需对各投标人进行解释,投标人应对此理解并同意。
4.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组成。
6.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表1内容。
7.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打分;
8.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评审
8.1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8.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
8.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9.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9.1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双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
9.2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9.2.2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将被改正。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标书的澄清
10.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可以通过“兰格凭条”系统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按要求以通过“兰格平台”系统形式答复,除非招标人书面要求,否则不允许投标人对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改动。
10.2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以通过“兰格平台”系统形式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
11.与招标人的接触
11.1从开标到签订合同之间,投标人都不应与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打听有关自己或他人标书的情况。
11.2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对投标人的标书的拒绝。
12.分值构成与评分方法:
1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权重为80%,技术标为20%,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2.1.1技术标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权重20%)
技术标评分表
技术标评分低于60分的技术标文件评定为技术标不合格,该投标人将不参与商务标评审,作为技术废标处理,其报价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12.1.2商务标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权重80%)
E1为所有投标报价中合理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为100分;En为其他投标人报价,其他投标人商务标得分=100x(1-(En-E1)/E1),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且最低得分为0分。所有参与评分的报价均为经算术复核后的正确报价。非合理最低价不作为商务评标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
12.1.3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分*技术标权重(20%)+商务标评分*商务标权重(80%)
13.定标: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及中标候选人选择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推荐及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在相关条件类似的情况下,招标人将选择合理低标价中标,但不承诺最低标价为唯一的中标人,投标人应对此理解并同意。
14.投标人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于成本价投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或在符合性评审中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
15.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招标人可宣布中标无效,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其他中标人,或视情况重新招标。
附表1:符合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方名称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 | 投标函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盖公章 | |
3 | 投标函及其附录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技术标评分表(权重20%)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1、国家规范标准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编号 |
1 | 国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 GB50300-2013 |
2 | 国标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15 |
3 | 国标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7-2003 |
4 | 国标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GB50009-2012 |
5 | 国标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50720-2011 |
6 | 国标 |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 GB50018-2002 |
7 | 国标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01 |
8 | 国标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 |
2、行业规范、标准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编号 |
1 | 行标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202-2010 |
2 | 行标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11 |
3 | 行标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4 | 行标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5 | 行标 |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 JG5099-1998 |
6 | 行标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80-2016 |
7 | 行标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JGJ162-2008 |
8 | 行标 |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 建(2000)230 |
9 | 行标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 JGJ33-2012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资料
1、升降脚手架计算书;
2、升降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3、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
5、升降脚手架出厂合格证;
6、升降脚手架平面布置图及深化图纸(预埋件布置图)及相关节点措施要求;
7、审批完成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方案;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说明书;
三、现场施工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时需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并进行书面交底;
2、搭设完成后参与脚手架验收工作;
3、使用过程中故障提供指导;
4、提供升降脚手架预埋件及其平面布置图;
四、脚手架材料及设计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必须附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附和规范要求;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加工质量附和响应规范标准要求;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系统必须可靠,有应力传感器等设备,确保提升过程安全;
5、脚手架底部设置翻板,确保脚手架与建筑空隙密闭;
6、每栋楼设置一个马道,用于楼层间通行;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坠系统,确保使用安全;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高度,满足使用需求,四层半,高度13.5米
技术标评标表格
表一、技术标部分评分表(75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施工方案 | 15分 | 针对性强、重、难点施工把握准确 | 10-15分 | |
1 | 施工方案 | 15分 | 缺乏针对性、内容较全面 | 6-10分 | |
1 | 施工方案 | 15分 | 内容缺项 | 0-5分 | |
2 | 系统技术方案 | 15分 | 针对性强、重、难点施工把握准确 | 10-15分 | |
2 | 系统技术方案 | 15分 | 内容缺项 | 6-10分 | |
2 | 系统技术方案 | 15分 | 内容缺项 | 0-5分 | |
3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分 |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 4分 | |
3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分 |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一般 | 2-3分 | |
3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分 | 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 | 0-1分 | |
4 | 安全措施 | 4分 | 完善、可靠 | 3-4分 | |
4 | 安全措施 | 4分 | 欠完善 | 0-2分 | |
5 | 文明施工、环保 | 4分 | 完善、可靠 | 3-4分 | |
5 | 文明施工、环保 | 4分 | 欠完善 | 0-2分 | |
6 | 劳动力计划 | 8分 | 合 理 | 6-8分 | |
6 | 劳动力计划 | 8分 | 欠合理 | 0-5分 | |
7 |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及供货证明文件 | 8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8分 | |
7 |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及供货证明文件 | 8分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分 | |
8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8分 | 合 理 | 6-8分 | |
8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8分 | 欠合理 | 0-5分 | |
9 |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 | 5分 | 合 理 | 3-5分 | |
9 |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 | 5分 | 欠合理 | 0-2分 | |
10 | 维修保养服务 | 4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
10 | 维修保养服务 | 4分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表二、项目经理经验、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及专项资质评分表(25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施工经验 | 10分 | 有类似项目工程施工经验 | 0-10分 | |
2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 15分 | 专业配置合理、证书齐全、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等 | 10-15分 | |
2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 15分 | 专业配置欠合理或证书不齐全 | 0-10分 |
注:
1、项目经理施工经验有一个工程加1分,做过同类型工程,1个2分,最高满分10分,提供的类似工程经验证明需由相应的业主认证。
2、总评分达到65分,为技术标合格;
3、总评分虽然达到65分,但技术标文件存在较大技术缺陷,经质疑后仍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经技术评标小组讨论意见一致可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
4、技术送样规定另行说明,详《样品样板管理操作细则》。样品未通过,我司有权按技术标废标处理。
附件1
投标书
致: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1.我司在细阅了贵司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全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性能和其它全部要求,对贵司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
2.质量标准:
3.工期:
4.投标报价:
我司承诺以下列的报价或按合同而结算的报价承揽贵司招标的工程项目,履行贵司招标文件中采购范围内全部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直至保修期届满,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
2.我方承诺:本次承揽专业分包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年。
3.如本投标书获接纳,我们保证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5.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由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6.我们确认本投标书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及所有相关补充文件。
7.我们理解并同意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书或迟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书的原因。
8.我司在充分理解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项目环境、实施情况、政策法规及市场行情等必要条件进行充了解。
9.我司承诺按本次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包括投标单价及相关价格)进行专业分包实施,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揽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
10.我司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司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司的投标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司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
11.我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12.如贵司接受我方的投标,我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贵司随时提出的供货计划要求。
13.我司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均对我司具备约束力。
14.投标报价清单见附件。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
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编号:),有权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需求之专业分包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履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附件3:
承诺书
致: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同意并承诺参加天津金隅北辰013号地项目-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投标,若我方中标,特作如下承诺:
1、我司理解和同意贵司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约情况时,无条件地接受贵司按合同约定作出的处罚。
2、我司工程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或额外追加费用。
3、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司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及其他措施、材料设备搬运、二次倒运、仓储及保管、成品保护、垃圾清理及消纳、施工及生活水电费、保险、企业及现场管理费、扰民及民扰、利润、税金及各项风险费用等。
4、我司承诺在专业分包工程履约期间,在贵司指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工作,若发生滞后,同意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5、我司承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是符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的产品,且供应数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贵司招标文件要求至标准,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符,贵司可退回该批货物或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贵司按合同相关约定作出的各项处罚。
6、因我司原因(如施工进度滞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等)而造成贵司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或对贵司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按贵方计算为准)。
7、如按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等经济处罚,均以贵方计算为准,贵司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司同意。
8、我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9、我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贵司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司有约束力。
10、我司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相关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若我司不能按时提供发票,贵司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金。
11、我司对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贵司资金紧张,我司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报价清单
招标工程清单(详见附件1.1)
013地块—2#、3#、4#、5#、6#、7#、8#、9#、10#、14#爬架费用明细表 | |||||||
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除税总价 (元) | 税率 | 税金(元) | 备注 |
爬架租赁费 | m | 1265.67 | 9% | 建筑周长 | |||
爬架劳务费 | m2 | 69880.00 | 9% | 建筑面积 | |||
合计 | 元 | 使用时间8个月 |
附件5
商务标偏离表(格式)
页号及条款编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要求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行填报。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在“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列填写“无”即可,代表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
附件6
《技术标偏离表》(格式)
页号及条款编号 | 技术规格描述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技术规格描述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行填报。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在“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列填写“无”即可,代表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附件1.2)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附件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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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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