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顺昌景辉农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1]HS[CS]2020003的顺昌县农业农村局采购2020年柑桔黄龙病防控补助项目农药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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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70106 | 化学农药 | 化学农药 | 7 | 吨 | 国内 | 91450 | 640150 | 正邦牌、刺木牌、拳风牌、品鲜牌、源丰凯泰牌、宁多保牌 | 100ml、500ml、100g、1000ml、1000g、500g | 无 | ||||
合计: | 6401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6401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各项目村;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产品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许可证、产品标准证),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2、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提供官方检验机构或经有权授予机关认定的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3、供方所有产品农药登记作物必须要有柑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方将货物全部送达指 定的项目乡镇村后,采购方对采购产品符合采购参数、 技术指标、外观、包装、数量、有效期等进行验收,若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符,采购方有权不予接收,若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药害的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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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方将货物全部送达至指 定的项目乡镇村后,采购方对采购产品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货值100%的正式税务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中标方货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乙方取得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执行。 10.2本合同约定以外事宜均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仲裁机关判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可以向顺昌县人民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省顺昌景辉农化有限公司 |
住所: | 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17号 | 住所: | 顺昌县双溪街道办中山西路 180 号-12 富金景苑 2 幢 1 层 102 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苏理财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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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809595622 |
联系方法: | 138095950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900181170010001 |
签订地点:顺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