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1876-20221019-105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卢瑞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畅18773131155
中标公司岳阳康德鑫血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105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德勇18673055608
公告正文
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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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56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1876-20221019-105 | ||||||||||||||||||||||||||||||
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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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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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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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无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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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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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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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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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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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单一来源文件.rar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单一来源文件.rar
委托代理编号:ZQXM2022-10043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565号采购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6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2第二章协商须知1第一章协商通知1目录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0元。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星城荣域C座8楼)。1、请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持协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到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星城荣域C座8楼)购买单一来源文件,单一来源文件售价:400元/份。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中央补助血防药品试剂采购项目(间接血凝检测试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岳阳康德鑫血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第一章协商通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电话:0731-84822066联系人:蔡偲昱采购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联系方式: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2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章协商须知2022年10月24日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星城荣域C座8楼电话:0731-82231118联系人:周畅、冉光玲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协商须知前附表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协商须知
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协商响应声明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产品成本测算表
12.1单一来源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从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成交通知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
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0.其他规定29.1按照与采购人协商的金额收取,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9.采购代理服务费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人(全称):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大写:_______________(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总日历天数:___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付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明细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产品资质(二)技术要求(3)投标货物应是经过市场检验证明的产品,须提供相应产品批号的自检报告,所投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并合格,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2)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成交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一)投标技术要求总则:
(2)稀释液为无色透明液体.(1)冻干致敏红细胞为褐色或暗红色冻干疏松体。2.1.1外观2.1物理性状2、产品技术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合法产品
2.1.5对照阴性血清和生理盐水反应为阴性;阳性血清反应为阳性。2.1.4pH值:用稀释液稀释后,在室温下测定,pH值应为6.5-7.5。2.1.3水分: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5%(g/g)。2.1.2溶解时间:按照说明书加入稀释液,应在2分钟内形成均匀悬液。(4)阴性对照冻干品为淡红色疏松体。(3)阳性对照冻干品为淡红色疏松体。
三、质量保证储存:产品应置于冷藏保存,冷藏温度为2-8度避光保存。保质期为自检定合格之日起有应不少于2年。每盒含冻干致敏红细胞10支,稀释液(50ml)1瓶;阳性、阴性对照血清冻干品各1支。(每盒有使用说明书)。3、包装要求:2.1.7试剂敏感性与特异性:敏感性达94%以上;特异性达95%以上。2.1.6真空冷冻干燥前、后血吸虫病诊断血球的效价:1:640++++(含1:640++++)以上。
6、在正常使用下,乙方配送的药品的剩余有效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应不低于21个月。5、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须注明质保期),此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4、要求说明原厂商的本地支持方式,在湖南省内是否有常设机构,请提供该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以供参考。3、成交人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成交人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采购人支持成交人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成交人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2、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项目中提供的货物均要求为全新出厂,其送达交付日期与出厂日期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成交人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按量交付合格的成果和产品,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按照中标价格的30%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承担。(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成交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方案、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验收报告等文档,验收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成交人因产品的隐藏瑕疵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验收:1、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四、产品包装、验收7、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予免费更换,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从物资正常运转或更换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2、成交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成交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成交人不及时通知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1、成交人应能保证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保证能提供原厂商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支持、电话咨询、本地服务等)。其中,在质保期内,对于一般问题,应提供原厂商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或远程支持(含法定节假日);对于严重问题,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含法定节假日)。因成交人延迟响应,致使采购人损失扩大时,成交人应当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五、售后服务要求(4)因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3)所提供的产品到达项目地点须具有不少于21个月的有效期,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或有效期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成交人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使用。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六、技术培训5、在质保期内,因售后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相关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4、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指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成交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八、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人应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及权利瑕疵。如因此而导致损失,采购人方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中标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七、权利瑕疵及争议(2)成交人负责培训组织及培训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一、协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七个部分:
附件5:报价文件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服务方案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肆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协商响应声明七、最后报价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协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协商文件规定和协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肆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附件1日期:年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成立时间:___年__月__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本授权书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三、服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相应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报价一览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