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益景苑幼儿园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天
金额
5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lx2022050010000000000
预算金额51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花萌0510-85750700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9
公告正文
WXLX2022050010000000000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广益景苑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广益景苑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益景苑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1]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广融路 | ||||||||||||||||||||||||||||
2.1.2 建设规模:新建项目为一栋三层幼儿园建筑及一层地下车库,层高为4.35m*3.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67.9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3413.22平方米,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6354.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42.03平方米,根据设计图纸内容,本项目在报告厅部分有超8m以上高支模,具体净高达10.02m | ||||||||||||||||||||||||||||
2.1.3 合同估算价:51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9日 |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含)以来在本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且建筑物中有采用高支模施工技术(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业绩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高支模施工技术(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含)以上),则需要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的扫描件及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专项施工方案(能体现高支模施工技术的关键页)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的扫描件,提供上述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自2022/12/2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2/2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9/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两名投标人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的单位担任; (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诚信承诺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7)联合体投标时,授权委托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牵头单位人员; (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后续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3:00 至2025年01月02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9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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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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