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望谟县金鼎·御府11-1-2号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望财资[2022]2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恕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加强国有资产招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望财资[2022]29号

二、标的物名称: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望谟县金鼎·御府11-1-2号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三、标的情况简介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招租单位

租赁期限(年)

起租价(元)

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元)

望谟县金鼎·御府11-1-2号商业门面

36.08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3(年)

30307.00

500

2000

(注:该起租价不作为3年合计价,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

四、招租单位: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五、标的展示

本次招租门面展示时间为 2022 8 9 日至 2022 8 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8:00),意向竞租人可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展示地点: 望谟县金鼎·王母星河,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 吴恕合

联系电话: 0859-4616088

六、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七、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承租人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经营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淫秽物品、赌博等和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外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超市、日杂百货及服务行业等。

八、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2 8 9 9 时至 2022 8 22 14 时截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报名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V7.0)
http://116.171.219.50:8099/TPBidder/memberLogin

(三)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3120731)

https://ggzyjy.qxn.gov.cn/xzzx_500593/202206/t20220630_75338434.html

九、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一)交纳时间:意向竞租人须于 2022 8 9 9 时至 2022 8 22 14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建议意向竞租人使用本人银行卡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户 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账 号:0901001700002269

行 号:313707061045

(二)转账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2.随机码获取:意向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随机码。

3.转账方式支持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4.意向竞租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如不清楚如何填写,建议前往银行柜台咨询)

5.建议意向竞租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为准)。

6.未得人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由出让单位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指令,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出让单位保证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7.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出让单位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指令,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出让单位保证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十、网上竞价时间、规则

(一)在交易系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意向竞租人无需到现场办理。网上竞价在竞价期限内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正整数递增报价,后一报价应高于前一报价,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二)自由竞价时间: 2022 8 22 14 时至 15 时。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在自由竞价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价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十一、注意事项

(一)以自然人身份租赁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企业身份租赁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意向竞租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四)意向竞租人在参加网上竞价时应事先对标的实地踏勘,仔细了解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报价行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反悔,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意向竞租人网上竞价结束后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事实的,招租人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按《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通知要求,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五)本次网上竞价的时间均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意向竞租人在参与网上竞价期间,自行确保自身软硬件配备和网络正常,如自身的硬件发生故障或断网、断电等情形,均由意向竞租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十二、特别约定:

(一)该门面以现状招租,招租单位不对门面进行装修、整理。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门面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门面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十三、其他约定:

(一)本标的租期为 3 年,第一年为成交价,租赁期限竞得人需按成交价逐年递增交纳。 3 年租赁期限满后,招租单位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二)承租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剩余年限房屋租金须在当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

(三)承租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按《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十四、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望谟县金鼎开发有限公司      

2022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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