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n220627-01zg
预算金额49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25-831592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编号: AJN220627-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宁董村路地块(NO.2021G68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南京江宁董村路地块(NO.2021G68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铁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724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724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2#办公及商业楼、3-6#商业楼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董村路以北、临淮街以西、东至临淮街,南至董村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2.1.2 工程规模: 南京江宁董村路地块(NO.2021G68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本项目共有六栋单体,1#、2#楼为15F高层办公,3-5#楼为5F商业,6#楼为2F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701.91m2(41.55亩)。总建筑面积为106203.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03.64m2,地下建筑面积23100.20m2,建筑物最大高度不高于64.65m。单体最大单跨跨度12.9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0364.7m2,地上最高建筑层数15层,地下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带夹层。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498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1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江宁董村路地块(NO.2021G68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本项目共有六栋单体,1#、2#楼为15F高层办公,3-5#楼为5F商业,6#楼为2F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701.91m2(41.55亩)。总建筑面积为106203.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03.64m2,地下建筑面积23100.20m2,建筑物最大高度不高于64.65m。单体最大单跨跨度12.9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0364.7m2,地上最高建筑层数15层,地下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带夹层。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内所有建筑[含配套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及地下车库的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设计;人防(含平战转换设计、人防面积测算表、PL绘图等报建资料,平战转换预案等竣工备案资料)、降排水方案;道路及停车位和景观铺装、雨污管网、室外综合管网、科技系统、智能化、三网、信号覆盖、BIM建模、路灯照明、园林小品、汽车充电桩、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室外大配套;售楼处室内外、安装设计;幕墙、钢结构、各功能性雨棚、消防、智能化、智能信报箱、标识标牌、道路交通标志、配合小区自来水、燃气、抗震支架、电梯、楼宇亮化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同时负责牵头相关图纸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施工、拆除及加固、桩基、土石方、土建、给排水、强弱电、通风、消防、室外管网等工程;(2)车库标识标线、监控系统、车库道闸系统;(3)道路及地面恢复;(4)绿化迁移及恢复;(5)园林绿化(6)各类管线迁移;(7)设备采购安装(标识标牌、停车系统等);(8)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综合管网、楼宇亮化工程;(9)售楼处室内外工程、安装工程、软装工程。包括各设计阶段各专业系统模型搭建及施工深化,施工、质量、安全、造价、设备运维信息管理应用,以及成果交付;(10)人防;(11)采购: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家具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经理不一致的,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项目经理为准,同时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资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经理不一致的,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项目经理为准,同时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资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 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7 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5月-2022年10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2设计说明: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3设计说明: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4设计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5设计说明: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1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2总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3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4总平面布局: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5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6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3.1建筑功能: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3.2建筑功能: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3建筑功能: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1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2建筑造型: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3建筑造型: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4建筑造型: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1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2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1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2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1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2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3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4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2)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 备注: 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5月-2022年10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2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12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铁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2301室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厦9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王经理、李经理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025-83159211、18010277758 电 话:15895844551
传 真: 传 真:025-5858106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c901527-4ab1-4ffe-948d-8ffd9df80ca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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