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月14日10时(延时或低于60天内成交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53号山水名城3幢2-2住宅用房。
据评估报告记载,变卖对象产权证号为:渝(2020)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184038号,建筑面积为91.5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5.9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所在物业名称为“黔江国际·山水名城”,所在建筑物共13层(地上12层、地下1层),约建成于201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备2部电梯。变卖对象位于名义层第2层,户型为2室2厅1厨1卫,清水房,现空置。
评估价:48.35万元,变卖保留价:34.812万元,保证金:4.35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据小区物业介绍,该变卖房屋截止2023年7月物管费欠费共计4076.4元,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实际费用以交付时的具体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被执行人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可能涉及二次过户,变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优拍公司统一安排)。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或关注“优优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1、变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并决定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联系。
11、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将价款全额支付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 0132 3700 0000 008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预约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6、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变卖咨询服务: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法院咨询电话:何法官023-79226309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