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义市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1528519750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859-3665234
中标公司贵州宏康利合建工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邱印东
公告正文
兴义市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 | 兴义市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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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15285197505 |
招标人 | 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15285197505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0859-3665234 |
开标时间 | 2021-11-03 10:00:00 | 开标地点 |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公示期 | 2021-11-13至2021-11-15 |
投标报价方式 | 下浮率 | 是否分项报价 | 是 |
发布媒体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下浮率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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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设计 | 施工 | 总下浮 | |||||
1 | 91522300MA6H3D0N3Y | 贵州宏康利合建工有限公司 | 5 % | 5 % | 2 % | 0 % | 85.12 | 180 天 |
91520600MA6DW11M3T | 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91320981142558018O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91520329MA6DMBGR2L | 遵义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 % | 5 % | 2 % | 0 % | 62.86 | 180 天 |
91310117756993436K | 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91520100MA6HNRY92F | 贵州南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3 | 91522300MA6DKT9U0D | 贵州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 5 % | 2 % | 0 % | 57.73 | 180 天 |
91520115736618719T |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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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易飞军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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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印东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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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龙凯元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311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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