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虞城县水利局河南虞舜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虞城县城市供水提升保障及智慧化改造工程项目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商工程〔2024〕264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虞城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13700700015
招标代理机构邓宛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36037077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虞城县水利局河南虞舜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虞城县城市供水提升保障及智慧化改造工程项目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虞城县水利局河南虞舜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虞城县城市供水提升保障及智慧化改造工程项目及监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虞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虞城县水利局河南虞舜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虞城县城市供水提升保障及智慧化改造工程项目及监理项目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4〕264 

2.3 项目编号:虞财采招-2024-70 

2.4 项目代码:2211-411425-04-01-773646

2.5 项目地点:虞城县境内。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项目总投资:101976881.15 

2.8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虞城县城市供水提升保障及智慧化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9 招标范围:第一至第十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十二标段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 

2.10 计划工期:第一至第十一标段15个月

十二标段: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2.11 质量要求:合格。

2.1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十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供水管道 嵩山路(商虞边界-黄河路)14812927.9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11074803.69元;规费366042.5元;税金1223085.79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410551.89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3250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413444.05元)。

标段:供水管道 木兰大道(商虞边界-漓江路)11937119.1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9231263.71元;规费281547.59元;税金985633.69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15961.55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75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115212.6元)。

标段:供水管道 工业大道(科迪大道-S208省道)11931839.9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9465441.31元;规费244775.94元;税金985197.8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74585.27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961839.66元)。

标段:供水管道 科迪大道(嵩山路-至信三路)3234371.09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2349424.19元;规费97262.71元;税金267058.16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9109.62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411516.41元)。

标段:供水管道 仓颉大道(嵩山路-至信三路)4763956.4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3632688.58元;规费117979.51元;税金393354.2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32388.45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487545.68元)。

标段:供水管道 人民路(车站路-黄河路)3747407.31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2874694.43元;规费95004.63元;税金309418.95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6527.6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361761.7元)。

标段:供水管道 208省道(黄河路-G343)3535927.0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2502664.24元;规费95250.58元;税金291957.28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6767.15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1650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374287.77元)。

标段:水厂改造22477262.9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18237794.44元;规费411280.18元;税金1855920.79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83735.78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862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502331.79元)。

标段:智慧水务4607446.9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4225479.58元;规费717.83元;税金380431.4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51.85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66.32元)。

标段:井群联络管、现状水源井改造7922806.90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6947444.23元;规费127022.94元;税金654176.71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42363.99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51799.03元)。

十一标段:水源井、深井泵房12255815.41元。

第十二标段: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75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第一至第八、第十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1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2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其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1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3第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1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4 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兼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1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2 第一至第十二标段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3.2.1 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成立,则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应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s://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3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4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118日09:00分整(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第10开标席位(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截止时间:2024118日9002024118日1100;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

6. 投标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转帐递交,或电子投标保函。

6.2.1网上转帐递交注意事项:

交纳方式:网上转帐递交;投标专区自行获取保证金账号。

交纳及到账时间:20241019日9时00分至2024117日1700分止;

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或登陆后在项目报名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自行获取保证金账户。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6.2.2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注意事项:

开具截至时间:20241019日9:00至 2024118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专区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中选择“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使用要求、使用方法: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各出函机构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但必须在投标截止当天零时前开具成功。电子投标保函实行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封闭式在线办理,办理数据与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交互共享,实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实时验证和电子数据确认。具体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7. 特别声明

7.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没收投标保证金;

7.4.2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虞城县水利局

 址: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东段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00700015

招标代理机构:邓宛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光武大道金融中心4号楼506室

联系人:李先生

话:13603707773

监督单位:商丘市水利局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胜利东路179号

联系电话:0370-2691621                       

2024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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