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塔桥新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697.7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7.7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塔桥新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5-20 15:04
递交时间:2024-05-20 15:0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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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77,475.4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承诺中“5.承包人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纳税。”删除,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本项目原付款方式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 30%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最高付至合同额的 80%,工程进度达到 50%以上,支付 5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 70%以上,支付 70%的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 97%;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 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现变更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支付5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70%以上,支付7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80%,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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