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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第三和第四水厂建设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嵊州市审计局对嵊州市第三和第四水厂建设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且出具了审计报告(嵊审报〔2021〕20号),本次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出了我公司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等规定,我单位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办事处多支付政策处理费355442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72号工作函告单,第三水厂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等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街道三江街道承担。针对这次三江街道多支付政策处理费355442元的情况,在审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三江街道办事处已收回多支付部分的政策处理费(详见附件1)。

(二)关于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多支付政策处理费1926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72号工作函告单,第四水厂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等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黄泽镇承担。针对这次黄泽镇多支付政策处理费1926元的情况,在审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黄泽镇已收回多支付部分的政策处理费(详见附件2)。

(三)关于临时新装400KVA配电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尚未完成整改。目前嵊州市公建的电力项目均电力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担设计、预算编制、施工等工作。已多次与电力部门沟通,但目前尚未完成整改。

(四)第四水厂厂站工程边坡防护需新增征地未落实,影响施工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已完成整改。根据审计提出的要求,我方已协调明确中国市政工作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边坡防护设计单位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范围。第四水厂厂站工程边坡防护需新增征地已由黄泽镇落实,目前涉及边坡防护部分新增征地已完成带征,正在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实施。实施完成后会及时反馈审计部门。

(五)关于规划论证未正式审批完成的问题。

1.不符合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修改。

已完成整改。目前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规划修编,并已获得了土地产权证。

2.水资源论证报告未正式审批。

尚未完成整改。因第三水厂和第四水厂水源均取自新昌县,涉及到跨县市取水,需绍兴市水利部门审批,目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均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并将相关报告送至绍兴市水利部门,其中第四水厂已完成审批。

(六)关于工程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

1.局部管线变更以监理例会确定,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在设计阶段时,交投集团未确定现状池塘地块的设计方案,因此中南设计院无法确定C1K10+520~C1K10+660原水管与输水管过现状池塘设计方案,最终讨论确定先以暂估形式,待施工阶段再进行深化。根据嵊州市关于工程变更审批的规定,变更在3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审批,变更在3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上报市联审办审批,变更在200万元以上的报市联审办初审后,上报市变更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与市联审办进行沟通对接,补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以后施工中涉及到的变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2.第四水厂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未到位。

已完成整改。项目副总监周向东已在长乐水厂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合同要求进行了更换。针对该问题,我们已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履约人员到岗到位(详见附件4)。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子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会议,明确人员到岗到位等事宜。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如发现履职不到位、条件不符等不按合同执行人员,将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3.第四水厂施工单位人员部分未到位。

已完成整改。目前施工单位人员已全部到位,针对该问题,我们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履约人员到岗到位(详见附件5),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子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会议,明确人员到岗到位等事宜。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如发现履职不到位、条件不符等不安合同执行人员,将按照合同对其公司进行处罚。

4.工程进度管理不严,进度款支付滞后。

已完成整改。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较多、要求较高,难以在短时间内办理完成,由于第三水厂和第四水厂项目均列入2021年绍兴市年度考核计划,要求高、任务重,经各方商讨后,决定采取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边实施项目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截止2022年1月31日,第三水厂、第四水厂施工许可证均已办理完成(详见附件6),第三水厂已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金额21363708.66元,第四水厂已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金额30751854.87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加强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施工。

(七)关于中介机构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1.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已完成整改。

(1)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单位未履行招标程序。因浙江省发改委要求我公司尽快提供相关前期资料用于申报新开发银行贷款,当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均已完成编制工作,但尚需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作为项目上位依据,由于时间紧迫,我公司决定委托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管理,按规定程序确定相关单位。

(2)黄泽镇政府未按规定对资产花木评估、田地测绘等服务组织招标。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72号工作函告单,第四水厂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等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黄泽镇承担。针对这次黄泽镇政府未按规定对资产花木评估、田地测绘等服务组织招标的情况,我公司会加强与黄泽镇的沟通,举一反三,敦促属地政府按规定进行相关单位的委托。

2.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确定未履行招标程序,存在两份合同,且对代理报酬约定不一致。

已完成整改。因该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工程,且本项目为浙江省第一个新开行项目,公司考虑到招标代理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在嵊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备案库中通过以往项目招标代理的服务水平择优选择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设计勘察的招标代理。9万元合同已作废,由于经办人员疏忽,未及时将作废合同文件销毁,具体以“按代理项目中标合同价为结算依据,下浮20%计取”合同为准,2019年12月按时中标价支付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2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针对上述问题情况,现我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21年3月分别印发了《嵊州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的补充意见》(详见附件7),已规范各项目参建机构的招标或决策程序。同时我公司已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整理资料档案,及时销毁作废文件。

3.服务类项目下浮率不符合规定。

已完成整改。

(1)根据嵊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服务类项目有国家收费标准的,按照标准计算并按规定下浮,如无国家或行业收费标准的,则由建设单位参考市场价综合确定,财务、经济分析服务、环评服务并没有国家收费标准,我公司认为嵊州市关于服务类项目下浮率不小于20%的规定只适用于有国家标准收费的项目,因此以市场询价为依据进行采购。

(2)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过市场竞争确定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其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截至目前,中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9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并无发现质量和问题产生。

4.项目建议书重复委托编制。

已完成整改。2019年我市受利奇马台风影响,获得一批土地指标,通过集团领导积极争取,本项目的五个子项目土地指标均被列入其中。应发改部门和国土部门要求,重新包装了该项目用于土地报批,由于时间非常紧迫,因此委托了当时编制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文本的主要人员进行了编制,其费用为3000元/本,同时该笔款项不在本项目中列支。

5.限额以下服务单位直接委托不规范。

已完成整改。2020年前我公司以合同审批流程表作为5万元以下中介服务费的决策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的补充意见》(详见附件7),意见明确中介服务费(造价咨询除外)及合同的审批权限,文件规定:“中介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部室、下属公司在中介服务库中通过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中介服务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按相关招投标政策执行。”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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