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4334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旭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倩倩0311-892461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14334001B01
招标内容:

【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2项目建设地点:北起马冢河河北岸,南至冶河南岸。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工程,北起马冢河北岸,南至冶河南岸,设计起终点分别与钢城路南延孟贤壁至西水碾段道路工程设计起终点相接,对应道路桩号K1+750-K2+985,长1235米,其中桥梁段长1220.04米,道路长14.96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照明、景观等工程。
2.1.4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17个月,过程中时间节点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施工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①施工勘察范围包括:平山县钢城路南延冶河大桥工程岩溶专项勘察。共划分一个标段;内容如下:冶河大桥4#~5#、13#~27#轴线的岩溶专项勘察,涉及钻孔灌注桩约60根,单孔深度暂定55.0m(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和现场核验为准),逐桩勘察,钻探和管波探测相结合。若采用其他物探方法,应通过钻探手段说明物探方法的可靠性。②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③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图预算),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④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建筑材料及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具备:
(1)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施工团队人员中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
(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道路工程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
(5)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2 09:00至2023-02-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28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特别提示: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 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下载文件。 2)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采购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注: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山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平山县平山镇建设北大街建设局院内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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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旭
联系人: 马倩倩、翟林霞、李晓帅
电话:
0311-82900168
电话: 0311-8924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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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hailinxia@cnt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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