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密州街办北十里三村
联系人:赵士龙
联系方式:19963443878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法院西沿街房
联系人:李猛
联系方式:17353622277
二、项目名称: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GGJY-ZC-2021-017
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单
位:万元)
A
诸城市银河污
水处理公司提
标改造项目总
投资审计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0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4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报名截止
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下载(无需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潍坊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weifang.gov.cn)注册并登记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程序:(1)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诸
城市”。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投标企业请
选择“施工单位”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
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
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 1 个
工作日)。
(4)投标确认并生成子账号:投标人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采购业务”—
“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投标确认(投多个
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需点击“网上确认”按钮),确认成功后请填写相关投标信息并点击
“我要投标”及“生成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所投每个标段子账号均需单独生
成,请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泄露),也可用手机扫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
“交易通”APP,使用手机填写投标确认信息。(保证金子账号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
生成后请务必牢记,所投每个标段子账号均需单独生成,请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泄露)。”
(5)保证金缴纳(退款)情况查询:开标前,投标单位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在“采购业务”—“保证金缴纳退回查询”中,点击相应标段的“查询”
按钮,可查看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缴纳(退款)成功。保证金缴纳(退
款)情况查询:开标前,供应商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登陆交易系统在“采购业务”
-“保证金缴纳退回查询”中,点击相应标段的“查询”按钮,可查看所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缴纳(退款)成功。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
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政府采购
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4.售价:0 元。获取招标文件:请已注册完成的投标人于 2021 年 04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
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注:投标人报名成功
后,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
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23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04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04 月 24 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04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5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诸城市密州东路 7 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05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诸城市密州东路 7 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猛
联系方式:1735362227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其他:1、本项目发布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
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
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
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
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投标人资
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
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潍坊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通过“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控制价为准,本公
告预算金额仅为发布依据。5、省内(除诸城本地)及跨省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时,按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暂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1;近期为中、高风险地区,投标单位
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
检测;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单位,将不接收其任何投标资料。
九、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19 日4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审计服务
1、招标人: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密州街办北十里三村
联系人:赵士龙
联系方式:19963443878
2、代理机构名称: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法院西沿街房
联系人:李猛
联系方式:1735362227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采购内容: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公司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审计服务
3
招标控制价:70 万元
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初始报价及最后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2 年(以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完成为准)。
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
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7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18 日 14:00 分
份数:一正五副,响应文件必须胶装,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内容为加
盖公章的 PDF 版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地址: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诸城市密州东路 7 号)
投标文件可自行送达,也可邮寄。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室。投标文件递
交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不以邮戳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留出足够的
时间并保证密封性,有破损可能予以拒收。
2、法人或授权人不到场的,视同认可开、评标结果。5
8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
或中标资格,并将其上传至有关信用平台进行曝光。
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其他监管部门
认可的担保方式。
1、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注:投标保证金须提前(至少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办理,若投标截止时未到账,其投标无效。
2、保证金应当以银行网银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
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一般账户以及基本户
的财智卡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
证金。
3、开户名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账号:37050167690800001188-****
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报名页面上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阅读“生成子账号须知”内容,
并点击“确认”按钮。当“建设银行”一栏提示交易成功,则生成子账户成功,点击“完成”按钮,
在页面上面红色字体中查看子账号。(注:保证金缴纳账号格式为 37050167690800001188-****)
注意 : 保证金缴纳账号格式为 :37050167690800001188-**** , 中间字符 “-” , 并非下划
线符号。
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
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缴纳!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不
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交纳至同一保证金账号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
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中须注明本项目名称。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在规定时间前未按要求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7、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有息退还,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8、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有息退还,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其
投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11
项目答疑:
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汇总后发送至我
公司邮箱并与我公司进行联系。
邮箱:546816101@qq.com 电话:173536222776
★本项目所有答疑及补充材料,均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答疑文件区’发
布信息为准,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网站相关通知,并及时查阅下载,代理机
构不再向各投标单位单独发放。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18 日 14:00 分
时
间:2021 年 05 月 18 日 14:00 分
地
址: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诸城市密州东路 7 号)
13
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报价。7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2
本招标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入围中介
单位。
2、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100%。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投标人应将需提交审查的原件(或有效证明)单独包装,在开标时带到现场审验。未
在开标现场验证时提供上述证件者,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证件原件开标现场无法
提供的,须出具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明(如:公证件等)。
①、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的
供应商,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
询认定);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提供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但复印件及二维码必须清晰完整且二维码能扫描;
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或公证件原件;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携带证件材料参与招投标活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可);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可;
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无经营异常信息见附件《信用承诺书》,投标人须通过
“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可;
⑦、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当年新成立公司须提供上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供
应商公章原件);
⑧、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单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提供近半年
连续三个月的);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 投标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
⑩、网上报名回执,投标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业绩、荣誉等评分证明材料原件
备注、(1)、第①-⑩项证件为资质后审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所有资质原件与投标文
件同时递交,未按时递交原件或原件不全者,其投标将被否决。第?项为加分项。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如有虚
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交纳),并报信用部门联合惩戒。
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
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答疑
4.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以 E-MAIL 的方式,加盖公
章发扫描件至邮箱 (并将疑问的 word 版发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答疑回复将发布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投标人有义务自行
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
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
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89
5.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招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参考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相关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6.2 除 6.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
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在: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
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恕不予单独告知。该澄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答疑
澄清、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发布
的最终答疑澄清、补充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
8.2
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均将发布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
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
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
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9.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为方便查看,请编写目录及
页码):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
(3)报价明细表(此表格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质情况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及合同复印件
(9)拟参与项目评审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无经营异常信息承诺
1011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2)项目实施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制作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单独一并递交,投标文件内复
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
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2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 PDF 格式投
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1.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
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投标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4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11.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
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12
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
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
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
一般账户以及基本户的财智卡及结算卡等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
纳投标保证金。
13.2、 开户名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账号:37050167690800001188-****
13.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报名页面上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阅读“生成子账
号须知”内容,并点击“确认”按钮。当“建设银行”一栏提示交易成功,则生成子账户
成功,点击“完成”按钮,在页面上面红色字体中查看子账号。(注:保证金缴纳账号格
式 为 37050167690800001188-***** ) 注 意
:
保 证 金 缴 纳 账 号 格 式 为
:
37050167690800001188-***** , 中间字符 “-” , 并非下划线符号。
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
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
望投标人尽早缴纳!
1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生成
的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交纳至同一保证金账号的,视为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中须注明本项目名称。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在规定时间前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3.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
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一般账户以及基本户的类似结算卡(财智
卡)等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单位投多个标段时,需分别生成相应标段的子账号,并分别缴纳。而非将
所有标段的保证金缴至一个子账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生成的保证
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交纳至同一保证金账号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
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未按
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工
作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11 号)规定的通过系统交纳保证金退还流程和时限进行
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①在根据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后,可到“保证金缴纳退回查询”栏目中查询
保证金收退的情况,可点击“查询”按钮。
②生成的子账号仅限本次项目使用,再次投标请使用新的子账号缴纳。
③投标人应确保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基本信息”中填写的开户银行、账
号等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若不一致需及时变更或修改。
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办理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
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
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
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形式的,缴纳要求如下:
(1)交纳截止时间:开标现场需将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交纳,
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未交纳,
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交纳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履行
投标阶段(至订立合同为止)法定义务的担保。银行开展担保服务的担保条款应当经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投标人、银行以及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必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保险机构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
供的保证投标人履行投标阶段(至订立合同为止)法定义务的保险,投标人保险机构以及
13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 号)”规定,否则
不予认可。
采用担保保函方式的,必须提供担保保函原件和担保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担保
公司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履行投标阶段(至订立合同为止)法定义务的
担保。提供担保保函的担保公司,须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
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13.6 投标保证金的代管及退付方式:
项目评审结束后,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将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全部投标保函转
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具投标保函代管凭据,中介代理机构将投标保函代管凭
据退还至相应投标人。投标保函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封存管理。
投标保函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
知》(潍资中发〔2019〕11 号)规定的保证金线下退还流程和时限进行退还。中介代理
机构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审核完成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投标人携带投
标保函代管凭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函退还。
13.7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形式的:
具体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
纳要求如下:
(1)交纳截止时间:电子保函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保单支付成功,否则视
为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交纳方式:采取电子保函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保函开具时间为准,保单支付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
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电子保
函平台”栏目或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电子保函”模块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按照登录页面右上角《系统操作说明》的要求进行平台注册,
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后点击“项目信息”-“查询项目”,录入投
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询”,依次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
14审核并投保成功。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
台”查询电子保函开具情况。
13.8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须注明本项目(标段)名称。
(2)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中。在规定时间前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基本户支付要求。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
见(试 行)》(鲁建建管字〔2018〕11 号)等规定,投标人支付的保函、保险费必须由本单
位基本账户支付。
13.9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如有虚
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3.10 其他规定
(1)招标人委托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证金进行代收代退和统一管理。
(2)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异议)或投诉时,不受投标有效期影响,相关投
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
中心根据招标人出具的意见对相关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或代为上交国库。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
中心代为上交国库:
(1)不遵守投标纪律并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4)企图或已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施加影响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8)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16
(9)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10)投标人串谋、借用资格资质;
(11)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12)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 U 盘、纸质投标
文件应分别密封。
14.2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最外一层包装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并在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4.3 内层无具体要求,是否包装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
注:为避免在运送过程中错放,建议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包
装,并在密封袋注明“正本”、“副本”。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16.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日期。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
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
人。
16.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17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
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予退还,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通知所有
投标人参加。
18.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截
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8.3 开标程序
18.3.1
开标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18.3.2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标,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
其它认为适当的内容。
18.4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8.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 采购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2 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进入投标文
件评审阶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取消其投标资格。
20.3 评标过程的保密
20.3.1 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
保密。
20.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
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
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
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19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
标。
23、初步评审的主要内容
23.1 检查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列条件;
23.2 检查投标文件的清晰程度;
23.3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评审的其他内容;
24、会场纪律
各投标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进出会场。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仅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
2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
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5.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5 评标方法和标准
25.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
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25.5.2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各自独立打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各成员应在打分表上
签名。
25.5.3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6 评标原则20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七、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入围中标人。
27、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28.2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
在一个月内将签定的正式合同纸质文本1份和电子文本1份交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
城分中心备案。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合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
城分中心将以非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在半年内禁止参加本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
动。
29.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9.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
包)给他人。
3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1. 纪律和监督
3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3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1.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122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介绍
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
公司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审计服务委托的预算评审值编制、工程结(决)算审计、过程跟
踪审计及建设项目复核审计等业务,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二、要求、资质及招标数量
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
1、专业及人员要求:项目部成员不少于 8 人,否则为无效投标。
项目总负责人:1 人,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执业五年以上,熟悉造价咨询有关
制度和业务。
土建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级以上职称,执业三年以上;
安装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级以上职称,执业三年以上;
市政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级以上职称,执业三年以上;
项目部其他人员不少于 4 人,须具有造价工程师证书。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强;五年以上建筑或相关行
业的从业经验。当接到采购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到采购人处通过面部识别
后方可领取委托任务,其他人员申请代领的将会被取消委托任务。项目总负责人每周工作
日期间至少有一天到采购人处进行面部识别考勤,当出现缺勤三次的,视为借用资质,取
消入围资格。
以上为项目部必备人员要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注册造价师执业时间以
其注册证书所载明的初始时间为准,造价员执业时间以其证书颁发之日到开标截止之日)。
项目部组成人员中应有能力兼做景观绿化、精装修专业造价咨询,如不具备以上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具有以上专业能力的造价员,安装专业人员应精通暖通、电气等专业。
造价咨询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入围后不得
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更换人员数量超出 20%(含)的,视为借用资质,直接取消入围资格并解除合同。
三、聘用期限
2 年(以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完成为准)。
四、服务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高效完成交付的各项造价咨询工作,满足项目建设的需
要;随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保证随叫随到。
2、造价咨询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操作规范;
3、对可能影响造价咨询服务的因素应当考虑全面;
4、造价咨询公司须出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计算标准方法及行业规定的
业务承诺书;
5、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
水平;
6、造价咨询公司及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格履行其职责;
7、造价咨询公司能根据项目和采购人需要,随时增加造价人员。遇有特殊或非常规
专业项目,中标单位必须配备相应专业的造价人员。必要时,要求造价咨询项目部主要人
员到工地或建设单位办公地点现场办公。
8、保密要求:关于造价咨询项目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具体造价咨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
与委托方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保密;
五、质量要求
1、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经采购人对任意分项进行抽查复核,抽审结果误差率不
得大于 2%;抽审结果误差率大于 2%的,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分别给予扣除部分
造价咨询服务费、不支付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取消该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格、扣除
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2、造价咨询机构应按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报告,若因造价咨询机构原
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采购人后续工作的,不支付造价咨询机构该项目造价咨询
服务费,由采购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重新评审,取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入围资格。
3、执行《诸城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后期制订的相关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
23六、监管与考核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全部是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参审人员,投标书中
拟参审人员以外人员不准参与项目评审。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中介
机构入围资格。
2、中介机构对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采购人对中介机构的工作绩效和评审质量进行
监督考核。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者经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
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责令调整参审人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入围资格、通
报其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中介机构在实施评审工作时,须在采购人认可的自行
承诺的办公地点进行,且一切办公用品、测量仪器等物品自备。中介机构不得借用他人的
造价咨询资质评审,不得分项外包评审,不得私自与被评审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得
发生串通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行为。
4、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
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或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处一次,即
扣减该项目全部咨询服务费用,取消中介机构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5、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
受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中介机构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6、中介机构参与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法院鉴
定单位等在审计、监督检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由中介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给国家造
成资金损失的,中介机构负责予以追回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通报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中
介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7、中介机构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确定中标候选人后
或在项目评审实施中发现中介机构实际情况与所报投标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与中标人的所有委托业务,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2425
第三章 合同参考文本
甲
方: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本合同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合同正文
2、附件:投标文件、答疑及补充材料;成交人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评
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二、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书面委托为准。
三、委托聘用期限
2 年(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为准)。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款支付如下: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
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比例每半年付款一次(25%);两年付清。
5.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方式 ,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项目变更及不可抗力外
的其他风险。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另行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 评审过程中,协调、调度评审进度等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
果或说明。
6.2 负责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现场工作、评审质量、履约情况和执业态度进行监
督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实行淘汰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评审质量
或工作态度不佳的评审人员。
6.3 负责对乙方的评审资格条件保持、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
理和考核。按照不少于 5%的比例对评审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评审单位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不严格等问题,退回其所作出的评审结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本市内的评审活动,
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4 负责项目实施中争议问题的统一调度和组织业务会议的召开。
6.5 对乙方提出的需答疑问题,甲方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在 5 日内做出答复。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 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标准,除因单位人员变动需调整参审人员并报委托人同意,否
则乙方必须保证评审人员与响应文件中的班子成员一致。
7.2 要根据标准化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
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7.3 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企业的评审工作。
7.4 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等其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7.5 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正确性。
7.6 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
保密协议。
7.7 认真接受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
理和检查。
7.8 负责评审的项目,如经上级评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法院鉴定单位等在评审、
监督检查、复核中发现问题,负责解释和处理,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予以追回或
赔偿。
7.9 在开展业务时,应自觉遵守各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规定,严格按
照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评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过程控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确保评审
质量,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性、评审结果、评审报
告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7.10 乙方到甲方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及时、高效进行评审。要选派对
应企业生产实际的同行业专家及评审员进行评审,要对被评审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和管理信息要实行保密承诺,评审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评审前应对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详细了解,确保评审质量。
7.11 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当依据整改情况的
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按时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
267.12 在评审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评审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它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八、违约
8.1 乙方参加评审人员若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拟参审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
该中介机构资格。
8.2 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执业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参与项
目人员或重新做出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或退出评审工作,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延期提交评审报告的,每拖后 1 天提交评审报告,扣减服务费
的 3%;超过 30 天,不再支付服务费。
8.4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在项目评审实施过程
中发现乙方在用人等方面实际情况与所报投标材料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所
有委托业务,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8.5 乙方严禁将评审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
保证金。
8.6 出现以下几个情况的,取消资格:
(1)参审中介机构及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
(2)隐瞒、私自消化评审中查出问题的;
(3)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决定有争议问题、不经复审复核定案的。
(4)未执行甲方评审回避的规定。
九、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
不成的,可以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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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九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财政局立项科室一份、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诸城分中心一份,代理公司二份。
202104191641515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