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金额
200.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01]zdzb[gk]2023038
预算金额200.1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建新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华荣0591-88231280
中标公司福建高地物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0.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001]ZDZB[GK]2023038 二、项目名称: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高地物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38号天福大厦第八层719 | 2,001,000.00元 |
采购包1(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服务类(福建高地物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为建新医院干职食堂提供物资配送服务(主要分两类,第一类为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冻品、干货等主副食品,第二类为新鲜蔬菜瓜果、新鲜禽兽肉、新鲜禽蛋、新鲜鱼肉、新鲜水产品等) | 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配送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须指定一名对接人员明确至少1名固定司机和1辆固定车辆(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中标人的对接人员需24小时响应,及时处理采购人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须使用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物资保鲜优质,要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车辆、设备、容器要定期消毒。 | 服务期2年 | 年 | 全年365天不间断供货,供货时间为每天上午八点将当天物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所有规定。 | 2,001,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吴月兰 |
评审专家: | 周玲 、 刘羊城 、 滕玉燕 、 陈秋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本项目为福建省建新医院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30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3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依据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0元-50万元]按1%计算,[50元-100万元]按0.9%计算,[100元-500万元]按0.5%计算。即:500000*1%+500000*0.9%+2000000*0.5%=19500元。中标人以转账、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890007052515459,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干职食堂物资配送服务:1.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家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2、中标报价仅作为换算下浮率的依据,所有配送单品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合同金额以预算金额为准,按实际采购量结算。本项目的中标下浮率为33.3%。
3、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该金额包括中标人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配送、服务人员的人工费、来往交通费、疫情防控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
地址:福州市文林路57号
联系方式:05916318071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华荣、王燕燕、艾楚琼
电话:0591-88231280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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