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科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020-348016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由穗番发改投批【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
柱骨
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勘察设诈。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中谢村村地铁站路段。
2.3 工程规模: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9400 05平方米,
分近期和远期建设。近期建设BA0401020和BA0401028
地块,设置1000床(一期和二期分别
设500 床)远期建设BA0401045地块,增设500 床,医院整体建成后总床位数设置为1500
床,医院级别远期规划定位为三级综合医院。该项目为近期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95000 平 O
3 0 7 O
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地上19
层门诊住院综合服务大楼1栋,高80米,建筑面积
约60600 平方米,地上5层感染性疾病科楼1栋,高23米,建筑面积约6400 平方米;地
下1层停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8000 平方米;具体规划形态、建筑层数及功能组
合,在满足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工程包括:土建、装修、
垂直交通、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空调及通风、消防、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景观
照明等。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投资总额:人民币829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3909.92万元;
2.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2.7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7.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
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
2.7.2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剪切波速
实验、地下管线探测、丶土壤氡检测、控制点购买等)和超前钻工作(如有)等工作,以及
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
求。
2.7.3工程设计内容:征地红线范围内(市政道路除外)的总平面方案、配合处理红线外
垮市政路连廊及地下室连通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所有单体建(构)筑方案设计及修改
(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基坑支护)、抗震支架深
化设计、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设计、人防、消防、卫生防疫、防雷、围墙、海绵城市设计、
装配式建筑、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及BIM现场的应用与优化、燃气、节能、环保、施工
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
限于规划、环评、水保、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配合、规划报建及方案报建所需的电子报批
文件编制、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
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新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
程的设计变更),包括基坑及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门指定接入点)、永久用电(含报装工作)、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筑内部高
低压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指
示系统、防雷及接地、充电桩等,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和照明工程(含泛光照明),无障碍工
程、电力等管线综合平衡等>、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给排水、空调通风、燃气系统、厨
房工程、标识系统制作等)、楼层、各功能单元标牌、门牌、窗口牌等>、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机房工程、
环保工程、幕墙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人防、电梯、土方平衡、柴油发电机房深化
设计、室外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围墙及大门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
计。在用地红线内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
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2)场地土石方平衡(3)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需
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
包人审批同意。】
2.7.4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
案(试行)>的通知》(穗建技<2022>852号)】文件,本项目已确定为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
试点项目,以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本项目技术及管理总负责人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
队,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工作内容包括统筹开展全生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并在项目
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等建设提供全过程技术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总图设计。
(2)明确设计目标、设计标准、制订设计工期计划。
(3)设计任务书审核。
(4)概念方案深化及优化,估算
(5)初步设计、概算,组织设计审查及优化
(6)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及优化。
(7)提交材料技术规格书、设计样板,确定视觉样板范围及设计。
(8)预算审核。
(9)整合及审核专项设计(人防、幕墙、室内装修、景观、海绵城市等及施工深化图设
计)。
(10)协助编制材料和主要设备清单。
(11)协助编制并协商合同技术部分条款。
(1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13)审核施工详图和施工深化及加工图。
(14)协助确认材料、设备样板,审查视觉样板间。
(15)设计管控、设计变更管理。
(16)巡场并编写巡场报告。
(17)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18)协助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19) 编制竣工图及编制使用手册。
(20)参与工程验收和竣工交付,协助文件归档。
(21)配合竣工结算、决算报告。
(22)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3)配合审计等。
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取消实施
3-
项目总建筑师负责制的相关工作内容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若相关工作内容已实施的,
承包人可提交相关已实施的实际工作工程量及单价供发包人审核,并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2.8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2.8.1 勘察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项目第一次见面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工作大纲,
勘察工作大纲经发包人确认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拆迁图)。如果延
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费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
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费合同价格的30%。
2.8.2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项目第一次见面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大纲,之
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经发包人内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初
步设计正式成果(含概算)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的征询意见稿,
征询意见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稿,施工图审查意见提供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修改,并提交招标施工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
终设计费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费合同价格的30%。
2.8.3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
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0前期服务机构:
2.10.1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广州城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概念性设计方案编制单位);
2.10.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
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1 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或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4-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
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及设计资质要求。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
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
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
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
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5-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
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
1、《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
1)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建筑师,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项目
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1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
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
证明)。
3.6投标人委派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勘察)专业负责人均需具备下列
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或备案的业
务范围相当于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
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
12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
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号)确定。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
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分别
提交声明)。
6-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协
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
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
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
全称【格式示例为: (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相关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
虑。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
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月|日00时00分至2024年)月 日|时0 分(北京
5.1
7-
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下文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组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
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文件(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文件(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
333号)开标室。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
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文件(备用)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文件(备用)需按招标文件规
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
保密文件(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
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文件(备用)。
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6.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
时①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 日||
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
号)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6.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月!日时O分至2024年月}日1时分,
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费用
7.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
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7.2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40.8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5.64 万元(其中超前钻勘探综合单价不得高于
120.00元/米,暂定工程量为:10000米);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81.2万元;
(3)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96.78万元;
(4)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7.18万元
7.3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4月12日印
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收费导则》中所附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92.8万元,所得结果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计价结算,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费限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安费为基价进行计价,设计费减去前期已发生的概念
性方案设计费92.8万元。
7.4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有审图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累计支付至按番禺区财政
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80%,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发
包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评分表(见合同附件)(总分100 分)得分比例进行支付,如得分
为85分及以上,则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20%;如得分为85分以下(不包括85分)则支付设
计合同总价的20%×分值/100。
7.5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4月12日印发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收费导则》中所附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
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1-投标下浮率)作为计价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
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超前钻勘探费按实际工程量及投标人报的
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时暂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工程量填报),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
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7.6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4月12日印
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收费导则》中所附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1-投标下浮率)作为计价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
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7.7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9
年4月12日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收费导则》中所附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1-投标下浮率)作为计价结算。同一
管沟,相同种类的管线只按延长公里计费一次;同一管沟,不同种类的管线,可分别计费。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7.8 BIM 技术应用费用按《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
年修正版)》计取,总建筑面积暂按95000 m²;结算时以区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上建筑面积为准,按实结算。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7.9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服务费:按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价的15%作为计价结算。
7.10本项目的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7.11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8.其他事项
8.1 中标人应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
含在投标价中。
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8.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
8.4中标人提供用广州坐标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同时提供用广州2000坐标做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应各环节报建图用于用地、规划报建。物探、测量、地质勘察报告附
图同时提供广州坐标、广州2000坐标的图纸。
8.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
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
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
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
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
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
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
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
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
设计费用应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撑保证设计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评估、专家认证、
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等各项费用并配合报建报批工作并保障工作车辆的安排使用。
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
设计费。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
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
报价中。
8.6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
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8.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
电 话:020-84774443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4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 1
8.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
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
9.1.2邮政编码、地址:511495、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40号
9.1.3联系人: 吴科
9.1.4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4774443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2.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9.2.3 联系人:梁工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34801616、13928893823
9.3 交易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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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9.4.3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9.4.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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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
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易地新建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
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
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三)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五)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六)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八)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九)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区域范围不包括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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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只需投标牵头人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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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l.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
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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