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2022-2024年度)绩效承包防治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生发〔2021〕56号)、《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全国绿化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和阻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绩效承包防治服务单位。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3年2月-2025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 工作内容
1、松木清理
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清除全区范围内所有枯死松木(直径8公分以下的枯死松树砍伐不计费),清除率达100%(如遇特殊情况,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三年预计清理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共计约16.26万株。其中2022年度6万株,2023年度5.4万株,2024年度4.86万株(2023年度、2024年度以当年秋季普查后预估的数量为准)。
2、媒介昆虫治理
开展媒介昆虫综合治理,每年6至7月中标单位在采购人规定的防治区域范围内使用无人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三年共计1.5万亩次,每年0.5万亩次,重点针对需实现无疫情以及拔除疫点的街镇。对采购人每年划分的指定区域松树进行打孔注药,计划每年注射约1万株,三年共计注射约3万株,每株平均用药3支,每年用药3万支,三年共计用药9万支。
计划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释放生物天敌,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
3、疫木无害化处置
中标单位须建设疫木无害化处置厂1个,用于除治期间疫木下山后集中处理,防止疫木流失,提高疫木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疫木应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集中在厂内进行标准处理和处置,处置能力须不小于0.5万吨/年。厂内不得擅自加工本区范围外的疫木或松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违法乱纪活动。
疫木无害化处置厂须合理划分建设区域,做到规章制度齐全、消防设施完备、24小时可视化无死角监控。所有防治松木应满足最大化利用,处置量决定采伐量;所有入厂松木需在48小时内处置完毕,且原则上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疫木粉碎工作。中标单位须统筹协调采伐和粉碎工作。所有入厂处置的疫木需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转运凭证、转运照片、转运台账、进厂磅单等资料备查。
合同履约期满后,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偿拆除。若合同提前终止,疫木处置厂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日常监测与普查
按照技术要求每年度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巡查)。
5、松材线虫防治宣传
协助采购人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通告、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开展相关政策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增强群防群治意识和保护森林生态健康的自觉性,动员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
(二) 工作要求
1、疫木除治
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疫木除治工作,中标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街镇负责疫木除治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清理工作,同期完成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工作。
(1)强度择伐除治
采取“集中处理”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采伐,并保证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采伐当日即须无害化处理。
(2)伐桩处理
对已除治的所有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等伐除的松树进行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防控目标为无疫情或拔除疫情的街镇,需对伐桩进行钢丝网罩或包膜处理。
(3)无害化处理
包括粉碎(削片)处理和焚烧处理。
(4)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除治队伍等信息。
(5)采集上报
应用国家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或符合省市最新要求的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使用监管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媒介昆虫综合治理
媒介昆虫防治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具体实施,由街镇负责媒介昆虫防治质量、数量监管。
(1)生物防治
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作为媒介昆虫防治的辅助措施,巩固防治成效。
(2)打孔注药
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健康松树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进行打孔注药,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并进行编号。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
每年6至7月使用无人机施药完成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防治工作。适用范围为重点疫区和轻型疫区,主要是以实现无疫情和拔除疫情为防控目标的街镇(东方红街道、西湖街道、桔子洲街道)。
3、监测普查
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所有林地小班的疫情,配合项目验收评估单位在每年3-4月及9-10月开展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具体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并由街镇和村(社区)对监测普查结果进行核查。
4、档案管理
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则等要求,做好疫木除治、媒介昆虫防治、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等档案制作和管理。
(三) 团队要求
1、中标单位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扎实的林业病虫害治理专业知识与优秀的管理协调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其负责团队成员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以及与参与治理工作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街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对接、协调的工作。
2、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6人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均须具备类似林业病虫害治理经验。
因每年度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疫木除治工作,为保证如期完成,要求2022年度疫木除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0人,2023年度及2024年度以当年实际下达的工作任务及作业周期另行规定。中标单位须根据每年度工作进度要求随时调度加派人手,满足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
3、中标单位须委派2名人员驻点办公,协助采购人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数据统计与数据校核工作。办公地点及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
4、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经采购人的批准不得更换管理团队人员。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团队人员,一旦发现实际工作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合同款。累计发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 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须向自身委派工作人员及街镇监管人员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及松材线虫病管理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培训。
(五) 设备要求
因本项目包含疫木清理、松树打孔注药、无人机松褐天牛治理及其他生物天敌释放工作,各类工作涉及运输车辆、操作工具、作业仪器机械、无人机等设备的使用,中标单位须提供防治工作中涉及的全部机械设备,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亦不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具体工作要求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最新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或服务期内更新的其他防治标准、技术指标为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日常检查、现场查验、三方评定”的方式对除治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确认与评估。验收程序相应的包含由街镇实施的初步验收与由采购人实施的履约验收。
2、中标单位完成自查后可向街镇提出验收申请,街镇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施工档案、现场作业情况等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对治理数量进行初步确认。
3、治理工作通过街镇初步验收后,由采购人聘请的评估验收机构对街镇验收合格区域进行防控成效评估。
4、评估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两次。第一次为年中评估,在枯死松树除治完成后,每年5月开始对除治质量、除治任务量、媒介昆虫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各防治措施完成质量和任务量。第二次为年度评估,每年10月开始进行秋季普查后,根据其普查结果对中标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综合评价当年中标单位和街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
5、每年度,中标单位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的评估,且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采购人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的各类治理档案、街镇提供的各类监管反馈意见、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防控成效评估报告及采购人实施的各类内业、外业检查评价成果。
七、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形成的费用和各项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每年度根据实际完成的治理工作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交通运输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中标单位须制定严格的枝桠焚烧管理措施,在符合作业区域森林防火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须严格按照焚烧要求清理出符合要求的焚烧点、小火慢火焚烧、配足防火设备、全程专人看守,确保烧尽后用土覆盖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场,如因中标单位疏忽造成火灾,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拟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须购买保险,方可进场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各类防护安全措施。疫木下山工作不能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疫木运输车辆和司机都需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和相关保险,确保除治、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在整个防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亦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注:本采购需求系申报计划阶段所确定的内容,实际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生发〔2021〕56号)、《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全国绿化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和阻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湖南湘江新区松材线虫病三年绩效承包防治服务单位。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3年2月-2025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 工作内容
1、松木清理
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清除全区范围内所有枯死松木(直径8公分以下的枯死松树砍伐不计费),清除率达100%(如遇特殊情况,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三年预计清理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共计约16.26万株。其中2022年度6万株,2023年度5.4万株,2024年度4.86万株(2023年度、2024年度以当年秋季普查后预估的数量为准)。
2、媒介昆虫治理
开展媒介昆虫综合治理,每年6至7月中标单位在采购人规定的防治区域范围内使用无人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三年共计1.5万亩次,每年0.5万亩次,重点针对需实现无疫情以及拔除疫点的街镇。对采购人每年划分的指定区域松树进行打孔注药,计划每年注射约1万株,三年共计注射约3万株,每株平均用药3支,每年用药3万支,三年共计用药9万支。
计划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释放生物天敌,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
3、疫木无害化处置
中标单位须建设疫木无害化处置厂1个,用于除治期间疫木下山后集中处理,防止疫木流失,提高疫木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疫木应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集中在厂内进行标准处理和处置,处置能力须不小于0.5万吨/年。厂内不得擅自加工本区范围外的疫木或松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违法乱纪活动。
疫木无害化处置厂须合理划分建设区域,做到规章制度齐全、消防设施完备、24小时可视化无死角监控。所有防治松木应满足最大化利用,处置量决定采伐量;所有入厂松木需在48小时内处置完毕,且原则上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疫木粉碎工作。中标单位须统筹协调采伐和粉碎工作。所有入厂处置的疫木需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转运凭证、转运照片、转运台账、进厂磅单等资料备查。
合同履约期满后,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偿拆除。若合同提前终止,疫木处置厂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日常监测与普查
按照技术要求每年度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巡查)。
5、松材线虫防治宣传
协助采购人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通告、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开展相关政策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增强群防群治意识和保护森林生态健康的自觉性,动员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
(二) 工作要求
1、疫木除治
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疫木除治工作,中标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街镇负责疫木除治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清理工作,同期完成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工作。
(1)强度择伐除治
采取“集中处理”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采伐,并保证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采伐当日即须无害化处理。
(2)伐桩处理
对已除治的所有枯死松树(含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等伐除的松树进行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防控目标为无疫情或拔除疫情的街镇,需对伐桩进行钢丝网罩或包膜处理。
(3)无害化处理
包括粉碎(削片)处理和焚烧处理。
(4)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除治队伍等信息。
(5)采集上报
应用国家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或符合省市最新要求的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使用监管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媒介昆虫综合治理
媒介昆虫防治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具体实施,由街镇负责媒介昆虫防治质量、数量监管。
(1)生物防治
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作为媒介昆虫防治的辅助措施,巩固防治成效。
(2)打孔注药
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森林公园、乌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健康松树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进行打孔注药,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并进行编号。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
每年6至7月使用无人机施药完成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防治工作。适用范围为重点疫区和轻型疫区,主要是以实现无疫情和拔除疫情为防控目标的街镇(东方红街道、西湖街道、桔子洲街道)。
3、监测普查
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所有林地小班的疫情,配合项目验收评估单位在每年3-4月及9-10月开展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具体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并由街镇和村(社区)对监测普查结果进行核查。
4、档案管理
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则等要求,做好疫木除治、媒介昆虫防治、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等档案制作和管理。
(三) 团队要求
1、中标单位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扎实的林业病虫害治理专业知识与优秀的管理协调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其负责团队成员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以及与参与治理工作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街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对接、协调的工作。
2、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6人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均须具备类似林业病虫害治理经验。
因每年度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疫木除治工作,为保证如期完成,要求2022年度疫木除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0人,2023年度及2024年度以当年实际下达的工作任务及作业周期另行规定。中标单位须根据每年度工作进度要求随时调度加派人手,满足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
3、中标单位须委派2名人员驻点办公,协助采购人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数据统计与数据校核工作。办公地点及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
4、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经采购人的批准不得更换管理团队人员。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团队人员,一旦发现实际工作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合同款。累计发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 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须向自身委派工作人员及街镇监管人员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及松材线虫病管理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培训。
(五) 设备要求
因本项目包含疫木清理、松树打孔注药、无人机松褐天牛治理及其他生物天敌释放工作,各类工作涉及运输车辆、操作工具、作业仪器机械、无人机等设备的使用,中标单位须提供防治工作中涉及的全部机械设备,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亦不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具体工作要求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最新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或服务期内更新的其他防治标准、技术指标为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日常检查、现场查验、三方评定”的方式对除治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确认与评估。验收程序相应的包含由街镇实施的初步验收与由采购人实施的履约验收。
2、中标单位完成自查后可向街镇提出验收申请,街镇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施工档案、现场作业情况等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对治理数量进行初步确认。
3、治理工作通过街镇初步验收后,由采购人聘请的评估验收机构对街镇验收合格区域进行防控成效评估。
4、评估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两次。第一次为年中评估,在枯死松树除治完成后,每年5月开始对除治质量、除治任务量、媒介昆虫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各防治措施完成质量和任务量。第二次为年度评估,每年10月开始进行秋季普查后,根据其普查结果对中标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综合评价当年中标单位和街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
5、每年度,中标单位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的评估,且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采购人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的各类治理档案、街镇提供的各类监管反馈意见、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防控成效评估报告及采购人实施的各类内业、外业检查评价成果。
七、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形成的费用和各项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每年度根据实际完成的治理工作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交通运输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中标单位须制定严格的枝桠焚烧管理措施,在符合作业区域森林防火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须严格按照焚烧要求清理出符合要求的焚烧点、小火慢火焚烧、配足防火设备、全程专人看守,确保烧尽后用土覆盖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场,如因中标单位疏忽造成火灾,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拟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须购买保险,方可进场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各类防护安全措施。疫木下山工作不能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疫木运输车辆和司机都需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和相关保险,确保除治、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在整个防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亦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注:本采购需求系申报计划阶段所确定的内容,实际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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