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9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廖文波0731-87820832
中标公司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49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714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实验中学食堂、宿管等从业人员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三年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714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实验中学食堂、宿管等从业人员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三年劳务外包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宁乡市实验中学食堂、宿管等从业人员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三年劳务外包项目,104人*48000=4992000元,3年时间共14976000元。 1 14958090
 合计金额小写: 1495809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玖拾伍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叁年服务费(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伍万捌仟零玖拾元整(小写:?14958090元)。
2、合同标的及金额组成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年费用(元)
三年总费用(元)
1
工会办
人数:1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27600.00
82800.00
2
行政办
人数:6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187200.00
561600.00
3
学生处、总务处
人数:26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717600.00
2152800.00
4
励志部
人数:18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561600.00
1684800.00
5
食堂
人数:45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1512000.00
4536000.00
6
商店
人数:8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192000.00
576000.00
7
社保费用
人数:104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1272960.00
3818880.00
8
管理费
人数:104人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219024.00
657072.00
9
税费

符合招标文件
湘卓
3
296046.00
888138.00
合计报价
14958090.00
本项目价格包含服务范围内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4 —— 2026-09-03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实验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提供食堂、宿管、商店、其他服务人员的劳务外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服务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费用?:415502.5元。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收费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送发票、合同、等付款资料。(具体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付款,如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原件)、合同等付款资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果乙方收款账户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怠于通知的,乙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所有责任。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税号:91430124MA4L2Q312D
银行账号:4305018638360000045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电话:13974976280
注册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4、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按要求通知甲方,导致资金支付未到位或者其他损失(无论是甲方的损失或者是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4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配置工会办、行政办、学生处、总务处、励志部、食堂、商店等服务人员共104人;
2、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凭证上岗;
3、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
4、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确因工作原因乙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5、甲方对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查实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认为满意为止;
6、乙方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超龄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工会活动室管理员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工会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小组开展工作。
2、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3、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4、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教工之家等活动场所,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见识。
5、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及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6、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文印员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公文排版及公文、资料的文印工作。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文件机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打印室。
3、热爱本职工作,热情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虚心接受各科室反馈的服务信息,并积极改进。
4、爱护设备,并严格执行规定操作工序。做好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5、负责文印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6、做好发文登记及其他管理台账的整理、保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化学实验员
1、化学实验员应做好化学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熟悉各种规格的药剂、仪器的性能,熟练掌握药剂、仪器的使用及保管和维修方法。
3、了解和熟悉各年级的化学演示和学生实验,协助教师和学生顺利进行实验。应当设置有关化学药剂的安全存储及化学试验的安全操作等条款。
4、定期检查实验器具和危险品存放的保管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图书、阅览室管理员
1、认真做好图书馆的管理、使用工作。
2、做好图书、期刊的日常借阅及维护工作。
3、对已归还图书、期刊及时整理、上架流通。
4、每日定时做好新进图书、期刊的接收工作。
5、对新进图书、期刊分别进行详尽的登记并分类、整理、上架,便于人员借阅。
6、每年一季度针对上年度的图书期刊进行装订、登记、分类、上架。
7、每季度末根据借阅登记进行统计,并催还未归还的借阅图书,按分类要求上架或入库。
8、按月装订订阅的报纸。每月按顺序入库,便于以后查找。
9、按规定办理图书资料的借、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手续。
10、定期清点藏书,对陈旧、损毁图书进行相应处理。
11、每天整架至少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基本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待的工作。
(五)行政办接待、文员
1、协助学校领导处理日常校务,处理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工作。
2、负责学校、办公室收文、发文等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学校各类会议、庆典、活动等会务场地、资料、音像等准备工作;
4、负责外来工作电话的登记和催办工作;
5、负责学校来往宾客的接待工作;
6、负责校领导办公物品、文具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
(六)宿管员
1、确保宿舍各寝室内、楼房走道、楼梯间等卫生整洁。
2、确保住宿生遵守住宿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矛盾纠纷。
3、协助校方领导做好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文明卫生建设工作。
4、外来人员(非家长、外卖、快递员、收废品等人)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区不能留宿家属。
5、大件物品未经登记不准离开宿舍区。
6、禁止在宿舍做饭,帮学生洗衣服,代收快递,充电及代保管电子产品。
7、迅速处理宿舍区突发事件;排查宿舍区房屋设施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和处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环卫保洁员
1、做好校园保洁、整理,达到《保洁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
2、负责消毒打药、灭蚊蝇工作。
3、严格遵守库存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每日负责巡视收集各层垃圾,并负责送到垃圾站。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工装干净整齐。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上岗。
7、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洁主管报告。
8、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清洁,保证工作质量。
9、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工具,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10、了解所管物资的使用情况,掌握所管物品的性能、用途、保管常识。
(八)维修人员
1、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现场。
3、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4、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食堂管理
1、需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早餐6:5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具体以学校实际作息时间为准)。
4、食堂考核管理办法细则。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食堂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食堂所有工作。
3、组织对食堂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期不少于二十学时,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増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对外包项目所有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各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措施须悬挂公示且严格遵守。
(二)具体要求和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乙方在甲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不符合从事合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者,乙方不得委派至甲方工作并按要求予以更换。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甲方全部实行定点釆购,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卖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刀案板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甲方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
3、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就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楼梯,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
7、对食品从业人员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节约水电、关好门窗。
9、服务至上,要求全体员工开展优质服务。
(十)商店管理
1、熟悉各物品的价格、款号、库存等情况。
2、收款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上交现金无差错。
3、爱护及正确使用商店设备,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4、掌握物品的销售情况,对于畅滞销货物予以登记,平衡销售和库存情况,做好补货工作。
5、保持商店卫生干净整洁。
6、下班前认真做好当日账目工作,做好日盘点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依法制定食堂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制定食堂窗口销售价格和出售的自制食品价格,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3)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如因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及要求进行整改。
(4)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情,则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义务:
(1)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费用,负责提供环境卫生以及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所有维修材料的购买(如果设施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寿命无法修护且存在安全隐患,则由乙方报告至甲方,由甲方负责安排更新维修改造);负责水电气供应;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商店商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
(5)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劳务外包管理;
(3)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2、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正当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甲方与乙方之间仅为劳务服务外包合同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乙方对从事本项目服务的劳务服务人员进行直接、实际的管理,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雇主责任;乙方与从事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申报、与甲方共同验收、领用及保管,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4)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食药监督、卫生管理的规定及生产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行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领用台账;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
(9)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者必须原样修复,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10)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员工如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11)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
(12)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予以整改和完善。
(13)乙方同意遵循甲方制定的服务考核制度并按此进行劳务服务考核、验收结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八、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日为甲方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和进度完成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且经甲方限期完成仍无法完成的;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责任,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并限期整治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严重不诚信的行为,给甲方教育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4)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内容的;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6)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7)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单方解约权。
5、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九、通知及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回龙铺镇万寿山社区
收件人: 廖文波联系电话:0731-87820832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收件人:喻果球 联系电话:15874185688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个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乙方确认,合同期内,上述约定的地址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住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自然确认乙方于通知张贴3日内知悉通知内容。
十、合同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并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等);
(4)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2、其它未约定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双方的结算、赔偿和违约责任的执行。
十二、责任追究
1.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工作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3日内拒不整改又不能书面提出方案报告的或者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内如期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加工出来的食材达不到国家、省、市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3次以上(包含3次)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处置不力,造成其员工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调查或处置,员工所投诉或信访诉求不实不被上级部门受理的、或受理后不被支持的,则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第三人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每次,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调查或处置,第三人所投诉或信访诉求不实不被上级部门受理的、或受理后不被支持的,则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6.在劳务外包期间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7.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向其所派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的,有权暂停支付乙方服务费,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未改正的,甲方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修改部分,对双方继续有效。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修改部分,对双方继续有效。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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