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延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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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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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GJY202216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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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 |
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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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内容 |
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前进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伍屋围氹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伍屋围九巷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元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伍屋围北门坳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岗旧圩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集体资产进行公开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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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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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期限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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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南侧。 2、项目背景。本项目于2018年12月纳入《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龙府函〔2021〕24号)。 3、项目土地状况。本项目更新范围用地面积为138,999.8㎡,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8,642.4㎡。更新范围涉及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06,719.48㎡,其中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租地建厂土地面积4,99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土地面积为101,726.48㎡,涉及招商方拥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79,538.4㎡。 4、项目集体现状物业状况。集体物业永久性建筑物面积83083.60m²,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计水平投影面积21689.78m²,建筑物信息具体如下(具体以测绘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凤凰工业园项目集体物业情况
5、规划指标。本项目更新范围用地面积为138,999.8㎡,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38,642.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79,538.4㎡,容积率为6.1,规划容积487,970㎡,其中:住宅426,810㎡(含出售型安居商品房29,877㎡),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39,440㎡(含母婴室80㎡,社区菜市场50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21,720 ㎡(含12班幼儿园3200㎡、占地面积3600㎡,9班幼儿园2400㎡、占地面积27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400㎡,党群服务中心650㎡,文化活动室2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630㎡,综合车站6000㎡,公共充电站1100㎡,邮政所100㎡,小型垃圾转运站200㎡,再生资源回收站6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1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600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6、项目招商方情况。本项目范围内部分集体资产属于招商方,部分集体资产属于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持有永久性建筑物16188.983m²,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计水平投影面积2217.20m²),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委托招商方统一对外招商。 (二)集体资产 1、本次招商的集体资产为:本项目更新范围内涉及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拥有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土地面积为106,719.48㎡、地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83,083.60㎡、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及附着物计水平投影面积为21,689.78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约79,538.4㎡。 2、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1)、《土地估价报告》:深一统(2022)(估)字第FHGYY-05058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土地面积106,719.48 m²(其中集体土地面积101,726.48m²;以租代卖土地面积4,993m²),土地在城市更新设定条件下的总价值为2,696,689,676元。 (2)、《房地产估价报告》: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0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348,884,871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3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前进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10,228,689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5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伍屋围氹元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6,392,931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6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伍屋围九巷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6,392,931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7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元屋围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3,835,758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4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伍屋围北门坳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3,196,937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2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龙岗旧圩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2,557,172元;深一统评字(2022)第FHGYY-05051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的现状房地产总价值为49,328,318元。 (3)、《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估价报告》:深一统评字(2021)第FHGYY-05049号——在评估时点2021年11月15日,招商方所拥有的79,538.40m²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价值为437,461,200元。 (4)、《复核意见书》:深世鹏咨字第CQ20220617039号——对应估价期日2021年11月15日,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在本项目涉及的集体物业各项评估结果在合理区间内,各项评估报告合格。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非农指标对补缴地价影响进行分析,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复核,明确本项目招商底价高于本项目集体资产评估价值与非农指标对补缴地价影响之值两者总和,项目合理、有效。 (三)意向合作方情况 1、本项目的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大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合作方已完成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计划立项、土地及建筑物核查、勘察、设计、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合作及调入手续、专项规划编制及报批、部分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及清租等。 3、根据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区凤凰工业园”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审验报告》(深中洲[2021]专审字第004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意向合作方前期资金投入(不含非公益用地拆迁补偿费及资本化利息)合计人民币896,327,52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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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开发预算及进度: 1、项目开发预算:根据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一统(研)字[2022]第FHGYY-05059号《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集体资产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以及说明文件,本项目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范围内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252,738,567元,改造后项目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3,873,695,500元(含回迁物业);项目范围内全部土地上投资总额约为6,945,175,658元。合作方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应缴交和承担的各项投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若高于上述测算标准的,由合作方承担,投资风险由合作方自负,招商方根据成交结果享有的利益不降低。 2、项目开发进度:城市更新项目开发进程一般分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专项规划审批、房屋搬迁谈判与拆除、实施主体确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基础及主体施工、项目销售、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入伙交付等节点。本项目现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专项规划批复。 三、合作方式: 1、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提供集体土地面积106,719.48㎡、非农建设用地指标79,538.4㎡、地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83,083.60㎡、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及附着物计水平投影面积21,689.78㎡进行合作开发建设,获取相应的合作补偿及利益回报(含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项目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承担出资义务,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 2、合作方负责从项目搬迁谈判和补偿、实施主体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设计、项目报建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项目销售、物业管理、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予以协助。 3、合作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全部资金投入,包括搬迁补偿费用、补缴地价、建安工程费用、专业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首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4、合作方应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合作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包括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集体资产在内的土地、物业涉及的拆迁补偿工作,以及对本项目范围内除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以外的其他权利主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应取得的合作补偿及其他权利人物业涉及的拆迁补偿权益外,本项目的其他权益均归属于合作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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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开发期限: 1、本项目合作开发期限,自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止。 2、合作方应自获得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之日起3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3、合作方应于本项目回迁物业所在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竣工备案,并且商业、办公类物业公共区域装修完成,住宅类物业装修完成经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查验确认合格后,向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交付回迁物业。 4、若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未在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之日起3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逾期向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交付分成物业超过5年的,即视为违约,招商方及有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自然村股份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合作方应保证项目开发进度及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的物业回迁权,自逾期满五年之日起,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有权动用合作方向政府部门缴交的项目监管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回迁物业的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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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益分配方式: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组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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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商底价: 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组合方式。招商底价由回迁物业(含住宅装修)和货币补偿两部分组成,两者价值之和不得低于人民币4,445,459,500元,即回迁物业(含住宅装修)和货币补偿二项需同时满足。货币补偿+折算回迁物业面积具体如下: (1)回迁物业(含住宅装修): ①回迁面积: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6000㎡,其中:回迁0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回迁01地块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21440㎡,回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66560㎡(其中回迁住宅优先在01地块安排,不足部分回迁在03地块)。 ②住宅装修:招商方回迁的住宅建筑面积66560㎡毛坯交付后,由合作方再按照建筑面积2000元/㎡的装修市场价值进行装修,装修价值合计人民币133,120,000元,具体的装修标准及方案须提前征求招商方意见并取得招商方确认。住宅装修价值作为招商条件,合作方必须无条件响应且不可偏离。 (2)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货币补偿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4,572,000元,货币补偿金额包括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的地上临时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现状装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所有补偿,不包括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的集体现状物业的搬迁过渡期补偿费用。 各股份合作公司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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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条件: 1、容积率变更 若因专项规划调整导致可售建筑面积(包括回迁物业)减少的,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根据招商结果应分得的回迁物业不减少;若因专项规划调整导致可售建筑面积(包括回迁物业)增加的,则增加部分按照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根据招商结果应分得的物业总面积与可售总建筑面积(包括回迁物业)同比例分配给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 2、产权性质及办证 回迁物业产权性质:市场商品房,合作方应在回迁物业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为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办理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 3、登记价格 回迁物业原则上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建造成本价价格申报产权登记,住宅类回迁物业,届时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根据集体物业的经营特点及相关政策规定与合作方商定(书面确定)产权登记价格。 4、税费 回迁物业办证所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应回迁建筑面积部分所涉及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超过应回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所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回迁物业权利人、合作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5、回迁物业的招商租赁 (1)为确保集体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全部回迁商业和回迁办公物业若首次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租赁招商时,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的第三方必须参加竞标,且保证投标租金标准办公物业不低于人民币31元/平方米/月、首层商业(临凤凰大道)不低于人民币55元/平方米/月、首层商业(临规划一路)不低于人民币5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商业不低于人民币3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租金标准分段递增,即第1-3年租金不变,满3年后(第4-6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满6年后(第7-10年)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15%。 (2)若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参加竞标,则合作方构成违约。合作方需按上述商业及办公保底租金标准并根据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应回迁商业及办公物业的总量,合作方向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额外赔付18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6、过渡安置补偿费 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集体现状物业搬迁过渡期补偿费用自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计算,至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取得合作方交付的回迁物业之日止。搬迁过渡期补偿费用每三年在上一周期的过渡期补偿基础上递增5%,合作方应在取得回迁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8个月内交付回迁物业,逾期交付期间搬迁过渡期补偿费用从第49个月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过渡期补偿费基础上上浮20%。 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选定的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合作方支付首期搬迁过渡期间的补偿费用。首期过渡期补偿费之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合作方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前、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支付当期该季度的过渡期补偿费。最后一期过渡期补偿费的支付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天数结算,于回迁房屋入伙后一个月内结算支付。合作方应按时支付过渡期补偿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支付违约金。 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选定的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依据招商方和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意向合作方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一次性补偿支付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场地使用费与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搬迁过渡期间补偿费用差额部分,其中招商方和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另外6个自然村股份公司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7、差价结算 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同用途的回迁安置物业按照“面积之差最小”的原则选房,如同用途的实际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与应回迁建筑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建筑面积差异值按照如下办法进行补差结算: (1)实际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小于应回迁建筑面积的,合作方应一次性支付面积差异补偿款给相应权利人。面积差异补偿款 =同用途回迁物业的平均市场单价×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各类回迁物业平均市场单价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测算价格。 (2)住宅实际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大于应回迁建筑面积的,相应权利人应一次性支付面积差异房价款给合作方,房价款按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分段进行结算: ①建筑面积差异值在3‰(含3‰)以内的,面积差异房价款 =同用途回迁物业的平均市场单价×90%×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 ②建筑面积差异值在3‰(不含3‰)以上的部分,面积差异房价款 =同用途回迁物业的平均市场单价×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 ③住宅物业平均市场单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测算为准,价格为人民币40000元/㎡。 (3)商业、办公实际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或分项计算的商业、办公面积大于应回迁建筑总面积或分项计算的回迁商业、回迁办公面积的,按以下方式进行面积结差: ①合作方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报建时必须确保完成招商底价确定的18000m²商业面积设计和建设,保障实际回迁商业面积不得低于18000m²。 ②为保障集体利益,若合作方实际交付的商业面积超过18000m²的,合作方应按照“先商业后办公”的原则优先回迁商业物业给招商方,且同意按照每超过1m²回迁商业面积,相应减少1m²回迁办公物业面积的方式进行商业物业面积结差,招商方无须补偿合作方商业物业与办公物业之间的差价。 ③交付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大于应回迁的办公物业面积(指商业物业面积结差完成后的应回迁办公物业面积)的,差异值在3‰(含3‰)以内的,招商方应补偿合作方面积差异房价款 =同用途回迁物业的平均市场单价×90%×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建筑面积差异值在3‰(不含3‰)以上的部分,招商方应补偿合作方面积差异房价款 =同用途回迁物业的平均市场单价×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 ④办公物业平均市场单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测算为准,价格为人民币28000元/㎡。 ⑤商业物业平均市场单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测算为准,01地块商业为双首层设计,共三层商业:首层商业(临凤凰大道)评估单价为58000元/㎡,首层商业(临规划一路)评估单价为58000元/㎡,第二层商业评估单价为43500元/㎡。 (4)如实际回迁商业及办公面积大于应回迁商业及办公面积,则招商方可选择按上述面积差异方式结算,或按照等价值转化为住宅面积,具体另行商议。 (5)面积差异结算的具体事宜,后续由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董事会代表各股份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予以约定。 8、停车位 本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及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按照公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停车场收益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若需在项目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则涉及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公务车辆以及从事回迁物业管理的人员车辆免收停车费,具体以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或搬迁补偿协议为准。 9、物业管理 回迁物业交付使用后由合作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但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针对物业管理要求等内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合作方应予以采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承担回迁物业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等费用。 10、回迁物业分配原则 (1)商业物业: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回迁商业安置在本项目规划一期01地块,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回迁商业所在楼层的具体位置,待本项目施工图经批准并完成施工图查丈后与合作方商定,与合作方另行签署回迁商业房屋选房确认书。回迁商业物业毛坯交付,公共部分区域带装修。 (2)办公物业:招商方回迁办公用房安置在本项目01地块规划的办公楼宇,按照“整栋回迁”的要求,待本项目施工图经批准并完成施工图查丈后,与合作方另行签署回迁办公房屋选房确认书。回迁办公物业毛坯交付,公共部分区域带装修。 (3)住宅物业:招商方回迁住宅用房安置在本项目01、03地块,其中住宅优先回迁安置在01地块,不足的在03地块回迁。且按照“整层且连续楼层”的要求,待本项目施工图经批准并完成施工图查丈后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具体楼层,与合作方另行签署回迁住宅房屋选房确认书。回迁住宅物业按照建筑面积2000元/㎡的装修市场价值进行装修,经招商方查验确认合格后接收。 11、在充分保障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利益分配表》载明的集体利益情况下,若招商谈判过程中最终成交结果超出招商底价,则溢价部分的权益(物业回迁、现金补偿)全部由招商方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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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10 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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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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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2022年10 月12 日09时至2022年10 月21日1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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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竞投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0 月24日上午9:00-9:3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评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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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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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交纳至交易集团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 63328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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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竞投人应于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集团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一律从竞投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汇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2)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交款凭证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回。 (3)本项目在交易集团招商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交易集团的收费标准及支付要求进行支付。 (4)竞投人中标后,因合作方原因未与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有权重新选取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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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如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其前期交纳给招商方4620万元及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38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合计50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招商方4620万元、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380万元);如因意向合作方原因未与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上述合作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取得《成交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全额原路无息退回给意向合作方。 (3)如非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招商方、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招商方4620万元、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380万元)。 (4)合作方不履行合作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该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取得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7日内由招商方及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无息退还,其中招商方返还金额为4620万元,深圳市力元吓股份合作公司返还金额为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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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
1、竞投人资质要求 (1)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工商注册时间10年以上(含本数),竞投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政府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资料、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上半年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持有竞投人50%以上股权,下同)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开发资质证书,提供控股母公司资质的须附母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政府工商部门官方网站载明的竞投人与控股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查询文件); (3)竞投人和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竞投人和其控股母公司信息查询的政府官网截图)。 (4)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包括该控股母公司直接持股50%以上的项目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之和,下同)应达到50万m²以上(含本数,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包括该控股母公司直接控股50%以上的项目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提供与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签署的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并提供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立项批复及专项规划批复文件)。 备注:竞投人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开发经验参与竞投的,竞投人中标后,其控股母公司应于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时,出具书面担保函,同意对竞投人在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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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
是 (意向合作方:深圳大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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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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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前期计划立项、规划报批阶段的贡献,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本次项目评审中将给予意向合作方6分的优先分。 2、本项目被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列入“龙岗区重大项目”。合作方须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80%(按照拆迁建筑面积计算)。 3、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自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10天内,合作方向意向合作方无条件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人民币896,327,524.47元及合理利润人民币179,265,504.89元,合计人民币1,075,593,029.36元,逾期不支付的,招商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招商。意向合作方在收到前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计划立项申报和专项规划申报的资料、文件和数据。 4、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5、本招商方案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招商方及7个自然村股份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6、合作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方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4)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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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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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 |
在结果公告期间,由平湖街道办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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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拟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项目合作方,具体交易方式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公告期二十个自然日届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则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延长公告期满后,若有2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合作方;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2.竞投人均需在报名期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公告期满后,交易集团将对竞投人进行资格初审,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由平湖街道办对竞投方资格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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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和成交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 2、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最低成交得分不少于60分。 3、本项目谈判小组由招商方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招商方代表2人,外部专家5人。招商方代表由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推选,外部专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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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已按程序报平湖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经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