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任泽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二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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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1000205520765003 | ||||||||||||||||||||||||||||||||||||||||
招标公告名称: | 任泽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二标段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0765003001 | ||||||||||||||||||||||||||||||||||||||||
原公告内容: | |||||||||||||||||||||||||||||||||||||||||
任泽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二标段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二标段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行审投资批[2023]7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任泽区公路水毁路面损坏、路基冲毁路段进行修复,涉及水毁公路总里程10.653公里,项目均在原址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5 00:00至2023-11-21 23:59,登录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05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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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1、原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3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3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3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3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以变更后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