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多边交易代理服务合同1
项目编号 | JZEG-GF-24-H1-F-0015452 | 采购经理 | 郑书学-18648673706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2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7-04 18: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C10 | 节能服务 | 略 | 1 | 项 | 2024-08-01 00:00:00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甲方在每月交易电量申报前向乙方报送并确认次月的预计用电量及计划性检修等影响用电的情况,作为乙方参与月度交易的电量及策略依据。甲方要尽量确保上述预测情况的准确性,乙方基于甲方报送的预测情况来进行交易策略优化。 2、乙方负责在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平台上完成甲方委托的月度煤炭交易电量的申报、比对和确认工作,确保交易正常开展并杜绝交易失败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维护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关系,确保甲方享受的各类电价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政策允许(以当年政策允许的最大限度)的偏差电量考核减免工作,确保偏差考核降低到最低水平。 5、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电力多边交易年度审核等工作。 6、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期内的全部用电咨询服务。 7、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8、双方按季结算支付,在属地供电局电费结算单发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双方完成结算、支付。
3.技术条款:(1)甲方月度实际交易电价应<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煤炭用电交易指导价格。乙方对甲方节约电费[(月度煤炭交易指导价格-月度实际交易电价)*月度实际用电量]收取不高于50%费用;若甲方月度实际交易电价>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煤炭交易指导价格时,乙方对甲方超出部分电费:[(月度实际交易电价-月度煤炭交易指导价格)*月度实际用电量]进行不低于50%的补偿。 (2)若连续3个月出现月度实际交易电价高于月度煤炭交易指导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给定的专业能力。 (2)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名单公示。 (3)未纳入异常名录。 (4)未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