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项目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施工
金额
65.2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28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七星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于旭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璨璨139514278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公告正文
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项目(四次)(项目名称)
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四次)(标段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南通七星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四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七星湖廉政文化园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包含入口两个破损长方体防腐木花坛更新、入口通道南侧3个“中国结”出新、入口“主题公园平面图”出新、景点5“天圆地方”出新及修缮、景点9“廉灯”部分腐朽木质灯杆更换、景点12“廉政画廊”个别底座加固、园内部分石刻字体脱落描红、园内部分腐朽防腐木质步道修缮、木质标牌出新、景观桥出新维修、景观灯除锈出新、木质花坛出新、零星道路、石材修补、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3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交易发起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业绩要求: 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 年01月 01 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d、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 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 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下列情况发生时,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开发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2)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3)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质履约,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交易发起人损失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限中 1 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 年 0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 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13000 元。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交易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 子保函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平台;开户行:xxx银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 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 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 投标 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
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 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减轻交易响应人的交易成本,现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1)交易发起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发起退还未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手续,在书面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成交保证金手续。(2)交易发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不予退还或没收保证金,须向市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单位账户;交易中心根据情况说明在3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账汇入交易发起人指定账户,由交易发起人处置。(3)交易发起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没有发起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且没有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交易响应人基本账户,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交易发起人承担。(4)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将于近期上线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模块,成交公示期满后,系统将自动发起退还程序。(5)各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对没有及时退还交易保证金进行清理,确保应退尽退。交易保证金的清理、退还工作列入部门、区镇、市属国有企业交易年终考核。
7.2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 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 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 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 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9.联系方式
交易发起人:南通七星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科技研发大厦13楼
联系人:于旭红
电 话: 0513-88932191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洋蛮河七幢
联系人:武璨璨
电 话:13951427868
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四次)(标段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南通七星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四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七星湖廉政文化园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包含入口两个破损长方体防腐木花坛更新、入口通道南侧3个“中国结”出新、入口“主题公园平面图”出新、景点5“天圆地方”出新及修缮、景点9“廉灯”部分腐朽木质灯杆更换、景点12“廉政画廊”个别底座加固、园内部分石刻字体脱落描红、园内部分腐朽防腐木质步道修缮、木质标牌出新、景观桥出新维修、景观灯除锈出新、木质花坛出新、零星道路、石材修补、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3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交易发起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 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KFG202309281616(GK002)001001 | 七星湖廉政文化园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四次) | 65.28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业绩要求: 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 年01月 01 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d、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 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 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下列情况发生时,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开发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2)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3)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质履约,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交易发起人损失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限中 1 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 年 0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 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13000 元。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交易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 子保函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平台;开户行:xxx银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 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 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 投标 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
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 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减轻交易响应人的交易成本,现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1)交易发起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发起退还未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手续,在书面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成交保证金手续。(2)交易发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不予退还或没收保证金,须向市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单位账户;交易中心根据情况说明在3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账汇入交易发起人指定账户,由交易发起人处置。(3)交易发起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没有发起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且没有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交易响应人基本账户,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交易发起人承担。(4)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将于近期上线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模块,成交公示期满后,系统将自动发起退还程序。(5)各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对没有及时退还交易保证金进行清理,确保应退尽退。交易保证金的清理、退还工作列入部门、区镇、市属国有企业交易年终考核。
7.2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 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 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 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 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9.联系方式
交易发起人:南通七星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科技研发大厦13楼
联系人:于旭红
电 话: 0513-88932191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洋蛮河七幢
联系人:武璨璨
电 话:1395142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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