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用房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2-00062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24-228764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8
公告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用房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用房相关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2-00062
项目名称: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用房相关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用房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是为满足行政复议大厅业务受理、调解听证等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采购内容包括入门安检设备、排叫号设备、视频音频系统及所需办公电脑等器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现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地 址:
长白岛时代广场A座23楼
联系方式:024-31312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024-22876470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0510102000011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政府采购事业部
电 话:024-2287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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