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经营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14)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车管所对面,为单柱两面结构,广告位规格18m*6m,空置状态。
(三)经营权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且每年度发布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发布时间的30%,所发布的公益广告涉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民生评报[2023]第033号)。
5、评估对象: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沿线3座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出租标的3年期租金价值为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94,000)。
7、评估备案机构: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294,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最终成交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广告位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3)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办理完毕广告位移交之日起,广告位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且每年度发布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发布时间的30%,所发布的公益广告涉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发布商业广告前,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黄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取得的广告位不得闲置空版,在无商业广告期间,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文明创建期间,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294,0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2330288
传 真:0559-2330288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处双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rar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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