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无人机表演)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6658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817005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电广千机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无人机表演)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817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无人机表演)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8 —— 2023-10-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湘江边(湖南金融广场),浏阳市天空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执行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9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广电支行(湖南电广千机文旅科技有限公司:7319080599103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同意乙方于其承办的活动中提供以下内容的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服务,服务的内容如下表列示:
项目名称
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无人机表演)服务外包项目
表演时间
预热:2023年10月8日;晚会:2023年10月13日
表演地点
长沙市湘江边(湖南金融广场);浏阳市天空剧院
表演架次
600架;1800架(含焰火特定支架)
表演场次
预热一场,正式一场
表演内容
表演所属环节
表现形式
无人机表演环节
以甲方最终确认发布的效果为准
其他服务

备注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诸如天气、疫情等)导致无法如期进行飞行表演,乙方需优先协调飞行档期

2.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得修改上述服务内容。
3.非乙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甲方确定和变更表演时间和表演地点,均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或者表演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与表演时间间距时间少于十个工作日的,甲方应在表演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表演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便为乙方人员安排、设备调试和场地适应等准备工作预留充足的时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飞行表演完成之日起5天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飞行表演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对本次飞行表演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担表演相关的全部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承担超出双方确认表演内容外,额外产生的全部费用。
2.如因甲方修改表演内容而产生费用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方负责协调飞行场地,具体为:长沙市湘江边(湖南金融广场)、浏阳市天空剧院。
4.甲方负责当地公安及其他政府部门报批报备工作,乙方需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若其中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正式场表演当天甲方需向乙方提供36名志愿者及满足飞行场地当地公安要求数量的安保人员与安保设施,协助乙方开展飞机摆放、电池天线装卸、现场观众疏导等前期筹备及收场工作。
6.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飞行表演素材内容、图案设计,并且其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一切合法权益。
7.甲方应当听取乙方关于飞行环境要求和技术实现可能性等专业意见相应修订更改其需求,与乙方全力配合,成就一个让甲方满意的、可实现操作的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
8.甲方应当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协调,维持现场秩序以便乙方完成表演。
9.甲方在宣传活动(活动的新闻稿和自媒体平台的披露)中,应当对外宣传乙方参与演出及乙方企业正面形象,包含乙方商标且尺寸不小于同时出现的品牌合作方商标的大小。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约定完成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
2.乙方应做好场地的提前勘察,确保编队飞行表演的质量与安全,并对现场飞行表演的安全负责。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需求应提出独立的专业判断意见以确保操作安全和表演质量,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并提出书面的专业理由。
4.乙方应在无人机飞行表演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无人机编队飞行视频素材,依甲方需求出品1个视频(在15秒、30秒、1分钟三种时长规格中任选一个)。
5.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委托给关联方,并且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责任限制1.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应当协商延期表演,若表演取消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回:1)由于天气因素、场地设施和相关部门(公安、民航等)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在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2)甲方对表演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基于专业的判断认为提供服务会存在重大风险的。2.若因第三方原因破坏飞机飞行秩序导致飞机坠落或失控而影响表演质量的,不应视为乙方违约。3.在表演过程中,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飞机坠落或失控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不应视为乙方违约。4.乙方因其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损失、损害或补偿的责任累计总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但乙方原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除外。5.乙方对甲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省、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非直接的或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6.因甲方违反约定未办理表演合法性所需的相关手续,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产生名誉、财产、行政或刑事的处罚、法院禁令等任何损失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知识产权1.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照片、视频由甲方拍摄制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使用,为实现合同目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拍摄。素材拍摄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原片拷贝给乙方一份,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该原片之全部或者部分。2.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照片、视频由乙方拍摄制作的,版权归乙方所有,素材拍摄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原片拷贝给甲方一份,甲方拥有成片的使用权,甲方可自行决定播出平台及时间,但应告知乙方其使用范围及方式,并在播出时应提供成片一份给乙方。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案设计进行无人机点阵图编程,并经由甲方确认后进行演出,若表演内容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导致乙方飞行表演或拍摄的视频、照片等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形,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最终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对第三方所承担的赔偿费等。4.飞行表演结束后,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精剪视频,视频的背景音乐版权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购买或未及时购买背景音乐的版权而引起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仲裁,均由甲方承担最终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对第三方所承担的赔偿费等。5.甲方同意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来直接或间接质疑或干涉乙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乙方对乙方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拥有或注册。甲方并不由于其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原因而获得在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上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6.甲方确认并同意,任何乙方知识产权应始终是乙方的财产,且本合同并未通过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或任何其他权利。7.甲方可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使用乙方商标。在使用之前甲方应通知乙方相关使用的方式,并提交任何材料的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带有乙方商标的产品目录、宣传单、海报、报纸,供乙方在每一情况下事先审查并发出书面批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商标的使用方式及其任何变更应得到乙方的事先书面批准。8.甲方同意不移除、篡改、掩盖或销毁任何产品/服务上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乙方版权声明、商标、标志、保密声明、序列号或任何其他产品标识符。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在除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活动外的任何其他产品/服务上附加任何乙方商标、标志或商号。9.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或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在世界上任何管辖区域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或与之类似的任何其他权利。(3)不可抗力1.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火灾、台风、洪水、地震、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在该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而无法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履行合同(但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除外)的期限将被顺延,顺延时间应等于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延误时间,以及为使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恢复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合理额外时间。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四日内,通过快递方式向另一方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份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如属该方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按惯例会出具公证书以兹证明的不可抗力,应同时出具该公证书作为证明。。3.在按照上述规定发出通知后,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日,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力争解决继续履行本合同。(4)违约责任1.无论本合同或其他文件中有何相反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由于违约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导致守约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额、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就守约方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商誉损失为守约方消除不利影响。2.甲方违反约定存在迟延付款情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未缴纳服务费用金额的5‰起计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乙方有权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甲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以补偿乙方损失。(5)解除,中止和终止1.任何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十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对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3.一旦一方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的另一方均有权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将随即解除。解除合同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有欺诈性的行为;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发生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5)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得影响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出终止的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或法律上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且不得影响任何该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得影响有明示或默示约定应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生效或继续有效的本合同条款的生效或继续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环府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19房7室

法定代理人: 陈刚 法定代理人: 余威

委托代理人: 毛宇恒 委托代理人: 谭笑

电话: 0731-83665822 电话: 0731-8667864

传真: 0731-83665822 传真:


附件列表:
【第二届长沙旅发大会】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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