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 FS34150320230343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30905-001366-1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9-18 16:36:09 | 浏览次数 | 0 |
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30343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皖北医院北)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116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承担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裕安区表层样点共计1057个,剖面样点共计29个,剖面样品数以实际送样数为准。 服务要求:1、项目检测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证实,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2、质量控制要求:质控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相关农业行业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1)土壤表层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体、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有机质、碳酸钙(规程里石灰性土或北方pH>7.0的土壤)、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等指标。 (2)土壤剖面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体、pH值、可交换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有机质、碳酸钙(规程里石灰性土或北方pH>7.0的土壤)、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铁、全锰、全铜、全锌、全钼、全铝、全硅、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等指标。 |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登勇、费丽君、张显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6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集中园区,联系电话:0564-231188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64-330185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
联系方式:0564-323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集中园区
联系方式:0564-231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64-23118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0小时29分0秒
0天0小时2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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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在线提交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2023-09-18 16:14:170天0小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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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在线确认同意2023-09-18 16:18:56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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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9-18 16:25:290天0小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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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在线发布通过2023-09-18 16:36:080天0小时11分
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FS34150320230343号-1]裕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LAZF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pdf
附件: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