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陵电厂荆州煤港-兴润码头江段运输竞价江陵电厂荆州煤港-兴润码头江段运输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18ON202208230583
标段:江陵电厂荆州煤港-兴润码头江段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2-08-23 14:33:17
报价截至时间:2022-08-24 10:00:00
发布人:陈壮
发布单位:湖北分公司
收货单位: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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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煤港-兴润码头2万吨江船运输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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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荆州煤港-兴润码头船运煤运输竞价
收货单位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单位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收货单位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经济开发区华电路东侧 | 竟价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24日上午10:00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丰15872251685 | 货物名称 | 煤炭 |
基本需求信息 | 基本需求信息 | 基本需求信息 | 基本需求信息 |
起运港 | 荆州煤港 | 承运数量 | 约2万吨 |
目的港 | 荆州江陵兴润码头 | 装货时间 | 2022年8月24日(±2天) |
船型要求 | 目的港为保趸船安全,对单船装载量有限制,不能超过5000吨 | 目的港为保趸船安全,对单船装载量有限制,不能超过5000吨 | 目的港为保趸船安全,对单船装载量有限制,不能超过5000吨 |
装载要求 | 1、按照要求配载船舶,中转过驳港口提前在甲方报备,装货时服从现场指挥,给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便利,请承运商注意。2、配合甲方协调港口出货装船,提前配备船舶。 | 1、按照要求配载船舶,中转过驳港口提前在甲方报备,装货时服从现场指挥,给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便利,请承运商注意。2、配合甲方协调港口出货装船,提前配备船舶。 | 1、按照要求配载船舶,中转过驳港口提前在甲方报备,装货时服从现场指挥,给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便利,请承运商注意。2、配合甲方协调港口出货装船,提前配备船舶。 |
报价说明 | 所报运费含起运港至卸货港的包干费用、货物全程全额保险费,货物全程全额保险的被投保人为甲方,按照1500元/吨进行投保,保险费为乙方支付,报价为9%税率的含税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中标承运商需缴纳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 所报运费含起运港至卸货港的包干费用、货物全程全额保险费,货物全程全额保险的被投保人为甲方,按照1500元/吨进行投保,保险费为乙方支付,报价为9%税率的含税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中标承运商需缴纳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 所报运费含起运港至卸货港的包干费用、货物全程全额保险费,货物全程全额保险的被投保人为甲方,按照1500元/吨进行投保,保险费为乙方支付,报价为9%税率的含税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中标承运商需缴纳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
为确保竞价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合同基本条款如下:甲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入选承运商一、计量与交接1、计量:起运港海轮水尺核定的江船装载数量为“计量数”计收运费。2、交接:封舱交接,原船原转。乙方负责煤炭港口装船、江轮运输、运输过程管控、卸货港到港卸货的全过程的服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货物运达卸货港。3、途损:数质量损耗以甲方进厂数量和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计量数×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热值-进厂交接数量×进厂交接热值)÷计量数。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热值损耗在100千卡/千克以内,按计量数结算;②热值损耗大于10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0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计量数。4、本批次《煤炭买卖合同》的合同单价按甲方采购煤炭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基准热值”为甲方采购煤炭的合同热值。二、装卸周期及滞期装港:甲方不承担装港的船舶滞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卸港:甲方保证乙方运输船舶(单条江船)抵达卸货港锚地后,10天(按24小时计1天)内完成单条江船的卸载工作,当不能在10日内完成单条江船卸载的,甲方按 | 为确保竞价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合同基本条款如下:甲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入选承运商一、计量与交接1、计量:起运港海轮水尺核定的江船装载数量为“计量数”计收运费。2、交接:封舱交接,原船原转。乙方负责煤炭港口装船、江轮运输、运输过程管控、卸货港到港卸货的全过程的服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货物运达卸货港。3、途损:数质量损耗以甲方进厂数量和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计量数×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热值-进厂交接数量×进厂交接热值)÷计量数。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热值损耗在100千卡/千克以内,按计量数结算;②热值损耗大于10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0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计量数。4、本批次《煤炭买卖合同》的合同单价按甲方采购煤炭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基准热值”为甲方采购煤炭的合同热值。二、装卸周期及滞期装港:甲方不承担装港的船舶滞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卸港:甲方保证乙方运输船舶(单条江船)抵达卸货港锚地后,10天(按24小时计1天)内完成单条江船的卸载工作,当不能在10日内完成单条江船卸载的,甲方按 | 为确保竞价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合同基本条款如下:甲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入选承运商一、计量与交接1、计量:起运港海轮水尺核定的江船装载数量为“计量数”计收运费。2、交接:封舱交接,原船原转。乙方负责煤炭港口装船、江轮运输、运输过程管控、卸货港到港卸货的全过程的服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货物运达卸货港。3、途损:数质量损耗以甲方进厂数量和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计量数×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热值-进厂交接数量×进厂交接热值)÷计量数。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热值损耗在100千卡/千克以内,按计量数结算;②热值损耗大于10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0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计量数。4、本批次《煤炭买卖合同》的合同单价按甲方采购煤炭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基准热值”为甲方采购煤炭的合同热值。二、装卸周期及滞期装港:甲方不承担装港的船舶滞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卸港:甲方保证乙方运输船舶(单条江船)抵达卸货港锚地后,10天(按24小时计1天)内完成单条江船的卸载工作,当不能在10日内完成单条江船卸载的,甲方按 | 为确保竞价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合同基本条款如下:甲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入选承运商一、计量与交接1、计量:起运港海轮水尺核定的江船装载数量为“计量数”计收运费。2、交接:封舱交接,原船原转。乙方负责煤炭港口装船、江轮运输、运输过程管控、卸货港到港卸货的全过程的服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货物运达卸货港。3、途损:数质量损耗以甲方进厂数量和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数量损耗换算成热值,按照换算后的热值进行考核。热值损耗=(计量数×起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热值-进厂交接数量×进厂交接热值)÷计量数。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热值损耗在100千卡/千克以内,按计量数结算;②热值损耗大于10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00千卡/千克)×(合同单价÷基准热值)×计量数。4、本批次《煤炭买卖合同》的合同单价按甲方采购煤炭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基准热值”为甲方采购煤炭的合同热值。二、装卸周期及滞期装港:甲方不承担装港的船舶滞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卸港:甲方保证乙方运输船舶(单条江船)抵达卸货港锚地后,10天(按24小时计1天)内完成单条江船的卸载工作,当不能在10日内完成单条江船卸载的,甲方按 |
照实际卸货数量对未卸完船舶超过10天部分赔付乙方0.5元/吨.天的滞期费,不足
一天的按照比例计算。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及时完成的,不可抗力时间甲乙双方免
责。
三、运费结算方式
1、原船原转,船舶抵达卸货港货物全部卸载完毕,全部货物经收货单位验收确认
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程包干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银行
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运费。
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款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合作。
四、特约事项
1、甲方以运输业务询比价、招标方式落实运输计划,在甲方规定的时效内(从甲方
询比价招投标截止时间起算的48小时内有效),甲方将在48小时内对运输业务进
行确认,一旦乙方的运输组织和报价中标,乙方必须保证所报船期和价格。如甲方
未进行确认,则视为本次运输业务取消。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运力进行承运。甲方有权指定或者
建议中转过驳地。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配载适航船舶,若配载船舶吨位超
过招标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甲方不接受江船运输中途二次过驳减载,
减载船舶按照装载吨位5元/吨在运费中进行扣减。
3、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安排适航适载船舶进行装载,同时传真确认的船名等资料作
为合同组成部分。乙方未按要求适配船型、船舶组织不力导致中转港接货延迟或中
断、目的港交货期限延迟等造成影响,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4、乙方江轮过驳装载完毕后,甲乙双方、承运船舶及港口共同确认装载吨位无异议
后,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进行签封打印、封舱,运输过程可实现全程视频监控,船舶
定位系统完好,实现运行轨迹实时定位追踪。到达目的港,甲乙双方对封签检验无
误后方可卸货,如发现封签损坏或货物明显被盗,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赔
偿全部损失。
5、乙方船舶在过驳或装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船舶装卸情况;乙方未按要
求进行封仓覆盖的,整批货物每吨扣减0.5元运费,连续两次出现封仓覆盖不达标
问题或不配合进行监督装卸或封仓被人为破坏或货物被盗,暂停合作资格。若因不
可抗力所致,双方免责。
6、为保证货物安全,乙方安排的船舶需开启船舶定位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货
舱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将视频监控备份资料交于甲方查验。
7、乙方有责任加强运输管控,保证货物的数、质量安全。因运输过程管理不善,造
成货物被雨水冲刷、舱底积水明显、货物二次污染等后果,导致甲方煤质显著下降,
乙方需按照甲方销售客户的意见进行赔偿,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按照当批次煤炭
运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将海轮、江轮船名、联系方式、装载吨位、抵达装货港
时间传真至甲方;装船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装货进度及相关信息;乙方
应于每日09:00前将船舶动态、预计抵港时间传真至甲方。若因船舶动态预报不准
确而产生的卸货港滞期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认真做好煤炭在中转港的清场(舱)收尾工作,并对离港的煤炭进行封
签、拍照或打印工作,确保煤炭安全。乙方需将每条江轮在中转港离港前的苫盖照
片、到达卸货港卸货前的苫盖照片、卸货港卸货后的清舱照片以及体现江轮名称的
照片,发送给甲方。
10、乙方及承运船舶需按照甲方调运人员的指令指挥船舶流向及货物交接事宜,若
因乙方过失造成货物货权交接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江轮抵达卸货港时,乙方需安排专人进行监卸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货权转
移、资料收集、清舱扫底等相关工作。
12、乙方承运船舶应在约定时间内抵达卸货港,如因乙方非承运人免责原因(免责
事项参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延迟抵港,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江船转载完成后10天内抵达卸货港,每延期一天,按照当批次货物每
吨扣减0.5元运费。如乙方累计达3次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合作资格。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3、乙方应确保承运船舶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船舶条件满足运输要求。如因乙
方承运船舶的原因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如对货物运输、数量、质量、货权
等造成影响,由乙方负责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当批次煤炭运费的20%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4、乙方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身、财产安
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在装、卸港口因船舶过失对其它船只和码头造成的安全、财
产、人身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船舶运输过程因搁浅,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船舶、人员
伤害和船舶滞期等情况,与甲方无关,造成货物损失,乙方要据实赔偿,并按照当
批次煤炭运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应建立江轮船舶档案,并建立江轮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甲方有权监督评价
江轮服务质量,如累计两次发生江轮严重亏吨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暂停该条江轮承运资质,或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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