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耐公司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询比价方案(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技术服务废钢装车治安防范防火措施进行审核消防安全防暑降温用品职业健康检查交通安全措施掘路预案管理操作控制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装卸机械工器具运输车辆临时洗车台治安保卫消防冲洗垃圾及时清运工业垃圾转运能源管线破布废托盘外发装车消防管理维修一般固废堆场廉政公约临时工具箱泥料清理垃圾装车法制防治污染的设施地面清扫废料零星建筑垃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临时设施日常操作保洁工业垃圾进行转运车辆轮胎工业垃圾进行归类沉淀池工业垃圾进行清运外委协力喷淋雾炮抑尘占路治安保卫防火管理枯枝树叶排水沟监督废砖废弃包装袋清扫清运废水消防措施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交通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人工防火安全事故的交底污水卸车动火作业除尘粉工业垃圾清运环保管理垃圾清运服务能源管理绿化地装车机械工业垃圾收集点厂容管理封路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302010030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06T09: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07T09:00 |
采购商名称: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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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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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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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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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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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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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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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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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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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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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耐公司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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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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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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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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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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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详见附件
四、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资格及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武汉耐材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注册资金:壹仟万圆以上(含壹仟万圆)。 3、报价人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无重大企业诉讼纠纷;在湖北省内有关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以及进入宝武集团黑名单相关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19、武汉耐材2023年工业垃圾清运公开询价.docx19、武汉耐材2023年工业垃圾清运公开询价.docx
19、武汉耐材2023年工业垃圾清运合同(样本).doc19、武汉耐材2023年工业垃圾清运合同(样本).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ab7556ec8c3342b0bbbbe8f974145587/rfqMethod=RAQ/orgCode=U17088/statusFlag=0
武汉耐材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
网上公开询价
根据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拟对武汉耐材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询价方案如下:
一、公开询价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工业垃圾,不得随意弃置或者转移,为了保证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招标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工业垃圾进行清运。
二、公开询价内容及时间
1、询价方式:欧冶采购平台公开询价。
2、公开询价内容:武汉耐材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
3、现场踏勘时间:组织现场踏勘,时间由双方协定。
4、本项目设采购限价:人民币34.9万元/年(不含税,税率9%)。
5、资金来源:生产费。
三、询价采购项目内容及合同期限
(一)清运地点
1、武钢大院镁碳区域一般固废堆场;
武汉耐材北湖工业园一般固废堆场;
武钢大院碳化硅区域一般固废堆场;
武钢大院耐火粉剂厂区域工业垃圾堆放点;
武钢大院炮泥区域工业垃圾堆放点。
服务内容
将招标单位指定地点的工业垃圾按类别清运至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枯枝树叶、废砖、废弃包装袋、废托盘、除尘粉、废料、破布、零星建筑垃圾等(除危险废物外);
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装卸机械,对一般固废堆场的工业垃圾进行归类、收集及装、卸车。
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对工业垃圾进行转运,年工业垃圾转运数量预估2200吨(含零星维修及现场整治产生的建筑垃圾)。
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废钢堆场的外发装车工作,年废钢装车量预估500吨,并根据现场需求提供必要的装车机械和人工。
中标单位负责组织专人对一般固废堆场及外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清扫和保洁。
中标单位负责镁碳固废堆场临时洗车台的日常操作,包括不限于车辆轮胎、车厢的冲洗,院内堆场的地面清扫及冲洗,装车过程中喷淋雾炮抑尘的操作控制,沉淀池、排水沟的泥料清理(清理频次至少1次/每周)。
合同期限
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商议续约事宜,招标单位有权另选清运公司进行工业垃圾清运工作。为了确保工业垃圾清运工作的连续性,合同期满后,在未确定新的清运公司之前,中标单位有责任按原合同约定延续其工业垃圾清运工作,招标单位应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延续期间的有关费用。
四、主要技术、商务条款:
1.中标单位必须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将招标单位厂区内5个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按类别清运至指定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清运次数应保证一般固废堆场的存渣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3。
2.中标单位必须在上午10时前将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装车完毕,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
(1)具体清运路线和清运时间将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具体约定。
(2)厂区因重大接待活动、厂容整治或其他突发事件安排临时性的清扫清运任务,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厂区环境的整洁、美观。
3.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工业垃圾清运及废钢装车服务。
4.中标单位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武钢出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5.中标单位进入厂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均达到国五及以上的检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并完成环保登记备案且悬挂第三阶段及以上环保标牌。
6.垃圾清运防污染措施:装车时必须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并有防撒落措施;车辆确保在规定的运输路线上行驶,且有专人沿途监护,若有漏洒等行为当日整改完毕。
五、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项目总价的方式报价,超过采购限价为无效报价。
2、所报价格已含垃圾清运的运输车辆、装载机等必要机械费、安全环保措施、人工成本、管理费及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人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已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
3、报价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可能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
六、合作供应商及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少报名人数:报名供应商最少不得低于两家。
2、合作供应商确定原则:推荐总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合作供应商。
七、报价人要求(同时满足,提供扫描件):
1、资格及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武汉耐材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注册资金:壹仟万圆以上(含壹仟万圆)。
3、报价人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无重大企业诉讼纠纷;在湖北省内有关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以及进入宝武集团黑名单相关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其它:
1、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其报价所涉及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报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询价人均不负责。
安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
2023年1月12日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武汉耐材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
甲方: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电话:027-86892670 单位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农村开户银行:工行武汉钢城支行银行帐号:3202008129205003250纳税账号:914201007119198229 |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纳税账号: |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有效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合同编号:A06JS(2023)0008
武汉耐材2023年厂区工业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厂区厂容厂貌水平,控制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厂区内的工业垃圾进行合法、合规的清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有效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2.1清运地点
2.1.1武钢大院镁碳区域一般固废堆场;
2.1.2武汉耐材北湖工业园一般固废堆场;
2.1.3武钢大院碳化硅区域工业垃圾收集点;
2.1.4武钢大院耐火粉剂厂区域工业垃圾收集点;
2.1.5武钢大院炮泥及喷枪区域工业垃圾收集点。
2.2服务内容
2.2.1乙方将甲方指定地点的工业垃圾按类别清运至一般固废处置场。包括但不限于枯枝树叶、废砖、废弃包装袋、废托盘、除尘粉、废料、破布、零星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除外);
2.2.2乙方负责提供装卸机械,对一般固废堆场的工业垃圾进行归类、收集及装、卸车;
2.2.3乙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对工业垃圾进行转运;
2.2.4乙方负责组织专人对一般固废堆场及外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清扫和保洁。
2.2.5乙方负责镁碳固废堆场临时洗车台的日常操作,包括不限于车辆轮胎、车厢的冲洗,院内堆场的地面清扫及冲洗,装车过程中喷淋雾炮抑尘的操作控制,沉淀池、排水沟的泥料清理(清理频次至少1次/每周)。
2.2.6乙方负责北湖区域、镁碳区域、炮泥区域的废钢堆场外发装车工作,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装车机械及人工。
三、服务标准和要求
3.1乙方必须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将厂区内5个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按类别清运至指定的工业垃圾处置场,清运次数应保证一般固废堆场的存渣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3。
3.2乙方必须在上午10时前将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装车完毕,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
(1)具体清运路线和清运时间将由甲、乙方双方具体约定。
(2)厂区因重大接待活动、厂容整治或其他突发事件安排临时性的清扫清运任务,乙方应无条件的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厂区环境的整洁、美观。
3.3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甲方提供工业垃圾清运及废钢装车服务。
3.4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武钢出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3.5乙方进入厂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均达到国五及以上的检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并完成环保登记备案且悬挂第三阶段及以上环保标牌。
3.6垃圾清运防污染措施:垃圾装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并有防撒落、防扬尘措施;车辆确保在规定的运输路线上行驶,且有专人沿途监护,若有漏洒等行为当日整改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监督乙方规范作业。
4.2甲方根据现场一般固废堆场的存渣量,向乙方开具厂外垃圾转运证,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车辆的进出门手续。
4.3甲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清运费用。如未按时足额付费,则乙方有权停止清运甲方的工业垃圾。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落实垃圾清运作业的实施,监督现场作业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2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业,确保清运过程合法、合规。
5.3乙方负责对清运的工业垃圾过磅,依据一车一磅的原则,按月如实填写工业垃圾清运记录单,次月1日之前将清运记录单及磅单反馈给甲方核对。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6.1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费用采取包干价,具体包括运输车辆、装载机等必要机械费、安全环保措施、人工成本、管理费及服务税费等一切工业垃圾清运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6.2合同年服务费(不含税)¥元/年(大写:),税率9%。
6.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支付不含税价款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到发票及相关凭证后,三十日内甲方以现金或网银(不贴息)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及处罚
7.1因乙方原因清运不及时,造成固废堆场的存渣量超过标准;在甲方厂区道运输中漏撒及固废堆场周边有乱扔、乱到、垃圾外溢出场的现象,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经济处罚(每项每次500元),处罚金在当月垃圾清运费中扣除。
7.2乙方因出渣造成甲方的固废堆场等相关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7.3乙方因出渣不及时造成固废堆场垃圾燃烧和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火灾全部损失。
7.4乙方在垃圾清运中不得将废钢、废有色金属等物资与垃圾混装出厂,一旦发现严格接受保卫部门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8.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应在武汉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均应服从。任何一方不得到法院或其他部门修改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2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附则
9.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报价单、询价文件和经双方确认的其它规定、有关备忘录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
9.4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廉政公约。
附件2:武汉耐材外委协力项目管理协议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廉政公约
为规范商业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依法经营和廉洁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政公约。
一、双方共同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无理刁难,不采用非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贸易环境。
2.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政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3.有权拒绝对方人员的不正当要求并向其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对对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
4.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廉政公约制度的按规定处理。
二、甲方及其人员责任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2.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6.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在与乙方的商业活动中违反甲方财经纪律,尤其是虚报费用、截留资金等。
8.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做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及其人员责任
1.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7.不得做出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8.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及第三方述及有关甲方员工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和信息。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公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本廉政公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收缴其交纳的廉政保证金,或按涉及违约行为经济合同总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廉政违约金。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缴廉政保证金和收取廉政违约金并用的形式。
3.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可在甲方公司内部(包括甲方的分、子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按照集团宝武委〔2020〕55号《关于实行禁入管理的规定(2019版)》对乙方实行禁入管理;乙方涉嫌犯罪的,甲方应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廉政公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时,本廉政公约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经济合同,本廉政公约独立有效。
六、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廉政公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廉政公约处理。
附件2:
武汉耐材外委协力项目管理协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治安、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能源、环保、厂容绿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以下简称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中人身和设施安全,合理用能,避免环境污染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
作业区域:武汉耐材各作业区一般固废堆场
作业人数:
合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2.安全管理
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属地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2根据《安全生产法》,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有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3乙方应依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4甲方根据项目特点,负责向乙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危害因素、技术及安全管理要求等。
2.5甲方不定期组织有乙方单位参加的安全会议,对乙方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含入厂安全教育),研究改进生产安全工作。
2.6甲方对乙方承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对乙方作业现场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2.7乙方根据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包括职业危害)辨识,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2.8作业前,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交底等。
2.9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措施处理。
2.10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动用对方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有关责任者和生产经营单位自负。如果甲乙双方必须互相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
2.11乙方在作业中涉及的危险(特殊)作业(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或甲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范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12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甲方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2.13乙方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职业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受检员工。
2.14乙方必须依法投保生产安全责任险,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为高危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15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2.16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2.17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相关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能源管理
3.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甲方节能减排相关的规章制度,视节能降耗工作为己任,对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的督导工作。
3.2乙方根据甲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用能过程的控制。配合甲方辨识用能设备和用能过程(能耗源),并制定节能控制措施,并负责执行。
3.3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操作非所辖的能源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和拆除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能源管线、变更管径或容量、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4保护能源设施完好和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必须遵守甲方保护能源管线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压架空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前,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设备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4.环保管理
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了解甲方环保管理程序、管理标准、污染物控制措施等相关管理文件。
4.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1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4.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承包项目中可能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4.4在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
4.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6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禁止物料洒落,如出现落料,乙方对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漏。
4.7乙方各类废水、污水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至指定地点,禁止跑冒滴漏,禁止任意排放。
4.8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项目单位,由甲方项目单位上报公司,公司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4.9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
5.厂容绿化管理
5.1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5.2乙方进入厂区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厂区厂容厂貌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教育、检查和考核,做到文明施工。
5.3乙方在施工时需永久或临时占用绿化地,必须按照甲方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使用,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和扩大占绿面积。
5.4乙方在施工中需放置临时工具箱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甲方设置临时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放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放置临时设施。
5.5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甲方分类要求,分类投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并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垃圾清理活动。
6.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6.1甲方责任
6.1.1负责乙方入厂前的法制、防火、交通安全教育。
6.1.2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故的交底,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题教育。
6.1.3负责办理乙方入厂人员进入安全重点部位证件。
6.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6.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1.6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6.1.7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6.1.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6.1.9负责对乙方在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6.2.2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6.2.3编制入厂及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专题教育及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6.2.4组织本单位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治安保卫消防教育。
6.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6.2.6乙方法人代表为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工作,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消防措施,建立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台帐。
6.2.7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厂、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无证车辆、违规机动车辆入厂,严禁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
6.2.8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重点部位定义、划分及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凭证登记,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6.2.9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维修(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6.2.10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立即报警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6.2.11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盗窃案件的经济损失。
7.预案管理
乙方应在开展项目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编制相关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整改工作。同时,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所在区域组织的预案演练。
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8.1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
8.2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8.3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8.4乙方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
8.5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
9、考核(纳入合同结算)
9.1乙方发生以下行为未造成险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考核20000元。
9.1.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9.1.2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9.1.3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或开机前未检查确认;
9.1.4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或人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9.1.5未实施停电、挂牌或有效切断、隔离能源介质进行相关作业;
9.1.6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
9.1.7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9.1.8在易燃易爆区域违章动火或吸烟;
9.1.9违章实施带煤(天然)气作业;
9.1.10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冒险进入受限空间;
9.1.11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9.2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考核10000元。
9.3发生严重险肇事故的,考核50000元。
9.4发生工亡事故,考核200000元。
9.5发生重伤,考核100000元。
9.6发生轻伤,考核30000元。
9.7凡无安全资质、冒用安全资质、安全资质失效或倾倒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扣协力单位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做清退处理。
9.8作业人员年流失率≥15%,考核5000元。
9.9作业人员年流失率≥30%,考核20000元。
9.10乙方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考核20000元。
9.11发生环境保护事件(宝武集团或公司定义)的但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考核2000-5000元,发生环境保护事件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处罚及后果,同时甲方按照处罚金额的20%-50%对乙方进行考核。
9.12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相关管理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10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纳入甲方协力供应商评价,评价标准参照甲方《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11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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