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7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14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气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4 部X 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14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 地面相控阵雷达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 4 19003800
 合计金额小写: 19003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玖佰万零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单价(元) 总价(元) 数量 备注
1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 AXPT0464 珠海 4,680,000.00 18,720,000.00 4 /
2 雷达专用数据隔离机 NSec-NF5000 北京 21,800.00 109,000.00 5 /
3 雷达专用数据交换器 S6128LR-100G 深圳 8,100.00 8,100.00 1 /
4 雷达专用数据交换器 S6128LR-100G 深圳 8,100.00 8,100.00 1 /
5 雷达专用控制计算器 KU2208 天津 3,500.00 3,500.00 1 按招标文件需求定制内存及磁盘容量,故单价不一致
6 气象产品访问处理机 KU2208 天津 3,100.00 6,200.00 2
7 气象产品计算器 KU2208 天津 4,600.00 13,800.00 3
8 气象产品图像计算机 KG2208 天津 5,600.00 28,000.00 5 /
9 气象资料专用存储机 KU2208-R4 天津 11,700.00 11,700.00 1 /
10 气象产品显示机 KD2208-R2 天津 3,800.00 11,400.00 3 /
11 气象产品专用显示器 345M2R 上海 2,000.00 4,000.00 2 /
12 天线罩 定制型产品 上海 20,000.00 80,000.00 4 /
合计报价 19,003,80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月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投雷达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乙方所售出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00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52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01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5年售后服务期结束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0016493350530057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及专家验收;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具体验收流程及验收时间由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货物为原厂商为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场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场地后,甲方、乙方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开封验货,现场安装。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及其他资料对系统(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
(3)设备到货时乙方应当提供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设备到货清单,系统技术文档和操作说明书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4)安装调试:由乙方派人员负责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一切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培训:
(1)甲方提供培训场地,乙方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数据解析及扩展应用支持服务等。
(2)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送货上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2)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安排人员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进行设备检查。乙方须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尤其是对于安全隐患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及不定期安排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调查及指导。
(3)乙方所投报的硬件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而产生的费用。对于免费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乙方仅收取损坏部分的成本材料费。保修期内乙方售后服务部门须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电话回访和二次现场设备检修服务,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为保障设备与运行稳定,乙方须保障在中标后在长沙地区派驻运维服务团队,并具备相应备品备件、耗材的储存场地。
(2)因长沙区域气象数据有接入中国气象局业务网络的需求,所投雷达需获得X波段双线偏振一维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约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5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8如无甲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或延迟提供服务的说明。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销售的货物应对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新路287号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

法定代理人: 李一名 法定代理人: 包晓军

委托代理人: 王健龙 委托代理人: 张景茹

电话: 0731-88169002 电话: 0756-3663681

传真: 0731-88815733 传真: 0756-36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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