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刘曙光0731-52818268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玲0731-586101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状况,改变乱停乱靠的情况,方便市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56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23〕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
2.2 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实施地点主要为湘潭县城区,特许经营范围为湘潭县城区市政道路泊位22255个(其中核心区域12591个,一级区域9664个)和19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量6490个),共计28745个停车位【见湘潭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
中标社会资本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后,负责公共停车位的运营、维护,提供智慧停车服务,通过依法收取停车费和其他增值服务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项目实施机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计划。
表2-1 湘潭县城区路内泊位规划明细表
表2-2 公共停车场规划明细表
2.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内容主要是针对停车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智能化改造。道路泊位改造成本主要包括购置安装地磁检测器、高位视频,视频监控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新能源视频巡查骑行车,收费指示牌,车位划线等。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控、车牌识别摄像机、控制机、出入口道闸、车位划线等。
表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明细表
2.4 特许经营内容:
1)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楼,道路、人行道、绿地公园等公共停车点等停车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2)停车场(停车位)使用符合公益性原则,管理用房不得作为其他商业用途。
3)特许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 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合法经营活动。
2.5项目投资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
2.5.1功能要求
公共停车位通过智能化改造后,实现如下功能:
1.本项目公共停车位实现监控管理可视化、运营维护数据化、信息发布实时化、停车缴费电子化,达到公共停车位的统一监管,停车资源合理调配,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2.建设湘潭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构建覆盖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等智慧停车大数据服务平台。
3.通过系统对接,将停车诱导管理系统数据上传至智慧停车云平台,实现公共停车位实时情况通过智慧停车云平台进行统一发布。
2.5.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由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投入、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特许经营权已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县财政局核定出让底价,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24190万元。
2)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
道路泊位改造成本主要包括购置安装地磁检测器、高位视频,视频监控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新能源视频巡查骑行车,收费指示牌,车位划线等。
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控、车牌识别摄像机、控制机、出入口道闸、车位划线等。经估算,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为5172.15万元(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
预备费按智能化改造投入的8%考虑,约413.77万元。
4)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标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出资及项目银行贷款。本项目暂定银行贷款24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4.9%计算,则建设期利息约588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约30363.92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出让费24190万元,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5172.15万元,预备费413.77万元,建设期利息588万元。
2.6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2.7 项目运作方式
1)特许经营权授予
本项目由湘潭县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引入社会投资人,代表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对社会资本进行履约监管,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2)项目具体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具体如下:
城管局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城管局有偿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对价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费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并针对停车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智能化改造,对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提供停车服务,通过收取停车费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社会资本将本项目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
3)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授予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不得擅自收回经营权、减少经营权的内容、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4)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新建停车场形成的资产归特许经营者所有,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5)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社会资本将本项目资产(包括设施设备、软件、数据等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特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或“信用湘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或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交易条件:
1)出具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中标社会资本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后方能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已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县财政局核定作为出让底价,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24190万元。
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可分2次分期缴纳。第一次缴纳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天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40%;第二次缴纳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的60天内,缴纳出让费的尾款。两次缴纳的合计比例为全部出让价款100%。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5.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5.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5.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11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23年10月27 日~2023年11月24日 9:00 时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24日 9: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5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6.7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9 时 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7.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 24日 9时00 分(北京时间)
7.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财政局的行政监督。联系电话:0731-57880942
10、其他
如果公开招标中标特许经营者或其设立的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中标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中标特许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获得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后,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组织实施,接受招标人和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1、招标人
名 称: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松三路
联系人:刘曙光
联系电话:0731-57111371
1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3幢3单元0303002号
联系人:张玲、江媛
电话:0731-58610173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邮箱:120934840@qq.com
采购文件附件:
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GPZ
湘潭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BOT)项目招标文件(10.27定稿).doc
附件.zip
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状况,改变乱停乱靠的情况,方便市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56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23〕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
2.2 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实施地点主要为湘潭县城区,特许经营范围为湘潭县城区市政道路泊位22255个(其中核心区域12591个,一级区域9664个)和19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量6490个),共计28745个停车位【见湘潭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
中标社会资本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后,负责公共停车位的运营、维护,提供智慧停车服务,通过依法收取停车费和其他增值服务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项目实施机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计划。
表2-1 湘潭县城区路内泊位规划明细表
区位 | 范围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走向 | 停车位(个) |
西城区 (老城区) | 海棠路以西,滨江大道以南,武广大道以北,涓水河以东 | 1 | 飞羊路 | 东西 | 987 |
2 | 天马西路 | 东西 | 188 | ||
3 | 海棠路 | 南北 | 1690 | ||
4 | 银杏路 | 南北 | 270 | ||
5 | 瑞莲路 | 南北 | 56 | ||
6 | 凤凰路 | 东西 | 1580 | ||
7 | 滨江路 | 东西 | 1270 | ||
8 | 龙江路 | 南北 | 75 | ||
9 | 紫薇路 | 南北 | 352 | ||
10 | 云龙路 | 东西 | 310 | ||
11 | 金桂路 | 南北 | 1205 | ||
12 | 大鹏路 | 东西 | 647 | ||
13 | 香樟路 | 南北 | 870 | ||
14 | 玉兰路 | 南北 | 877 | ||
15 | 雪松路 | 南北 | 1083 | ||
16 | 金穗路 | 南北 | 125 | ||
17 | 玉龙路 | 东西 | 160 | ||
18 | 画眉路 | 东西 | 98 | ||
19 | 香椿路 | 东西 | 42 | ||
20 | 奔鹿路 | 东西 | 82 | ||
21 | 海狮路 | 东西 | 156 | ||
22 | 洛口大道 | 南北 | 87 | ||
23 | 杏丹二路 | 东西 | 31 | ||
24 | 杏丹三路 | 东西 | 25 | ||
25 | 牡丹路 | 南北 | 40 | ||
26 | 百花路 | 南北 | 100 | ||
27 | 金羚路 | 东西 | 185 | ||
合计 | 12591 | ||||
东城区 (新城区) | 海棠路以东,滨江路以南,武广大道以北,紫竹路以西 | 1 | 杨柳路 | 南北 | 1630 |
2 | 荷花路 | 南北 | 640 | ||
3 | 天马东路 | 东西 | 206 | ||
4 | 鸿雁路 | 东西 | 228 | ||
5 | 凤凰东路 | 东西 | 860 | ||
6 | 滨江路 | 东西 | 680 | ||
7 | 麒麟路 | 东西 | 1120 | ||
8 | 学区路 | 东西 | 85 | ||
9 | 云龙东路 | 东西 | 460 | ||
10 | 朱雀路 | 东西 | 45 | ||
11 | 朝阳路 | 东西 | 89 | ||
12 | 梧桐路 | 南北 | 540 | ||
13 | 飞鸽路 | 东西 | 230 | ||
14 | 鸢尾路 | 南北 | 41 | ||
15 | 鹦鹉路 | 东西 | 202 | ||
16 | 湘江渠路 | 南北 | 46 | ||
17 | 海鸥路 | 东西 | 386 | ||
18 | 贵竹路 | 南北 | 1390 | ||
19 | 天易大道 | 东西 | 786 | ||
合计 | 9664 | ||||
总计 | 22255 |
表2-2 公共停车场规划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汽车停车位(个) |
1 | 金霞停车场 | 1060 |
2 | 洛口古镇停车场 | 120 |
3 | 紫竹北路社会停车场 | 230 |
4 | 尚域尊城社会停车场 | 210 |
5 | 法制公园停车场 | 510 |
6 | 天马路景观带 | 263 |
7 | 麒麟广场片区 | 230 |
8 | 白石广场 | 420 |
9 | 江湾广场 | 510 |
10 | 双拥公园 | 220 |
11 | 龙畅广场 | 53 |
12 | 湘江外滩停车场 | 194 |
13 | 沿江风光带停车场 | 580 |
14 | 车站广场 | 360 |
15 | 金城前坪 | 210 |
16 | 梧桐路景观带 | 570 |
17 | 天玺广场 | 130 |
18 | 君逸广场 | 210 |
19 | 天马西片区停车场 | 410 |
合计 | 6490 |
2.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内容主要是针对停车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智能化改造。道路泊位改造成本主要包括购置安装地磁检测器、高位视频,视频监控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新能源视频巡查骑行车,收费指示牌,车位划线等。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控、车牌识别摄像机、控制机、出入口道闸、车位划线等。
表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明细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一) | 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建设 | ||
1 | 车位划线编号 | 个 | 16238 |
2 | POS机 | 个 | 97 |
3 | 地磁检测器 | 个 | 9682 |
4 | 高位视频 | 车位 | 6557 |
5 | 视频监控摄像机 | 台 | 2226 |
6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台 | 46 |
7 | 新能源视频巡查骑行车 | 辆 | 161 |
8 | 监控视频安装 | 套 | 371 |
9 | 收费指示牌 | 套 | 795 |
(二) | 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 | ||
1 | 环境监控 | 个 | 19 |
2 | 车牌识别摄像机 | 台 | 38 |
3 | 控制机 | 个 | 19 |
4 | 出入口道闸 | 套 | 19 |
5 | 交换机 | 个 | 19 |
6 | 管理岗亭 | 个 | 6 |
7 | 岗亭电脑 | 台 | 6 |
(三) |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改造升级 | 项 | 1 |
2.4 特许经营内容:
1)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楼,道路、人行道、绿地公园等公共停车点等停车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2)停车场(停车位)使用符合公益性原则,管理用房不得作为其他商业用途。
3)特许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 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合法经营活动。
2.5项目投资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
2.5.1功能要求
公共停车位通过智能化改造后,实现如下功能:
1.本项目公共停车位实现监控管理可视化、运营维护数据化、信息发布实时化、停车缴费电子化,达到公共停车位的统一监管,停车资源合理调配,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2.建设湘潭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构建覆盖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等智慧停车大数据服务平台。
3.通过系统对接,将停车诱导管理系统数据上传至智慧停车云平台,实现公共停车位实时情况通过智慧停车云平台进行统一发布。
2.5.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由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投入、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特许经营权已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县财政局核定出让底价,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24190万元。
2)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
道路泊位改造成本主要包括购置安装地磁检测器、高位视频,视频监控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新能源视频巡查骑行车,收费指示牌,车位划线等。
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控、车牌识别摄像机、控制机、出入口道闸、车位划线等。经估算,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为5172.15万元(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
预备费按智能化改造投入的8%考虑,约413.77万元。
4)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标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出资及项目银行贷款。本项目暂定银行贷款24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4.9%计算,则建设期利息约588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约30363.92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出让费24190万元,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成本5172.15万元,预备费413.77万元,建设期利息588万元。
2.6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2.7 项目运作方式
1)特许经营权授予
本项目由湘潭县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引入社会投资人,代表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对社会资本进行履约监管,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2)项目具体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具体如下:
城管局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城管局有偿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对价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费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并针对停车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智能化改造,对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提供停车服务,通过收取停车费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社会资本将本项目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
3)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授予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不得擅自收回经营权、减少经营权的内容、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4)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新建停车场形成的资产归特许经营者所有,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5)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社会资本将本项目资产(包括设施设备、软件、数据等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特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或“信用湘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或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交易条件:
1)出具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中标社会资本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后方能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已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县财政局核定作为出让底价,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24190万元。
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可分2次分期缴纳。第一次缴纳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天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40%;第二次缴纳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的60天内,缴纳出让费的尾款。两次缴纳的合计比例为全部出让价款100%。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5.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5.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5.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11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23年10月27 日~2023年11月24日 9:00 时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24日 9: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5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6.7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9 时 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7.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 24日 9时00 分(北京时间)
7.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财政局的行政监督。联系电话:0731-57880942
10、其他
如果公开招标中标特许经营者或其设立的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中标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中标特许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获得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后,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组织实施,接受招标人和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1、招标人
名 称: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松三路
联系人:刘曙光
联系电话:0731-57111371
1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3幢3单元0303002号
联系人:张玲、江媛
电话:0731-58610173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邮箱:120934840@qq.com
采购文件附件:
湘潭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BOT)项目.GPZ
湘潭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BOT)项目招标文件(10.27定稿).doc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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