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鹃鸣
中标联系人闻忠13805772531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D-ZJ-00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杜鹃鸣-0571-8890183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杭州一路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大桥南侧(良渚路)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闻忠-13805772531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杭州一路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服务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本项目维修服务要求,保障技术和服务的流畅性、准确性、专业高效,特根据招标文件制定本项目服务响应方案如下: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3、项目概况: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维修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工作目标 专业高效地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让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项目准备 一是签订合同,全面了解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对招标人在日常运作中产生的问题予以记录并制定应对措施; 二是提前做好人、财的准备。根据招标人的车辆型号、车辆运行保养历史、即将保养的车辆等情况做好提前准备,校对备件仓库,及时做好物资的完善补充,确保能高效圆满地服务好维修车辆。 三是人员培训:针对维修车辆的型号、特点,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车辆技能培训,夯实专业技能,提升维保服务能力。 5、具体维修保养流程 (1)接车诊断 公司应制定接车规范文件,规定人员职责、告之事项以及接车诊断流程。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诊断仪器设备,设置检测工位(区域)。 接车诊断时应详细记录客户陈述,填写诊断记录,形成进厂检验单,并交客户签字确认。 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业务接待员应提醒客户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对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等车辆状况以及客户要求事项进行确认、记录,并交客户签字。 (2)合同签订 公司应根据检测诊断结果所确定的维修项目,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或协议)。维修合同(或协议)的各项要件应填写完整。 维修过程中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应充分与客户沟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3)车辆维修 维修派工 ①公司应根据检测诊断结果确定的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单,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②维修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 ③维修过程中发现需要追加的项目,公司应与客户沟通,得到客户确认,并在维修单补项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4)维修作业及过程检验 待修车辆视情况清洁冲洗,放置座椅套、方向盘套、脚垫后进入维修区。 车辆维修各过程的状态应标识清楚,维修单随工序流转。 业务接待员应及时跟踪车辆维修情况,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如果工期延长,应向客户作好解释和说明。 公司应制定或收集车辆维修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车辆维修和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过程检验单。 (5)竣工检验 公司应制定或收集车辆竣工检验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竣工检验。 专职质量(总)检验员对承修车辆进行竣工检验,填写竣工检验单,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6)修复交车 公司应指定专人按照规范和规定线路试车,并做好记录。 公司应做好交车准备(包括清理车辆内部,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价格结算员汇总全部单据。 通知客户验收接车,验收前公司应做好车辆清洁。 公司应配合客户对修竣车辆验收,填写汽车修竣出厂验交表,客户签字确认。 公司应告知车辆故障原因、今后行车注意事项和质量保证期的相关内容。质量保证期承诺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7)车辆返修 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应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应当负责联系其它车辆维修公司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公司应制定车辆返修制度,保持返修记录。 (8)价格结算 公司应按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结算维修费用,所有结算项目及费用须经客户确认。 公司应向客户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并提供维修工时、材料等费用清单。 6、本项目增值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本项目,客户可根据需要预约上门取车、(预约电话:0571-88772558),维修保养后可送车,并每季度一次上门检修,同时每年安排技师上门做汽车日常运行及维保知识培训,帮助客户更好地爱护车辆。
服务承诺: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 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报价一览表:附件4-1-报价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附件4-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附件4-3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pdf

优惠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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