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75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博涵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662955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8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8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751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信大厦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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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591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信大厦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博涵
出租方联系电话 84492600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44472.13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3.54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8号楼8层整层房屋出租,建筑面积1591㎡。 2.本项目预展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预展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4492600 3.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591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期支付,每3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5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2、押金为末年3个月租金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1.租金为净租金,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水、电、气、热、物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该楼物业管理单位为北京京信怡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签订后需另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物业费标准0.8元/平方米·日。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在租期间的所有装修施工报建及消防报批、验收手续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交出租方备案。在建委报建手续、装修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具备独立的对该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的经济实力、工程技术水平以及与当地各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加装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改造、电气系统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加装智能化系统等。在装修时,承租方不能改变、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能加建或扩大经营面积等;承租方应自行处理因装修引起的纠纷,并独自承担由于装修而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租期内,租赁标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4.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承租方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垃圾分类责任等。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中途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若承租方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资料提交至出租方做资质审核。 6.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退房产。承租方腾空房屋前应自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现状交付,且需保证房产中原有设备设施功能完好,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装修改造投入做任何形式补偿。 7.如租赁标的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开展整体城市更新项目或进行征收、征用,导致该租赁标的不能正常经营,承租方应无条件按照出租方及属地政府具体要求予以配合,出租方不因以上城市更新、征收、征用等导致的租赁标的规划调整、房屋及构筑物拆除、经营业态变更等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而提前终止协议等事宜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双方据此可终止《租赁合同》,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须在法律规定及资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和支持。承租方已对承租房屋的用途充分了解,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物业的任何一层或者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若承租方分拆退租,则视为承租方全面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10.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双方盖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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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京信现场踏勘确认书(8层).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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