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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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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

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30;

1、由于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开保函,此次延期说明前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须要求担保公司平台重新推送);

2、原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3、原定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2日;

4、原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5、原定开、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71日历天),现顺延为开、竣工日期:2024年01月0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68日历天)。

6、其他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导致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最新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要求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2023 年 1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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