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炼钢化学除油器絮凝剂加药装置自主竞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炼钢化学除油器絮凝剂加药装置自主竞价采购
项目编号:BJ20230315025
一、竞价内容
1.项目名称:炼钢化学除油器絮凝剂加药装置自主竞价采购项目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方要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安全的开展业务,满足自主竞价方的安全、质量要求。
3. 送货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浊环化学除油器。
5.自主竞价场地设施采购产品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6.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7.供货时间:自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开始备货,合同签订之后立即供货,时间为30天。设备到场后,安装完毕后,调试两天内完成调试。
8.质保期及质保金:
(1)质保期:质保期自絮凝剂加药装置货到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引起的产品损坏(非竞价方责任)质保期自成交方维修更换并获得竞价方签署维修合格记录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维护所需费用由采购方进行支付。
(2)质保金:成交方需留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自收到絮凝剂加药设备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
(3)质保期内成交方的售后服务费、维修费、成交方人员交通费、安装费用、运费等各项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在交货及安装测试期间内,如成交方所供设施因存在质量缺陷、偏差造成的更换、修复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二、竞价要求
1、采购要求:a.采购简要说明 b.产品参数或样本 c.对采购的响应及偏离 d.属于成套设备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标 e.其他要求。2、货物验收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详细技术标准或说明可在采购文件中阐述;报价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厂内交货价(含法定增值税),含运输、包装等全部费用。成交单位与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含税订货合同,供方交货后按当时规定的设备备件购销税率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办理付款。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
4、质量及验收:a.外包装无明显破损,漏油的情况。b.保质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柳州市内供方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广西区内供方要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区外供方要求48小时内到达现场,若不能按要求到达现场且不说明原因,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保质期过后,设备出现问题,供方应及时回复,并提供技术支持。c.货物验收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详细技术标准或说明可在投标文件中阐述。
6、必须认真复核单价和金额。按图加工不填写采购品牌栏;通用、标准、电气类不填写重量栏,但必须填写采购品牌及生产厂;不按要求填写视为废标。
7、凡更改采购文件中报价表、报价说明等内容、格式另行报价视为废标。需要特别说明可另附页。
8、竞价单位须在参与竞价前交纳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竞价保证金。放弃报价的单位应在平台上设置标书为弃标,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不弃标又不报价的或因报价方原因中标后要求退标的,一律暂停参与柳钢招投标6个月。
9、技术咨询:陆海林 TEL:17774701200 商务咨询:杜晓宁 电话:259627010、报价截止时间(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前在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在线填报并提交。
项目名称:炼钢化学除油器絮凝剂加药装置自主竞价采购
项目编号:BJ20230315025
一、竞价内容
1.项目名称:炼钢化学除油器絮凝剂加药装置自主竞价采购项目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方要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安全的开展业务,满足自主竞价方的安全、质量要求。
3. 送货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浊环化学除油器。
5.自主竞价场地设施采购产品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6.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7.供货时间:自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开始备货,合同签订之后立即供货,时间为30天。设备到场后,安装完毕后,调试两天内完成调试。
8.质保期及质保金:
(1)质保期:质保期自絮凝剂加药装置货到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引起的产品损坏(非竞价方责任)质保期自成交方维修更换并获得竞价方签署维修合格记录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维护所需费用由采购方进行支付。
(2)质保金:成交方需留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自收到絮凝剂加药设备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
(3)质保期内成交方的售后服务费、维修费、成交方人员交通费、安装费用、运费等各项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在交货及安装测试期间内,如成交方所供设施因存在质量缺陷、偏差造成的更换、修复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二、竞价要求
1、采购要求:a.采购简要说明 b.产品参数或样本 c.对采购的响应及偏离 d.属于成套设备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标 e.其他要求。2、货物验收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详细技术标准或说明可在采购文件中阐述;报价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厂内交货价(含法定增值税),含运输、包装等全部费用。成交单位与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含税订货合同,供方交货后按当时规定的设备备件购销税率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办理付款。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
4、质量及验收:a.外包装无明显破损,漏油的情况。b.保质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柳州市内供方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广西区内供方要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区外供方要求48小时内到达现场,若不能按要求到达现场且不说明原因,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保质期过后,设备出现问题,供方应及时回复,并提供技术支持。c.货物验收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详细技术标准或说明可在投标文件中阐述。
6、必须认真复核单价和金额。按图加工不填写采购品牌栏;通用、标准、电气类不填写重量栏,但必须填写采购品牌及生产厂;不按要求填写视为废标。
7、凡更改采购文件中报价表、报价说明等内容、格式另行报价视为废标。需要特别说明可另附页。
8、竞价单位须在参与竞价前交纳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竞价保证金。放弃报价的单位应在平台上设置标书为弃标,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不弃标又不报价的或因报价方原因中标后要求退标的,一律暂停参与柳钢招投标6个月。
9、技术咨询:陆海林 TEL:17774701200 商务咨询:杜晓宁 电话:259627010、报价截止时间(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前在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在线填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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