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49.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建筑面积 |
1 | 盘锦市客运公交执法大队 | 盘锦市双台子区旌旗街13号 | 1080平 |
2 | 盘锦市出租汽车执法大队 | 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北路579号 | 1287.7平 |
3 | 盘锦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 盘锦市大洼区商业街1号 | 1416.83平 |
4 | 盘锦市源头治超治限执法大队 | 盘锦市大洼区兴盛路47号 | 1070平 |
5 | 驾培综合楼 |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大街123号 | 4120平 |
6 |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 | 3167.82平 |
7 | 胜利塘治超站 | 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胜利塘围场 | 1096.13平 |
三.服务人员配备
(一)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共需 42人,其中会议服务项,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配备技术人员以保障需求。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1.管理人员: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助理1人。
2.秩序维护员:13人。
3.保洁员:9人。
4.餐饮服务人员:17人。
5.会服人员:1人。
(二)具体情况
1.整体项目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助理1人。
盘锦市客运公交执法大队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1人;
餐饮服务人员:3人(厨师1人,改刀1人,服务员1人)。
3.盘锦市出租汽车执法大队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1人;
4.盘锦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1人;
餐饮服务人员:3人(厨师1人,改刀1人,服务员1人)
5.盘锦市源头治超治限执法大队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1人;
餐饮服务人员:3人(厨师1人,改刀1人,服务员1人)
6.驾培综合楼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2人;
餐饮服务人员:4人(厨师1人,改刀1人,服务员2人)
7.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
秩序维护员2人;
保洁员2人;
餐饮服务人员:3人(厨师1人,改刀1人,服务员1人);
会服人员:1人
8.胜利塘治超站(提供24小时服务)
秩序维护员:1人;
保洁员:1人(兼刷碗工);
餐饮服务人员:1人。
四.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保洁服务
1、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工作认真,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2)工作时间:8:00-17:30(节假日值班)
(3)工作区域: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台阶、墙面、顶棚、门厅、电梯、窗帘、窗台、玻璃、灯具及开关、楼梯扶手、垃圾桶、花盆、地毯等。楼外办公楼所辖范围内场地、花坛、绿化带、停车场等。
2、岗位要求
(1)着装整齐,干净整洁,执行上下班打卡制。
(2)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吃东西、睡岗等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中讲文明、讲礼貌,态度和蔼,不急不躁。
(4)做好保洁备品管理,保证备品充足,不得随意放置。
(5)执行周计划保洁清扫计划,杜绝卫生死角。
(6)做好上述工作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地面、台面、公共设施、卫生间、步行梯、大厅、电梯间、楼外公共场地等的卫生清扫、消毒消杀工作,做好全天的卫生保持工作,始终保持良好、清新的卫生环境。
(7)及时清扫楼外公共区域的落叶清扫。
(8)必要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外出要及时报备。
3、保洁服务标准
(1)地面:无杂物,污物及痰溃。
(2)门口台阶:无污溃、无杂物、无口香糖。
(3)墙面:无灰尘、灰吊。
(4)花盆:无烟头、无杂物。
(5)窗户缝隙:无杂物,无积灰。
(6)电梯门、轿厢:无杂物,无污渍。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7)卫生间地面:无水迹、无杂物、无异味。
(8)便池:应保持光亮整洁,无黄溃、残留物及杂物。
(9)镜面及洗手盆:保持干净,无水迹、污物及各种污渍。
(10)垃圾桶、纸篓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周围无痰迹,污物及杂物,垃圾满及时倾倒。垃圾袋套袋整齐、美观。
(11)拖布池、洗手池无黄溃、无污逅。
(12)保洁工具摆放整齐。
(二)秩序维护服务
1、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责任心。
(2)工作时间:全年全天24小时值守。
(3)工作区域:办公楼内外区域。
2、岗位要求
(1)着装整齐、配饰齐全,按时交接班,不得空岗、脱离、离岗。
(2)熟悉办公楼内单位分布情况及单位职能,掌握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
(3)值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说笑、打闹。
(4)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询问并登记,按照接待要求和接待程序进行电话联系,得到允许后通知来访人员进入楼内。
(5)如遇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楼内。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楼内。严禁各种形式的推销人员进入楼内。
(6)认真做好文件或物品的收发及交接工作,门卫不得代为寄存物品,重要物品交由办公室保管。
(7)对进出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对大件物品进行登记,确认无误方可放行。
(8)每日开展秩序维护员体能培训,定期开展安保知识教育,秩序维护员均具备安全防卫知识及能力。
(9)对办公楼内外的人员、车辆的管理。
(10)负责冬季楼外公共区域的除雪工作。
(11)做好疫情期间扫码、测温、登记及相关资料查验工作,必要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外出要及时报备。
(12)协助业主完成临时性工作。
3、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1)执行制度要严格,查验工作要细致,处理问题要灵活,要提高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要文明执勤。
(2)任何来访人员进入办公楼须在《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在取得被访人的同意后可放行进入。
(3)秩序维护员要观察来访人员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办公楼。
(4)来访人员如强行或用其他方式进入,秩序维护员应立即制止。
(5)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勤,对重点部位采取每小时巡逻一次。
(6)采取定线、不定线变换巡逻方式。
(7)巡逻中做到多看、多听、多嗅、勤走动,保持精神集中、警惕,夜间实行每小时报岗制,并做好巡逻记录。
(8)遇有发生治安、消防、防盗、防水、水浸以及自然灾害等情况,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
(9)检查到重点部位、治安死角时,发现有可疑人员应进行严格盘查。
(10)疫情期间对外来人员严格实行扫码、登记、测温、查验相关材料等工作,对不符合、不配合人员予以制止。
(三)餐饮服务
1、基本要求
(1)负责每日早、午餐制作。(胜利塘治超站为早、午、晚三餐制作)
(2)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4)餐厅用品清洗。
2、岗位要求
(1)工作时间为早06:00-14:00(胜利塘治超站为早06:00-19:00)
(2)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3)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
(6)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
(7)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按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9)厨房设施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的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
(10)定期对食堂各部位进行消毒消杀,必要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外出要及时报备。
3、餐厅服务标准
(1)卫生标准
1)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
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
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
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
④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2)出品标准
1)由原料到成品。
①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四)会议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项目会议服务,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做好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后的物品摆放与保洁工作。
2、具体要求
(1)要求女性,形象好,有良好沟通能力,着装整齐,干净整洁,执行上下班打卡制。
(2)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清扫的工作。
(3)制定会议服务标准和流程,并按此开展会议服务工作。
(4)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随时做好会务相关需求工作,保持严谨的工作状态。
(5)工作中讲文明、讲礼貌,态度和蔼,不急不躁。
(6)做好会议室备品管理,保证备品充足,并妥善保管。
(7)制定并执行会议室周保洁清扫、消毒消杀计划,杜绝卫生死角。
(8)会后第一时间清扫会议室,发现遗留物品立即上交,做好会议室相关电源的开闭管理。
(9)做好会议室音响、大屏设备的运行维护。会议服务人员应设有音响、大屏、网络技术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
(10)外出要及时报备。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半年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六个月为半年)
供方在完成半年标的服务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盘锦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接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50%)的标的款。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二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北101
联系方式: 0427-280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7320010000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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