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8年桂城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库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桂城市政设施维修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入库,入库单位个数为3个,建立市政工程维修库,维修内容包括人行道、机动车道、交通设施等。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在服务期内所有入库单位累计完成的项目费用达到480万(不超480万)或服务期结束项目费用有结余(不足480万),招标人都不再委派项目。入库单位不得对招标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有异议。
2.4 项目内容:2018年桂城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库,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派项目内容为准。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固定费率包干。
2.6 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主页、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料、企业资质库)、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等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统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9月至 2018 年 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含查询网址的网页查询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资料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含查询网址的网页查询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含查询网址的网页查询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①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工商银行缴款,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不记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② 收款单位:佛山市宏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③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瀚城支行;
④ 账 号:2013077809200002791;
④款项来源:维修工程库招标文件费。
时间: 2018年 3月6日~2018年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桂城街道”。
购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 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8年3 月28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1.2开标时间:2018年 3月 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指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2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如为同一人,特定人员必须全程出席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人员相关证书(网页打印件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款项银行凭证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原件核查。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款项银行凭证除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详见附件《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待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相关证照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201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张小姐、陈小姐 |
电 话:0757- 81210153 |
电 话:0757-83103832 |
传 真:/ |
传 真:0757-831037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zhdfs@163.com |
2018年 3 月